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修訂應拓展處罰種類
發(fā)布時間:2022-01-15 14:23
科學合理設定行政處罰種類是《行政處罰法》的重要內容。隨著《行政處罰法》的修訂提上議事日程,處罰種類的調整設定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點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對行政處罰的定義和種類等內容提出了修改完善方案�,F(xiàn)行行政處罰種類不全導致查處違法行為存在疏漏,處罰種類設計粗糙導致可操作性較弱,處罰強度過低導致威懾力不足和預防效果差,處罰種類銜接不足難以形成有機整體。為此,處罰種類的補強和拓寬應作為其修訂的重要目標定位,具體措施上應在區(qū)分人身罰、財產(chǎn)罰、資格罰、行為罰、名譽罰等種類范疇的基礎上予以適度拓展。同時,在對現(xiàn)行行政處罰種類進行適當整合的基礎上,增設"納入失信名單"等名譽罰,"按日連續(xù)處罰"等財產(chǎn)罰,責令改正、責令恢復原狀等行為罰,以及"禁止出入特定場所或區(qū)域"等人身罰。將"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限制從業(yè)"等納入資格罰。擴充兜底條款所涵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范圍,肯定"雙罰制"適用的必要性和正當性。
【文章來源】:法學.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一、1996年《行政處罰法》基于當時的情勢采取縮限處罰種類的思路
(一)由設定權過于分散到高度集中
(二)由處罰種類煩雜到過度縮限
(三)由處罰種類任意選擇到限定列舉
(四)由限制人身自由處罰隨意濫用到嚴格控制
二、當前行政處罰種類設置應對違法行為存在不足
(一)處罰種類不全導致查處違法行為存在疏漏
(二)處罰種類設計粗糙導致可操作性較弱
(三)處罰強度過低導致威懾力不足和預防效果差
(四)處罰種類銜接不足導致難以形成有機整體
三、行政處罰種類拓展可資參照的結構性框架
(一)人身罰的種類拓展
(二)財產(chǎn)罰的種類拓展
(三)資格罰的種類拓展
(四)行為罰的種類拓展
(五)名譽罰的種類拓展
四、行政處罰種類拓展的立法技術運用
(一)關于處罰種類的整合
(二)關于具體罰種的名稱列舉
(三)關于兜底條款的設置
(四)關于“雙罰制”適用的問題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行政處罰的種類多元化及其防控——兼論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的修改方案[J]. 熊樟林. 政治與法律. 2020(03)
本文編號:3590771
【文章來源】:法學.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一、1996年《行政處罰法》基于當時的情勢采取縮限處罰種類的思路
(一)由設定權過于分散到高度集中
(二)由處罰種類煩雜到過度縮限
(三)由處罰種類任意選擇到限定列舉
(四)由限制人身自由處罰隨意濫用到嚴格控制
二、當前行政處罰種類設置應對違法行為存在不足
(一)處罰種類不全導致查處違法行為存在疏漏
(二)處罰種類設計粗糙導致可操作性較弱
(三)處罰強度過低導致威懾力不足和預防效果差
(四)處罰種類銜接不足導致難以形成有機整體
三、行政處罰種類拓展可資參照的結構性框架
(一)人身罰的種類拓展
(二)財產(chǎn)罰的種類拓展
(三)資格罰的種類拓展
(四)行為罰的種類拓展
(五)名譽罰的種類拓展
四、行政處罰種類拓展的立法技術運用
(一)關于處罰種類的整合
(二)關于具體罰種的名稱列舉
(三)關于兜底條款的設置
(四)關于“雙罰制”適用的問題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行政處罰的種類多元化及其防控——兼論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的修改方案[J]. 熊樟林. 政治與法律. 2020(03)
本文編號:359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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