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帝國恢復憲政后的權貴獨斷
發(fā)布時間:2017-10-06 13:38
本文關鍵詞:奧斯曼帝國恢復憲政后的權貴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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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奧斯曼帝國兩次推行君主立憲制,第一次是短暫嘗試,第二次恢復憲政一度給奧斯曼社會帶來期望。但青年土耳其黨人并未改變帝國政治生態(tài),相反,少數(shù)權貴人物把持朝政。此時帝國雖有議會、有政黨和內(nèi)閣,國家大事卻由兩三位掌權者決斷。執(zhí)政者的決策失誤,使內(nèi)政混亂,還把帝國引向險境,導致帝國瓦解。從政治運作方式及后果來看,第二次憲政時期并不比阿卜杜·哈米德二世專制時代有多大進步。
【作者單位】: 上海大學歷史系;
【關鍵詞】: 奧斯曼帝國 第二次憲政 青年土耳其黨人權貴獨斷
【分類號】:D59
【正文快照】: 奧斯曼帝國西化改革的最大成果是1876年頒布憲法,推行憲政,但兩年后就解散議會,退回君主專制。阿卜杜·哈米德二世專制30年之后,1908年發(fā)生土耳其革命,恢復憲政,帝國進入第二憲政時期(1908—1918)。阿卜杜·哈米德二世變成虛君,準備在皇宮養(yǎng)老,但時間不長就被廢黜。繼位的穆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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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冠賢;恩維爾與蘇俄政府關系研究(1919-1922)[D];山西師范大學;2014年
2 吳瑕;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的亞美尼亞政策研究[D];廣西師范大學;2012年
,本文編號:98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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