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維特根斯坦的關系理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2-31 10:07
在《邏輯哲學論》中,維特根斯坦對形式關系和真正關系做了嚴格區(qū)分,認為只有外在關系(真正關系)是可言說的,而內在關系(形式關系)只能顯示出來,從而巧妙地消解了“是否一切關系都是內在的或外在的”的爭論。這顯然是針對布拉德雷和羅素關于關系問題爭論的直接回應,而他們關于內在關系和外在關系爭論的核心問題就是關系是否具有實在性。當然,這一深刻的分歧又進一步體現(xiàn)在維特根斯坦和羅素之間以及唯名論和實在論解讀者關于關系是否是《邏輯哲學論》的對象的爭論之中。進一步而言,爭論雙方要么是以實在論為立場,要么是以語義學為理論立足點,他們企圖在語言和世界之間或是在語言學和本體論之間建立一種關聯(lián),《邏輯哲學論》中的圖像論自然可以被看作探討語言和世界之間關系的完美典范。依照維特根斯坦的觀點,命題的意義可以分為命題的句法意義和命題的語義意義兩個部分,命題意義的圖像論就是依據命題的語義意義才得以建立起來。同樣,依照命題的句法意義可以建立一個獨立于實在的、自足的、融貫一致的和封閉式的語言系統(tǒng)。從命題的語義規(guī)定性出發(fā),確實存在關于關系是否是實體或是關系實在性問題的爭論。但是就命題的邏輯句法規(guī)定性而言,這樣的爭論是誤入歧途的,...
【文章來源】:南開大學天津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10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第一節(jié) 關系實在性問題: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分歧
第二節(jié) 關系是Tractatus對象嗎?——實在論與唯名論的解釋
第一章 本體論層面上的關系理論
第一節(jié) 簡單對象、性質和關系
1.1.1 《邏輯哲學論》中的“關系”一詞的含義
1.1.2 前后期思想中的“內在關系”是否具有一致性
1.1.3 對象的性質和諸對象的配置
1.1.4 對象配置的可能性是諸對象之間的內在關系
1.1.5 形式的特性和關系不可言說,只能顯示
第二節(jié) 事態(tài)的獨立性和諸事態(tài)之間的外在關系
第三節(jié) 對實在論和唯名論兩種解讀意見的評析
第二章 語義學層面上的關系理論
第一節(jié) 語言必須關注自己
第二節(jié) 原初命題是名稱的函項
2.2.1 關系是諸名稱之間只可顯示的聯(lián)結方式
2.2.2 屬性詞和關系詞不代表任何東西
第三節(jié) 諸命題之間的邏輯關系
2.3.1 諸命題間的內在關系通過運算顯示
第四節(jié) 邏輯常項是否具有獨立的意謂?
2.4.1 對羅素和弗雷格存在“邏輯對象”觀點的批判
2.4.2 邏輯常項不代表任何東西——以否定符號“?”為例
2.4.3 量詞和“所有”這一概括性指號的意義
第三章 《邏輯哲學論》中實在論和語義學解釋是否相沖突?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個人簡歷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布萊德雷、羅素與維特根斯坦論關系[J]. 黃敏. 現(xiàn)代哲學. 2012(02)
[2]“對象”究竟是什么?——前期維特根斯坦的“對象”概念解析[J]. 李國山,徐弢. 社會科學. 2010(09)
[3]意義的體系——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與形式語義學[J]. M.斯托克霍夫,馬明輝. 世界哲學. 2009(02)
[4]實在論還是語義學?——評關于《邏輯哲學論》思想的一場爭論[J]. 李國山. 江蘇社會科學. 2002(01)
[5]《邏輯哲學論》一書的醞釀和寫作[J]. 陳啟偉. 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88(01)
本文編號:3560066
【文章來源】:南開大學天津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10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第一節(jié) 關系實在性問題: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分歧
第二節(jié) 關系是Tractatus對象嗎?——實在論與唯名論的解釋
第一章 本體論層面上的關系理論
第一節(jié) 簡單對象、性質和關系
1.1.1 《邏輯哲學論》中的“關系”一詞的含義
1.1.2 前后期思想中的“內在關系”是否具有一致性
1.1.3 對象的性質和諸對象的配置
1.1.4 對象配置的可能性是諸對象之間的內在關系
1.1.5 形式的特性和關系不可言說,只能顯示
第二節(jié) 事態(tài)的獨立性和諸事態(tài)之間的外在關系
第三節(jié) 對實在論和唯名論兩種解讀意見的評析
第二章 語義學層面上的關系理論
第一節(jié) 語言必須關注自己
第二節(jié) 原初命題是名稱的函項
2.2.1 關系是諸名稱之間只可顯示的聯(lián)結方式
2.2.2 屬性詞和關系詞不代表任何東西
第三節(jié) 諸命題之間的邏輯關系
2.3.1 諸命題間的內在關系通過運算顯示
第四節(jié) 邏輯常項是否具有獨立的意謂?
2.4.1 對羅素和弗雷格存在“邏輯對象”觀點的批判
2.4.2 邏輯常項不代表任何東西——以否定符號“?”為例
2.4.3 量詞和“所有”這一概括性指號的意義
第三章 《邏輯哲學論》中實在論和語義學解釋是否相沖突?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個人簡歷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布萊德雷、羅素與維特根斯坦論關系[J]. 黃敏. 現(xiàn)代哲學. 2012(02)
[2]“對象”究竟是什么?——前期維特根斯坦的“對象”概念解析[J]. 李國山,徐弢. 社會科學. 2010(09)
[3]意義的體系——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與形式語義學[J]. M.斯托克霍夫,馬明輝. 世界哲學. 2009(02)
[4]實在論還是語義學?——評關于《邏輯哲學論》思想的一場爭論[J]. 李國山. 江蘇社會科學. 2002(01)
[5]《邏輯哲學論》一書的醞釀和寫作[J]. 陳啟偉. 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88(01)
本文編號:356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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