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湖北保甲制度研究(1927-1937)
發(fā)布時間:2020-04-18 17:22
【摘要】:本文以1927——1937年間湖北省保甲制度為考察對象,探討這個時期國民黨保甲制度和傳統(tǒng)保甲制度相比所具有的特點、所起的作用;新保甲制度在湖北推行的進程、概況,保甲與剿匪、保甲與農民負擔、保甲與地方教育、保甲與公共管理的關系,從中探究新保甲制度推行的成效;探討新保甲制度運作中,湖北農村社會權力關系中縣長、區(qū)長、聯(lián)保主任、保甲長、地方精英等與基層社會控制的關系,以及新保甲推行所遭遇的困境。 國民政府重新設計與推行保甲是為剿滅共產黨在農村的革命勢力,使國民政權的觸角延伸至農村基層政權,加強對農村社會的控制。湖北省正是基于這樣的目的,大力推行新保甲制度。本文認為新保甲制度的推行在推進地方教育、加強公共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從整體上講,成效甚微,無法實現(xiàn)“剿共”目的。農村基層控制仍是一盤散沙。影響因素主要有:縣長、區(qū)長這一上級政權機構推行不力;保甲行政人員素質低下,事繁而位卑;地方精英在農村基層政治舞臺的退出;土豪劣紳對鄉(xiāng)村政權的竊取與控制?傊,國民政府借保甲制度實現(xiàn)控制鄉(xiāng)村社會的目的幾成泡影。不僅如此,新保甲制度的推行中,壯丁隊、保甲經費的征收等增加了農民的負擔,影響了農業(yè)生產;土豪劣紳與縣長、區(qū)長、聯(lián)保主任的身份、職務、勢力的交織,給農村基層政權增加了更為混亂的因素。因此,新保甲制度的推行,不僅不能從根本上改善對基層社會的控制,反而形成了不少惡政,加劇了政府與民眾的對立。
【學位授予單位】:武漢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5
【分類號】:K263
本文編號:2632334
【學位授予單位】:武漢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5
【分類號】:K263
【引證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條
1 曹成建;;國民政府保甲制度中的連坐處罰規(guī)定及其實踐制約[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06期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顏浩;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鄞縣農會研究[D];寧波大學;2009年
,本文編號:263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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