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怎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本文關鍵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原標題:江必新:怎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嶄新表述,是貫穿決定全篇的一條主線,為新時期的法治中國建設規(guī)定了性質、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這一嶄新表述是中國共產黨對執(zhí)政規(guī)律認識的深化,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國共產黨人對法治國家理論和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學說的重大貢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法治建設的總抓手。貫徹和落實這一要求,對于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準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含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指的是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集中體現中國人民意志和社會主義屬性的法治諸要素、結構、功能、過程內在協調統(tǒng)一的有機綜合體。之所以要以體系化的方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本身就是一個要素眾多、結構復雜、功能綜合、規(guī)模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各系統(tǒng)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當其協調一致時可以發(fā)揮最大功能,但當某一環(huán)節(jié)或系統(tǒng)出現了毛病,就會影響整體的正常運行和功能的發(fā)揮。為此,必須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體系特征有一個客觀、準確的認識。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法治諸要素、結構、功能、過程內在協調統(tǒng)一的有機綜合體。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法治體系本身也是一個系統(tǒng):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由眾多要素組成,這些要素從其存在形態(tài)入手可將其從總體上分為硬件要素和軟件要素兩大類。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并不等同于法治諸要素相加之和,它必須對法治諸要素進行組織、搭配和安排,實現法治結構的科學設置,并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功能。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僅要求相互間具有有機聯系的組成部分結合起來,而且要成為一個能完成特定功能的總體。第四,與法律體系不同,法治體系不是一個靜止的存在,而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包括法律的制定、實施、監(jiān)督、實現、發(fā)揮作用、反饋等階段性過程的接續(xù)。
。ǘ┲袊厣鐣髁x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規(guī)范表達。法治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同時也具有鮮明的政治性;法治不僅要以相應的政策、組織和權力構架作為基礎,而且其實現程度又受制于政治文明的發(fā)展程度;法治不僅為政治建設提供權力運行的規(guī)則和依據,而且是政治的規(guī)范化表達。因此,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法治體系”作為一個整體看待。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法治領域的表達方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法治體系的本質屬性。因此,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做到“七個堅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
。ㄈ┲袊厣鐣髁x法治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自覺建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前后兩句話是一個整體,不能斷章取義理解。那么,“兩個建設”之間是一個什么關系呢?這個關系可以概括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自覺建構。特色形成于解決問題的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法治的一般理論與中國法治實踐特殊問題的結合,更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自覺建構。這種自覺構建,避免將資本主義與法治捆綁在一起進入西方范式陷阱,是在立足中國國情創(chuàng)建本土化法治發(fā)展道路的實踐,是針對需求回應問題面向未來的法治探索。
二、充分認識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意義
法治,其“義”在于通過法律治理國家;其“要”在于使權力和權利得到合理配置;其“功”在于比其他治理方式更多地供給人民福祉、經濟繁榮和國家穩(wěn)定。法治體系是對法治的要素、結構、功能、過程在總體上的一個統(tǒng)合,它根植于一國法治實踐之中,反映法治現實,對法治實踐起著指導和推動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反映和指引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目標方向、價值取向和實現途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ㄔO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法治領域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增添總體效應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wěn)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項工程極為宏大,必須是全面的系統(tǒng)的改革和改進,是各領域改革和改進的聯動和集成,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盡管自成體系,但并不是一個封閉的、孤立的體系,而是一個開放的、動態(tài)的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并不是最終的目的,其目的是要在中國法治建設領域通過改革和完善實現國家治理方面的總體效應和總體效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
。ǘ┙ㄔO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骨干工程。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總結長期的治國理政經驗教訓基礎上提出的治國基本方略,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根據中國社會的發(fā)展階段和形勢任務提出來的重要部署。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自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以來,黨和國家大力加強法治建設,有力地保障了我國社會的持續(xù)穩(wěn)定,為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創(chuàng)造了長期穩(wěn)定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然而,新的形勢和任務對中國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骨干工程。
(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法律體系形成后實現法治建設重心戰(zhàn)略轉移的必然要求。在我國,以憲法為統(tǒng)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律體系形成之后,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心應當從立法向建設法治體系轉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邏輯起點和初級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高級階段和發(fā)展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求中國的法治建設不僅要有一個法律體系,而且要實現國家各項工作都要依法進行,社會領域各個方面都要遵法守法,實際上就是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法律實施問題的回應。
。ㄋ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以體系化視野掌舵法治建設降低成本減少風險的有效途徑。法治是一種整體的社會現象與社會狀態(tài),,但也有微觀和中觀層面的空間和狀態(tài)。以體系化的視野掌舵法治建設,有助于理解法治的全局性,防止將法治理解為一個自洽的封閉系統(tǒng);有助于把握法治建設的整體性,防止法治建設畸形發(fā)展;有助于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確保法治的全面性,防止將法治建設片面化;有助于認清法治的過程性和長期性,防止將法治建設簡單化為一場運動,運動方式有利于法治的快速推進,但也存在著將法治建設運動化,而難以恒久堅持的問題。
(來源:光明日報)
本文關鍵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4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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