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身份與懲罰對信任與合作的影響
發(fā)布時間:2021-09-24 17:39
采用"移除懲罰范式",以群體身份與懲罰為自變量,以公共物品博弈中的信任與合作為因變量,探討群體身份與懲罰對信任與合作的影響機制,尋求提高信任與合作水平的方法。結(jié)果顯示:相比于無懲罰,懲罰存在時被試的信任水平與合作水平更高;相比于從未經(jīng)歷過懲罰的被試,經(jīng)歷過懲罰的被試在懲罰取消后,對內(nèi)群體的信任水平下降,合作水平不下降。但懲罰經(jīng)歷對外群體的信任與合作水平均有促進作用。結(jié)論為:懲罰存在時所產(chǎn)生的保障能提高信任與合作水平;懲罰的經(jīng)歷會破壞人際信任,但對條件信任與合作均有促進作用。
【文章來源】:心理技術(shù)與應(yīng)用. 2020,8(08)
【文章頁數(shù)】:8 頁
【部分圖文】:
群體身份與懲罰條件在信任水平上的交互作用
圖1 群體身份與懲罰條件在信任水平上的交互作用階段與懲罰條件交互作用顯著, F(1,68)=39.67, p<0.01, η2=0.36(圖2)。簡單效應(yīng)分析表明,在有懲罰條件下,階段一的信任水平(M=5.24, SD=0.54)明顯高于階段二(M=3.93, SD=0.75),F(1,34)=71.02, p<0.01,η2=0.67; 在無懲罰條件下,階段一的信任水平(M=4.23, SD=0.61)與階段二(M=3.90, SD=0.65)無明顯差異(F(1,34)=2.11, p>0.05),說明了懲罰取消會導(dǎo)致信任水平下降。在階段一,有懲罰條件的信任水平(M=5.24, SD=0.54)明顯高于無懲罰(M=4.23, SD=0.61),F(1,68)=62.74, p<0.01, η2=0.48; 在階段二,有懲罰條件的信任水平(M=3.93, SD=0.74)與無懲罰(M=3.90, SD=0.65)無明顯差異,F(1,34)=0.44, p>0.05,說明了信任水平隨著懲罰條件的變化而發(fā)生改變,懲罰存在時,信任水平較無懲罰時高。但是,隨著懲罰取消,信任水平也出現(xiàn)下降。
群體身份與懲罰條件交互作用顯著,F(1,68)=18.81, p<0.01, η2=0.21(圖3)。簡單效應(yīng)分析表明,在有懲罰條件下,被試對內(nèi)群體成員的合作水平(M=6.13, SD=0.65)與對外群體成員的合作水平(M=6.00, SD=0.89)無顯著差異,F(1,34)=0.03, p>0.05; 在無懲罰條件下,被試對內(nèi)群體成員的合作水平(M=5.71, SD=0.82)顯著高于外群體(M=4.68, SD=0.66),F(1,34)=36.4, p<0.01, η2=0.51,說明了懲罰的存在促進了合作,并使被試對不同群體成員的合作水平差異消失。被試對內(nèi)群體的合作水平在有懲罰條件下(M=6.13, SD=0.65)顯著高于無懲罰條件(M=5.71, SD=0.82),F(1,68)=6.56, p<0.05, η2=0.08; 被試對外群體的合作水平在有懲罰條件下(M=6.00, SD=0.89)同樣顯著高于無懲罰條件(M=4.68, SD=0.66),F(1,68)=64.73, p<0.01, η2=0.48,說明相對于無懲罰,懲罰存在時,被試對兩類群體的合作水平更高。圖4 階段與懲罰條件在合作水平上的交互作用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被信任者社會身份復(fù)雜性對其可信性的影響[J]. 辛自強,辛素飛. 心理學(xué)報. 2014(03)
[2]懲罰對信任與合作的影響:爭論與解釋[J]. 劉國芳,辛自強. 上海師范大學(xué)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 2014(01)
[3]懲罰和社會價值取向?qū)参锲穬呻y中人際信任與合作行為的影響[J]. 王沛,陳莉. 心理學(xué)報. 2011(01)
本文編號:3408166
【文章來源】:心理技術(shù)與應(yīng)用. 2020,8(08)
【文章頁數(shù)】:8 頁
【部分圖文】:
群體身份與懲罰條件在信任水平上的交互作用
圖1 群體身份與懲罰條件在信任水平上的交互作用階段與懲罰條件交互作用顯著, F(1,68)=39.67, p<0.01, η2=0.36(圖2)。簡單效應(yīng)分析表明,在有懲罰條件下,階段一的信任水平(M=5.24, SD=0.54)明顯高于階段二(M=3.93, SD=0.75),F(1,34)=71.02, p<0.01,η2=0.67; 在無懲罰條件下,階段一的信任水平(M=4.23, SD=0.61)與階段二(M=3.90, SD=0.65)無明顯差異(F(1,34)=2.11, p>0.05),說明了懲罰取消會導(dǎo)致信任水平下降。在階段一,有懲罰條件的信任水平(M=5.24, SD=0.54)明顯高于無懲罰(M=4.23, SD=0.61),F(1,68)=62.74, p<0.01, η2=0.48; 在階段二,有懲罰條件的信任水平(M=3.93, SD=0.74)與無懲罰(M=3.90, SD=0.65)無明顯差異,F(1,34)=0.44, p>0.05,說明了信任水平隨著懲罰條件的變化而發(fā)生改變,懲罰存在時,信任水平較無懲罰時高。但是,隨著懲罰取消,信任水平也出現(xiàn)下降。
群體身份與懲罰條件交互作用顯著,F(1,68)=18.81, p<0.01, η2=0.21(圖3)。簡單效應(yīng)分析表明,在有懲罰條件下,被試對內(nèi)群體成員的合作水平(M=6.13, SD=0.65)與對外群體成員的合作水平(M=6.00, SD=0.89)無顯著差異,F(1,34)=0.03, p>0.05; 在無懲罰條件下,被試對內(nèi)群體成員的合作水平(M=5.71, SD=0.82)顯著高于外群體(M=4.68, SD=0.66),F(1,34)=36.4, p<0.01, η2=0.51,說明了懲罰的存在促進了合作,并使被試對不同群體成員的合作水平差異消失。被試對內(nèi)群體的合作水平在有懲罰條件下(M=6.13, SD=0.65)顯著高于無懲罰條件(M=5.71, SD=0.82),F(1,68)=6.56, p<0.05, η2=0.08; 被試對外群體的合作水平在有懲罰條件下(M=6.00, SD=0.89)同樣顯著高于無懲罰條件(M=4.68, SD=0.66),F(1,68)=64.73, p<0.01, η2=0.48,說明相對于無懲罰,懲罰存在時,被試對兩類群體的合作水平更高。圖4 階段與懲罰條件在合作水平上的交互作用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被信任者社會身份復(fù)雜性對其可信性的影響[J]. 辛自強,辛素飛. 心理學(xué)報. 2014(03)
[2]懲罰對信任與合作的影響:爭論與解釋[J]. 劉國芳,辛自強. 上海師范大學(xué)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 2014(01)
[3]懲罰和社會價值取向?qū)参锲穬呻y中人際信任與合作行為的影響[J]. 王沛,陳莉. 心理學(xué)報. 2011(01)
本文編號:340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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