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獨立刑事賠償制度的建構
發(fā)布時間:2017-06-10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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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賠償制度之所以通過明確的立法形式所規(guī)定,其立法目的在于:給予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遭受到公安司法機關或是公權力機關違法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一條尋求救濟的途徑。刑事賠償制度的完善是一個國家民主法制發(fā)展程度的直接體現(xiàn),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建設程度的標準之一。緊跟新《刑事訴訟法》的步伐,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國家賠償法》中刑事賠償制度,在吸收“尊重與保障人權”立法理念的基礎上,根據(jù)憲法確立對人權保護的精神,對我國刑事賠償制度的立法進一步完善。這次修正不僅進一步細化了賠償范圍,還明確了賠償義務機關,,降低了賠償申請人申請賠償?shù)碾y度,降低了申請賠償?shù)摹伴T檻”,細化了申請賠償?shù)某绦虻鹊纫幌盗兄贫鹊母倪M。刑事賠償制度的改革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也規(guī)范了刑事訴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偵查、起訴、審判、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合理代表國家行使司法公權力,減少濫用權力給被追訴人帶來損害的可能。 制度改革固然是進步的,但結合目前刑事賠償?shù)默F(xiàn)狀來看,立法上新《刑事訴訟法》對擴大被告人的辯護權益,對偵查人員規(guī)范行使刑事偵查權的行為,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職責等等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這使得對于降低冤假錯案的發(fā)生,增加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錯誤的可能性都發(fā)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是,筆者注意到新《刑事訴訟法》唯獨對于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結果發(fā)生后的賠償程序未有詳盡涉及,不得不說是新《刑事訴訟法》的一大缺憾。盡管《國家賠償法》中有關于刑事賠償?shù)囊?guī)定,但筆者認為,目前無論是從立法層面還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刑事賠償制度存在非常突出與明顯的問題。首先,立法并沒有明確“精神損害”的標準,每個承辦案件的法官內心都會對精神損害的標準有自我的判斷,在司法實踐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大多數(shù)決定賠償?shù)闹皇潜蛔吩V人錯誤羈押的賠償金,而對于精神損害的部分不予支持。其次,精神損害賠償仍舊停留在“撫慰金”的層面,這意味著對于受追訴人的賠償還僅停留在物質補償救濟手段,而對于受害人的精神權利的救濟顯得十分欠缺。再次,刑事賠償?shù)馁r償標準依舊采用“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這種全國范圍內“一刀切”的做法顯然已經(jīng)與我國目前的司法現(xiàn)狀不相適宜了。 對于賠償受害人受損權利本身就體現(xiàn)了“尊重與保障人權”的刑事訴訟立法理念。而從立法與司法實踐之間的矛盾可以看出,我國刑事賠償制度并沒有與刑事訴訟立法完整的銜接。因此,筆者認為,應在《刑事訴訟法》中專門設置“刑事賠償程序”以明確細化賠償?shù)闹黧w、程序、標準、歸責原則等問題,從而才能完全地與新《刑事訴訟法》相契合,從而才能使刑事賠償制度更好地救濟被追訴人合法權益以及更科學合理地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提高公安司法機關司法公信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進一步提升我國訴訟文明、司法民主和人權保障水平。
【關鍵詞】:刑事賠償 存在問題 法律銜接 制度建構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5.2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8
- 目錄8-10
- 導論10-12
- 第一章 新《刑事訴訟法》背景下的刑事賠償制度概述12-17
- 第一節(jié) 刑事賠償制度的意義12-13
- 第二節(jié) 新《刑事訴訟法》與新《國家賠償法》的契合13-17
- 一、 體現(xiàn)“尊重與保障人權”立法理念13-14
- 二、 增加刑事賠償適用的范圍14-15
- 三、 增強了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督職能,減少侵權行為的發(fā)生15-16
- 四、 規(guī)范了刑事賠償?shù)纳暝V程序16-17
- 第二章 我國刑事賠償制度的現(xiàn)狀及原因分析17-28
- 第一節(jié) 我國目前刑事賠償制度的現(xiàn)狀17-22
- 一、 公權力機關對刑事賠償存在錯誤理解17-18
- 二、 立法缺陷及新刑事訴訟法中刑事賠償程序的空白18-19
- 三、 賠償范圍仍舊側重直接損害的賠償19-20
- 四、 免于承擔賠償責任的事由過于寬泛20-21
- 五、 賠償責任與責任追究機制相混同21-22
- 第二節(jié) 刑事賠償制度存在問題原因分析22-28
- 一、 刑事賠償范圍狹窄、賠償判斷標準僵化22-26
- 二、 混淆國家賠償責任與個人責任的追究26
- 三、 刑事賠償歸責原則存在缺陷26-27
- 四、 缺乏專門獨立的刑事賠償程序27-28
- 第三章 完善我國刑事賠償制度的若干構想28-46
- 第一節(jié) 樹立對待刑事賠償?shù)睦硇哉J識28-30
- 一、 理性看待刑事賠償,重視權利救濟28-29
- 二、 構建科學合理的辦案考評機制29-30
- 第二節(jié) 區(qū)分侵權行為的賠償歸責原則30-33
- 一、 刑事賠償國家承擔結果歸責原則30-31
- 二、 明確侵權行為個人的責任追究機制31-32
- 三、 “故意”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責任法》追償32-33
- 第三節(jié) 完善刑事賠償?shù)牧⒎ㄒ?guī)定33-42
- 一、 擴大刑事賠償?shù)姆秶?/span>33-36
- 二、 細化、完善有關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36-40
- 三、 取消免于刑事賠償責任中開放性條款40-41
- 四、 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以確定刑事賠償數(shù)額41-42
- 第四節(jié) 獨立刑事賠償程序的建構42-46
- 一、 在《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中設置刑事賠償程序42-43
- 二、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為審理刑事賠償案件的專門機關43-44
- 三、 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對刑事賠償監(jiān)督44-46
- 結語46-47
- 參考文獻47-52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52-53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4條
1 陳衛(wèi)東;;刑事錯案救濟的域外經(jīng)驗:由個案、偶然救濟走向制度、長效救濟[J];法律適用;2013年09期
2 廖天虎;;我國臺灣地區(qū)刑事賠償制度評介——以臺灣“刑事賠償法”的修正要點為中心[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04期
3 周洪波;;刑事錯案與人權保障[J];中國檢察官;2013年15期
4 江雁飛;趙景川;;刑事賠償免責條款若干問題探討[J];人民檢察;2011年11期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獨立刑事賠償制度的建構,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43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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