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社會保障政策制定中的公眾參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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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社會保障政策制定中的公眾參與3
中國行政管理 學術論壇
3論社會保障政策制定中的公眾參與
徐 輝 丁 煜
[摘 要]建立社會保障政策制定中的公共參與機制,是我國政治、經(jīng)濟體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深入發(fā)展的迫切需要,
也是實現(xiàn)社會保障政策公平性和完備性的重要保證。由于傳統(tǒng)公共決策系統(tǒng)的積弊和決策者的官僚主義習
氣,也由于公眾方面受觀念和素質(zhì)的局限,導致我國社會保障政策制定中公眾參與的缺失。而公眾參與的缺
失正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出現(xiàn)的一些政策失誤和面臨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為使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順利發(fā)展,應該通過科學的民意調(diào)查、聽證會、協(xié)商談判、政府信息公開等制度建設,以及加強非營利組織的參
與管理等措施,建立起完善的政策制定中的公眾參與機制。
[關鍵詞]社會保障;公共政策;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C9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05)01-0104-06
近20、之最,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是多方面的,。本文運用公共政策分析和社會保障學的理論和方法,,并呼吁應建立一種。
一、,是指以對政府的社會保障政策過程產(chǎn)生影響為目的的、普通公民的政治參與活動。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由與計劃經(jīng)濟體制相適應的舊模式向適應市場經(jīng)濟要求的新模式轉化,與此同時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也在同步進行。如何實現(xiàn)充分的公民政治參與,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已成為理論界熱議的話題之一。在這樣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政策制定中的公眾參與機制,已成為我國政治、經(jīng)濟體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深入發(fā)展的迫切需要。
首先,政治民主化進程呼喚公眾參與的發(fā)展。公眾參與是現(xiàn)代民主政治制度下一項基本的公民權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標志之一,正如科恩(C.Cohen)所言“,民主決定于參與———即受政策影響的社會成員的參與決策”,“民主的尺度”可以通過公眾參與的普遍性、充分性和廣泛性來衡量,[1]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在公共政策中體現(xiàn)民意。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治過程正在向民主化和法制化發(fā)展,公民的民主觀念和法制意識也在逐漸加強。他們不再愿意像過去那樣只能被動地認可和接受政府的政策安排,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介入政策過程,使公共政策能更充分地體現(xiàn)自己的利益。公民法制意識提高后,會把握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在社會保障領域,就是既要遵守社會保障政策的各項規(guī)定,企業(yè)和個人負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同時也享有承受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與之俱來的還有公眾在政策制定中的參與權。但在現(xiàn)實中,人們大都只看重前一項權利,而有意無意中忽視了后一項權利。絕大多數(shù)公民對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保障政策都十分關心,政策的任何調(diào)整都可能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人們對政府的褒貶也往往取決于這些領域政策的成敗。因此,凡是真正以民主化為價值取向的政府決策者,都會非常注重并力圖促進社會保障政策的公眾參與。
其次,經(jīng)濟體制改革的形勢要求公共政策過程公眾參與的發(fā)展。在計劃經(jīng)濟時代,社會利益結構單一,只存在國家—集體—個人的縱向利益結構。建立在這樣的利益結構之上的公共政策決策機制,是政府擁有絕對的決策權,由政府按收稿日期/2004-09-08
基金項目/本文為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guī)劃項目(2003B029)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徐 輝(1947-),男,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哲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共政策分析;
丁 煜(1972-),女,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講師、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領域為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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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1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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