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省級行政機構改革研究(1906年—1911年)
發(fā)布時間:2020-07-05 12:31
【摘要】: 本文共分四章。 導論說明選題的緣起和研究價值,并對該專題進行全面的學術史回顧,介紹當前的研究狀況,指出不足,提出對策。介紹本文所使用的史料,闡明寫作方法。 第一章主要論述清末省級行政機構改革的緣起與籌備過程,簡要梳理清末新政前期(1901年—1906年)的省級行政機構變動情況,省級行政機構改革為主的地方官制改革方案《各省官制通則》的醞釀產生過程,以及1907年7月以后清政府對于進一步改革省級行政機構的舉措,為后面專論機構改革的實施做準備。 第二章主要闡述機構的建立與演變,論述各新設省級行政機構(提學使司、提法使司、交涉使司、巡警道、勸業(yè)道)的建立與原有省級行政機構的改組(如督撫衙門設立幕職并設立會議廳,布政使衙門設立公所分科治事),以及在新設省級行政機構建立過程中對各省自設局所的撤并過程,分析各新設機構的內部設置和職能的演變,以探究改革中制度創(chuàng)新的實際操作情況。 第三章討論新設省級行政機構與有關各方的權限關系,包括這些機構與中央各部和督撫的關系,行政機構與諮議局的關系,提法使司與各省高等審判廳的關系等,展現(xiàn)中央各部院與各省督撫對新設省級行政機構控制權的爭奪過程,分析在機構改革的調適過程中各機構因權限劃分不清而引起的利益沖突。 第四章闡述各新設省級行政機構的人事任用制度,通過分析各機構主官與屬官的成分以考察省級行政機構改革中人事改革的力度,探討用人機制對行政效率的影響。 結語部分探討清末省級行政機構改革沒有取得成功的原因,分析改革的得失和改革對我國地方行政制度變革產生的影響。
【學位授予單位】:首都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691.2;K257
本文編號:2742607
【學位授予單位】:首都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691.2;K257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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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麗;清末湖北州縣教育改革述論[D];華中師范大學;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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