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史視野下中國廢除治外法權的歷程(1919—1931)
發(fā)布時間:2022-02-11 12:43
殖民帝國在半殖民地國家的治外法權是近代的國際性現象。通過外交官與外國顧問等群體建構的信息傳播路徑,包括中國在內的半殖民地國家在解決法權問題時,得以吸納其他國家的經驗。近代中國首先了解、采行日本的辦法,即在5年內改革法律及司法,然后取消治外法權,但未能藉此廢除治外法權。通過法國顧問寶道等人的引介,北京政府一度試圖采取暹羅的辦法收回上海會審公廨,進而解決法權問題,亦未成功。20世紀20年代,同為"病夫"的土耳其的成功激勵了國人,國民政府取法土耳其以取消治外法權,但因缺乏穩(wěn)固的中央政府等因素,在列強反對后,只能提出折衷土耳其與暹羅辦法的方案。
【文章來源】:近代史研究.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8 頁
【文章目錄】:
一、 日本、暹羅、土耳其三國治外法權的廢除
(一)日本
(二)暹羅
(三)土耳其
二、 以日為師
三、 效仿暹羅
四、 取法土耳其
五、 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近代中國人土耳其觀的再認識[J]. 陳鵬. 近代史研究. 2018(01)
本文編號:3620302
【文章來源】:近代史研究.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8 頁
【文章目錄】:
一、 日本、暹羅、土耳其三國治外法權的廢除
(一)日本
(二)暹羅
(三)土耳其
二、 以日為師
三、 效仿暹羅
四、 取法土耳其
五、 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近代中國人土耳其觀的再認識[J]. 陳鵬. 近代史研究. 2018(01)
本文編號:36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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