清季稅契征用與自治經費籌措
發(fā)布時間:2021-04-18 23:21
清宣統(tǒng)年間新政需款浩繁,田房契稅稅率數次加增,清廷財政收入中包括契稅在內的雜稅比重急速上升,各省亦從田房稅契附捐、契紙、契尾捐、中人提成方面提取地方自治經費。1909年新稅契改革政策出臺后,各省自治機關為推行自治事業(yè),紛紛致力于謀求契稅的征收權,除了直隸,其他各省的請求最終被斷然否決,但卻賦予自治機構針對稅契征稅的監(jiān)督、檢查等參與權。上述博弈反映出自治與官治在爭奪國家財政資源背景下的尷尬處境。
【文章來源】:江漢論壇.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禁政抵稅與田房稅契加征
二、契稅挹注自治經費
三、謀求經征權的官民博弈
本文編號:3146357
【文章來源】:江漢論壇.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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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政抵稅與田房稅契加征
二、契稅挹注自治經費
三、謀求經征權的官民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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