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模式下,員工的權(quán)利應當由誰來保障
發(fā)布時間:2024-04-20 15:12
<正>"共享用工"實際上就是企業(yè)之間對員工進行調(diào)劑。那么,員工是否享有知情權(quán),其工傷保險、工資應當由誰擔責呢?1派遣單位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案例]2020年2月26日,被勞務派遣公司派往外省一家工廠工作的李琳,由于在上班期間遭遇因電線短路引發(fā)的火災而受傷,不僅花去3萬余元醫(yī)療費用,還落下10級傷殘,而李琳沒有被辦理工傷保險。面對李琳的索賠,公司認為工廠是實際用工單位,事故也發(fā)生在工廠,理應由工廠擔責;工廠則認為其只是臨時用工,公司才是用人單位,只能由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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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1 派遣單位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 派遣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3 派遣單位應先告知工作內(nèi)容
本文編號:395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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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派遣單位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 派遣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3 派遣單位應先告知工作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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