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的犯罪經(jīng)濟分析的批判和啟示
本文選題:故意犯罪 + 犯罪成本和收益; 參考:《中國政法大學(xué)》2008年碩士論文
【摘要】: 犯罪問題一向是法學(xué)和社會學(xué)研究的對象。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以美國芝加哥大學(xué)經(jīng)濟學(xué)教授加里.貝克爾為代表,開創(chuàng)了用經(jīng)濟學(xué)的基本原理和分析工具、分析方法來研究犯罪問題的先河,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此基礎(chǔ)上形成了犯罪經(jīng)濟學(xué)這一經(jīng)濟學(xué)和犯罪學(xué)的交叉學(xué)科。 本文首先簡要介紹了傳統(tǒng)的犯罪經(jīng)濟分析賴以建立的理論基礎(chǔ)及其對于犯罪問題進行研究所采用的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進而根據(jù)新興的經(jīng)濟學(xué)理論對于傳統(tǒng)的犯罪經(jīng)濟分析進行了批判,并表明了自己的一些觀點。最后,從經(jīng)濟學(xué)的角度,對犯罪原因及犯罪控制問題、刑法的效率問題及刑法學(xué)的研究等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見解,以期從一個新的視角對犯罪這一普遍的社會問題進行重新的解讀,以便進一步深化對犯罪的認識。
[Abstract]:Crime has always been the object of legal and sociological research. Since the 1960 s, Gary, a professor of econom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USA. Becker, as the representative, pioneered the us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analytical tools of economics and analytical methods to study the problem of crime, and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On this basis, the economics of crime, an interdisciplinary discipline of economics and criminology, has been formed. Firstly,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analysis of crime and the analytical tools and methods used in the study of crime. Then, according to the new economic theory, the author criticizes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analysis of crime and shows his own views. Finally, from the angle of economic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on the causes and control of crime, the efficiency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study of criminal law. In order to further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crime, we can reinterpret crime as a general social problem from a new angle of view.
【學(xué)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xué)
【學(xué)位級別】:碩士
【學(xué)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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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84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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