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還是自治——從兩個案例看美國宗教自由的張力與變遷
發(fā)布時間:2017-08-27 06:01
本文關鍵詞:法治還是自治——從兩個案例看美國宗教自由的張力與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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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30年美國關于宗教自由的兩個最重要案例——史密斯案與和散那-他泊教會案——標志著近年來美國最高法院的宗教自由法理學的范式轉(zhuǎn)換。從歷史角度而言,美國宗教自由法理學經(jīng)歷了四種基本范式,這四種范式對應了四種不同的法治理念,即實證法之治、中立法之治、普通法之治與社會法之治,分別由四組最高法院判例所代表。史密斯案與和散那-他泊案分別體現(xiàn)了其中的中立法之治以及社會法之治兩種范式。前三種范式顯明了在國家法律的層面上對法治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第四種范式則昭示了美國宗教自由法理學從國家法治走向社會自治的趨勢。而這種趨勢的背后推動力量,是從自由主義到多元主義政治哲學話語的變遷,以及美國多元社會力量的發(fā)展。
【作者單位】: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關鍵詞】: 宗教自由 法治 宗教自治 自由主義 多元主義
【分類號】:D971.2;D771.2
【正文快照】: 當兩百年前,尼采筆下的查拉圖斯特拉向世界宣布“上帝已經(jīng)死了”的時候,他描述的即使不是一個既成事實,也似乎是一個不可逆轉(zhuǎn)的歷史趨勢。其時,啟蒙運動的高潮剛剛過去,在理性之光照耀之下,整個歐洲一派欣欣向榮,黑暗中世紀似乎已經(jīng)被扔進了歷史的垃圾堆,世界正昂首進入一個新
【共引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南英;朱z,
本文編號:74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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