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切面與長時段——試談宋元地方城市考古研究的兩個面向
發(fā)布時間:2021-03-11 01:50
本文梳理了以往宋元地方城市考古研究,指出目前應重視兩方面的新動向:對歷史橫切面的整體考察和對城址個案的歷時性探索。在對歷史橫切面的整體考察中,對于新建城市的研究是一個重要的入手點與研究面向。對個案城址的歷時性考察中,應重視考古工作及其方案設計,加強對城內建置變遷的研究。城市遺址體量巨大、沿用時間很長,因此城市考古工作需要將長期的工作成果像"拼七巧板"那樣不斷積累繪在一張總圖中,并據此復原出不同時期的城市平面圖,為其他方面和兄弟學科的研究奠定基礎。
【文章來源】:華夏考古.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2 頁
【部分圖文】:
宋代北方地區(qū)新建城址的類型與規(guī)模分析
比對上述考古工作的報告可以發(fā)現,不同報告中對集寧路城址城垣重數和街道布局的報道有很大出入。城垣重數方面,除張馭寰將立有“集寧文宣王廟碑”的院落也算作一重城垣稱作“里城”共三重城垣外,大多報告將前述院落認定為孔廟遺址,共內外兩重城垣,也有的只報告了一重城垣,但各報告的數據出入很大。街道格局方面,從發(fā)表的圖紙上看,也有很大不同。顯然,對于集寧路城址的認識,還存在很大分歧。李逸友認為該城元代改稱為路時將集寧縣加以擴建,今日所見的內城當是金代集寧縣城。元代擴建后在外城南部地區(qū)布置了兩條縱街和三條橫街,將這一片地區(qū)整齊劃分為十二塊街區(qū)[20]。這是較早提出城址金元有別,元代擴建的意見。魏堅、趙立波在詳細梳理以往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地調查提出金代集寧縣無內城,元代不晚于皇慶元年(1312年)向西、南方向擴城,舊有金代集寧縣城西墻和南墻遭到廢棄,元代也無內城。他們還根據調查資料和衛(wèi)星影像,復原了元代集寧路城的范圍;并指出以往認為是孔廟的建筑群,應該是該城的衙署區(qū)域[21]。后來趙立波又撰文對上述認識稍作修正,認為元代城垣改建,原集寧縣的西門甕城與西墻南段均廢,西墻北段加以利用與新筑的內城南墻相連,形成方形內城,位于整個城市東北角。城市分別向西和向南拓展,新筑西墻與南墻,形成內、外兩重城垣[22]。
宿白在《隋唐城址類型初探(提綱)》一文中收集、分析了20世紀80年代初所能掌握的隋唐城址考古資料,將隋唐城址分為京城(長安)、都城(洛陽、太原、揚州等)、占地十六坊的大型府州城、占地四坊的一般府州城和占地約為一坊的小型州城與縣城五個類型。(圖一)并在類型劃分的基礎上,總結了六點:1.像長安城那樣的布局,只有京城一例,這應是中央集權強有力的表現之一。2.除長安外,凡建宮的城,宮的位置都位于該城的西北隅,這實際是地方城制,因為有些州縣的衙署即安排在這個位置。如此安排是因為中原地勢一般西北高于東南,地方統(tǒng)治者占據城內高地,利于其控制全城并便于防御。3.隋唐建城有一定的等級制度,這種等級制度反映在一般的地方城上很有規(guī)律,據現有的資料,知有三個等級:十六個坊、四個坊和一個坊的面積。4.州府一級地方城的內部布局,也有一個固定的模式:在基本呈方形的城的每面正中開城門,內設十字街,把城內分為四大區(qū),每大區(qū)的坊數,根據州府的大小而不同,如大州每大區(qū)四個坊,中等州每大區(qū)一個坊。5.縣城是最小的城,面積約等于一個坊。6.以上各類型的城內的坊,布局相同:即以十字街分成四區(qū)以后,每區(qū)又設小十字街,被小十字街分割的四小區(qū)內,又設更小一級的十字街,層層十字街的區(qū)劃是隋唐城市布局的特點[7]。值得注意的是,這六點可歸納為三個層面。宏觀層面——城市之間,隋唐時期城市有一套等級制度,京城、都城和地方城的布局和規(guī)模有所區(qū)別。中觀層面——城市布局方面,地方城市存在一定的模式,建有宮的城址將宮設于城內西北是地方城制的一種體現。微觀層面——城市內部單元,存在坊區(qū)的劃分,以層層十字街區(qū)劃。這一研究是截至目前關于隋唐城址最為系統(tǒng)性也最具影響力的研究。顯然,這一研究對于宋遼金元時期城市考古的研究也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歷史時期城市考古研究的范式。
本文編號:3075652
【文章來源】:華夏考古.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2 頁
【部分圖文】:
宋代北方地區(qū)新建城址的類型與規(guī)模分析
比對上述考古工作的報告可以發(fā)現,不同報告中對集寧路城址城垣重數和街道布局的報道有很大出入。城垣重數方面,除張馭寰將立有“集寧文宣王廟碑”的院落也算作一重城垣稱作“里城”共三重城垣外,大多報告將前述院落認定為孔廟遺址,共內外兩重城垣,也有的只報告了一重城垣,但各報告的數據出入很大。街道格局方面,從發(fā)表的圖紙上看,也有很大不同。顯然,對于集寧路城址的認識,還存在很大分歧。李逸友認為該城元代改稱為路時將集寧縣加以擴建,今日所見的內城當是金代集寧縣城。元代擴建后在外城南部地區(qū)布置了兩條縱街和三條橫街,將這一片地區(qū)整齊劃分為十二塊街區(qū)[20]。這是較早提出城址金元有別,元代擴建的意見。魏堅、趙立波在詳細梳理以往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地調查提出金代集寧縣無內城,元代不晚于皇慶元年(1312年)向西、南方向擴城,舊有金代集寧縣城西墻和南墻遭到廢棄,元代也無內城。他們還根據調查資料和衛(wèi)星影像,復原了元代集寧路城的范圍;并指出以往認為是孔廟的建筑群,應該是該城的衙署區(qū)域[21]。后來趙立波又撰文對上述認識稍作修正,認為元代城垣改建,原集寧縣的西門甕城與西墻南段均廢,西墻北段加以利用與新筑的內城南墻相連,形成方形內城,位于整個城市東北角。城市分別向西和向南拓展,新筑西墻與南墻,形成內、外兩重城垣[22]。
宿白在《隋唐城址類型初探(提綱)》一文中收集、分析了20世紀80年代初所能掌握的隋唐城址考古資料,將隋唐城址分為京城(長安)、都城(洛陽、太原、揚州等)、占地十六坊的大型府州城、占地四坊的一般府州城和占地約為一坊的小型州城與縣城五個類型。(圖一)并在類型劃分的基礎上,總結了六點:1.像長安城那樣的布局,只有京城一例,這應是中央集權強有力的表現之一。2.除長安外,凡建宮的城,宮的位置都位于該城的西北隅,這實際是地方城制,因為有些州縣的衙署即安排在這個位置。如此安排是因為中原地勢一般西北高于東南,地方統(tǒng)治者占據城內高地,利于其控制全城并便于防御。3.隋唐建城有一定的等級制度,這種等級制度反映在一般的地方城上很有規(guī)律,據現有的資料,知有三個等級:十六個坊、四個坊和一個坊的面積。4.州府一級地方城的內部布局,也有一個固定的模式:在基本呈方形的城的每面正中開城門,內設十字街,把城內分為四大區(qū),每大區(qū)的坊數,根據州府的大小而不同,如大州每大區(qū)四個坊,中等州每大區(qū)一個坊。5.縣城是最小的城,面積約等于一個坊。6.以上各類型的城內的坊,布局相同:即以十字街分成四區(qū)以后,每區(qū)又設小十字街,被小十字街分割的四小區(qū)內,又設更小一級的十字街,層層十字街的區(qū)劃是隋唐城市布局的特點[7]。值得注意的是,這六點可歸納為三個層面。宏觀層面——城市之間,隋唐時期城市有一套等級制度,京城、都城和地方城的布局和規(guī)模有所區(qū)別。中觀層面——城市布局方面,地方城市存在一定的模式,建有宮的城址將宮設于城內西北是地方城制的一種體現。微觀層面——城市內部單元,存在坊區(qū)的劃分,以層層十字街區(qū)劃。這一研究是截至目前關于隋唐城址最為系統(tǒng)性也最具影響力的研究。顯然,這一研究對于宋遼金元時期城市考古的研究也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歷史時期城市考古研究的范式。
本文編號:30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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