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縣級公吏職務(wù)犯罪考察
發(fā)布時間:2017-05-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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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宋代縣衙中雖有縣令或知縣、主簿、縣丞、縣尉等官員,但更多的卻是從事日常工作的公吏。所謂公吏是公人和吏人的合稱。宋神宗熙寧之前,縣級公吏的來源是差、募兼行,熙寧后,基本上是募役。宋神宗時期開始實施“倉法”,南宋時,這一做法基本上得到繼承,并將其推廣到縣級公吏。但這一法令并未得到有效的貫徹,當時的縣級公吏大多還是沒有穩(wěn)定的俸祿的。宋代縣級公吏開始出現(xiàn)了專職化的傾向,在文書檔案管理方面,縣衙里有專門負責文書檔案的制作和保管工作的文書吏。宋朝廷雖然對文書檔案的集中十分重視,比前代控制的更為嚴格,但在縣衙,卻出現(xiàn)了大量的公吏利用文書檔案進行犯罪的案例。這些犯罪主要表現(xiàn)在賦稅文書檔案的犯罪以及刑獄文書檔案的犯罪等方面。這些職務(wù)犯罪不僅增加了百姓的負擔,而且也影響了宋朝廷的公信力。為此,宋朝廷采取了諸如強化縣級官府對文書檔案的保管以及加大懲治力度等措施。在縣級司法刑獄方面,就是公吏的職權(quán)越來越大,在縣級司法審判的各個階段,都有他們的身影。公吏參與司法審判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宋代縣級官員不足的弊端,卻也是造成縣級司法刑獄黑暗的一個主要因素之一。伴隨著宋代公吏的專職化傾向,宋代基層社會也出現(xiàn)了吏與官、吏與民的復雜的關(guān)系。雖然縣級公吏的職務(wù)犯罪愈演愈烈,但宋王朝在基層卻沒有形成一套較完善的制約機制,宋王朝雖也制訂了細密的法規(guī),以遏制胥吏的“職務(wù)犯罪”,但其具體操作的情況卻不容樂觀,沒有能從根本上改變縣級公吏違法的現(xiàn)象。
【關(guān)鍵詞】:宋代 公吏 縣衙 職務(wù)犯罪
【學位授予單位】:河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5
【分類號】:K244
【目錄】:
- 緒論7-10
- 第一章 宋代縣級公吏制度分析10-17
- 一、史學作品中的縣級公吏制度10-14
- 二、文學作品中的縣級公吏制度14-17
- 第二章 宋代縣級公吏與文書檔案管理17-27
- 一、公吏管理文書檔案的職能分析18-19
- 二、公吏利用文書檔案犯罪分析19-26
- 三、小結(jié)26-27
- 第三章 宋代縣級公吏司法職能分析27-40
- 一、起訴中的職能分析27-31
- 二、審判中的職能分析31-35
- 三、執(zhí)行中的職能分析35-37
- 四、小結(jié)37-40
- 第四章 宋代縣級公吏的社會關(guān)系分析40-54
- 一、公吏與官員之間的關(guān)系40-47
- 二、公吏與司法參與者之間的關(guān)系47-54
- 第五章 宋代縣級公吏職務(wù)犯罪造成的社會問題分析54-57
- 第六章 宋代對公吏犯罪的處罰57-66
- 結(jié)語66-68
- 參考文獻68-71
【引證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井玉貴;;胥吏文化對《水滸傳》的多層次滲透[J];中國文化研究;2012年02期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1 鄭迎光;宋代地方社會治安問題初探[D];河北大學;2007年
2 韓瑞軍;宋代官員經(jīng)濟犯罪及防治研究[D];河北大學;2008年
3 余小滿;宋代職務(wù)犯罪研究[D];河南大學;2010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1 王勝;宋代州縣官職務(wù)犯罪研究[D];河南大學;2007年
2 劉曉凡;《劉知遠諸宮調(diào)》詞匯研究[D];河北師范大學;2009年
3 甘美芳;宋朝的“吏強官弱”[D];云南大學;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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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5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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