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定義的類型研究
本文關鍵詞:出版定義的類型分析與出版本質的界定,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出版定義的類型研究_10800字
日期:2015-12-11 全文10頁 共10830字
[摘要]中國商業(yè)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于2004年正式登上舞臺。短短10年,發(fā)行數(shù)量從2004年的133億元擴大到2012年的25113億元,發(fā)展速度飛快,規(guī)模急劇擴張。每一種產品都有其發(fā)展的周期和規(guī)律,都會經歷一個研發(fā)、引進、成長、成熟、衰退的階段過程…
[摘要]電信傳播是信息傳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民族地區(qū)的電信業(yè)發(fā)展迅速,電信傳播在地區(qū)社會經濟發(fā)展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電信傳播有哪些特點,如何更好地發(fā)揮它的作用,如何使它與其他傳播媒體和信息傳播渠道相互配合、揚長補短、發(fā)揮優(yōu)勢、形…
[摘要]商業(yè)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最早出現(xiàn)在瑞士,之后在美國、歐洲以及亞洲的日本、中國香港等經濟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獲得了迅速地推廣,現(xiàn)已經成為世界各大銀行的一項主要業(yè)務。但是,我國當前理財業(yè)務的法律尚不完善。為促使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業(yè)務更好的發(fā)展,本文對銀行個…
作者:李新祥
出版科學 2011年06期
。蹖W術平臺] [中圖分類號]G23D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853(2011)01-0043-06 相較于相鄰學科對核心概念的探討,如編輯學對“編輯”的探究、新聞學對“新聞”的界定、傳播學對“傳播”的分析等,出版學對“出版”概念的研究不夠充分。這不僅影響到出版學的學科建設,而且也影響到出版實踐。2009年11月發(fā)生的“魔獸之爭”①,癥結之一就是對網(wǎng)絡游戲是否屬于出版物存在爭議,說到底還是對出版內涵的界定有困惑?梢姡瑢Τ霭娴拇硇远x進行類型研究,并以此為基礎探討出版的本質所在,無疑是必要的。筆者曾在《出版定義的類型分析與出版本質的界定》一文中作過粗略分析②,本文擬在該文基礎上進一步深入研究,以期引發(fā)批評和討論。 1 出版定義分類的標準 要對出版定義作類型研究,首要問題就是分類的標準,即如何將已有的出版定義歸類。稍加分析,標準無非可以從兩個角度設定。一是定義的外在要素,比如定義提出的主體、定義提出的時間、定義被引用情況等;二是定義的內容本身。顯然,后一角度更有價值,因為定義的內容本身才是定義的核心所在。那么,如何從不同的定義內容表述中尋找一種規(guī)律呢?筆者在《出版定義的類型分析與出版本質的界定》中把出版定義大致分為六種類型,即“編輯復制”說、“復制發(fā)行”說、“編輯復制發(fā)行”說、“公之于眾”說、“傳播”論及其他。應該說,這種分類是粗淺的,沒有指明分類的標準所在,尤其是沒有涵蓋一些重要的出版定義。 基于出版定義的文本分析,筆者發(fā)現(xiàn)普遍地將出版定義為由幾個環(huán)節(jié)組成的一種過程。的確,通過構成出版過程核心環(huán)節(jié)的界定來定義出版無疑是科學有效的方法。據(jù)此,本文擬將定義文本中動態(tài)性環(huán)節(jié)數(shù)量作為分類的標準。文本中沒有動態(tài)性環(huán)節(jié)的則一并歸入其他類另作討論。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分析的出版定義主要是基于文本的分析,不見得其原始表述者就是這一學術觀點的擁躉,而且有些表述本身不見得是對出版的嚴格定義,只是一種解釋或者是描述。 2 出版定義的五種類型 2.1 “一環(huán)節(jié)”論 這類定義認為出版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只有一個,即“復制(制作、印刷)”、“公之于眾”或者“傳播”。 2.1.1 “復制(制作、印刷)”說 許力以先生在《出版和出版學》一文中指出:“出版是通過一定的物質載體,將著作制成各種形式的出版物,以傳播科學文化和對人進行思想交流的一種活動。”③ 趙曉恩主張:“凡將文字、圖畫或其他符號印刷到紙上,或把他們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都稱為出版!雹 美國有學者指出:“出版——公眾可獲得的,以印刷物或電子媒介為形式的出版物的準備和印刷的過程”⑤。王振鐸曾提出,出版是“以精神符號的儲載和傳播為主要特征的物質媒體制作”,即文化生產全過程的物化階段⑥。他還提出出版是“從版上批量復制出來載有特定意義的媒介物”⑦。肖舟分析了出版概念的大、中、小三個層次,認為小概念的出版指“把著作制作成圖書報刊的工作”。他本人同意這一觀點,認為出版是“把著編譯者創(chuàng)作的精神產品,通過‘物化’的手段,在法制的制約和管理下,廣泛地復制為可以輸送給受眾的出版物的綜合過程”⑧。 2.1.2 “公之于眾”說 “在賦予出版的眾多涵義中,‘公之于眾’的涵義更有著特殊的地位”⑨。劉辰主張“‘公諸于眾’是出版的本質規(guī)定”⑩。苗遂奇界定出版就是“通過出版媒介將所載內容公之于眾的行為,出版?zhèn)鞑嶋H上就是依賴出版媒介進行的信息、知識的傳播行為”(11)。楊曉鳴說出版是“指一切為了適應社會受眾需要,以一定的方式將作品公之于眾的活動”(12)。 2.1.3 “傳播”說 這種定義的特點是在傳播的視野中界定出版,應該說,與“公之于眾”說本質上一致!皩⒊霭嫖锕诒,即廣泛地向受眾(讀者)傳播,可以說是出版內涵中最關鍵的內容。在市場經濟時代,將出版物廣泛地向社會傳播,實現(xiàn)利潤最大化,更是出版內涵中的應有之義”(13)!跋蛏鐣䝼鞑ビ幸嫔鐣l(fā)展的信息就是出版”(14)。汪家熔認為:“出版,不論新舊,都是文化的傳播。出版是種打破時、空限制的傳播。”(15) 肖建國說:“出版的概念指的是信息的傳播和發(fā)表,它的載體可能是任何媒體,而不再是傳統(tǒng)印象中的印刷出版。”(16) 田建平在探討我國古代出版活動時,雖沒有提出出版的具體定義,但他認為廣義上的出版包括“人類從事的一切出版?zhèn)鞑セ顒踊蛐袨椋舶ㄆ湎鄳奈锘螒B(tài)”(17)。劉杲說:“出版史表明,出版活動的本質是傳播和積累優(yōu)秀文化。”(18) 總的來說,這類定義均突出強調出版的某一個環(huán)節(jié),而遮蔽了出版的其他要素。缺陷也正是如此,無論是將出版物“制作出來”、“公布出來”還是“傳播出去”都不等于“完整意義的出版”。“復制”說縮小了出版的內涵,充其量只能算是狹義的出版界定!肮诒姟闭f和“傳播”說則似乎過分擴大了出版的內涵,有將出版泛化的傾向。 2.2 “二環(huán)節(jié)”論 這類定義主張出版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有兩個,“編輯和發(fā)行(傳播)”、“編輯和復制”或者“復制和發(fā)行(傳播)”。 2.2.1 “編輯和發(fā)行(傳播)”說 這種定義強調“內容把關”和“成果發(fā)布”。熊澄宇說,出版的概念“實際上是一個經過審定向公眾發(fā)布的過程”,就是說“有一個審定的過程,然后再通過專門的授權機構去發(fā)布”(19)。施勇勤概括“出版是以對人類精神活動的創(chuàng)造成果進行選擇、加工和設計,通過載體的形式,面向社會公眾進行有償傳播的一種社會經濟文化活動。出版的本質是通過經濟運作的方式來傳播人類精神活動的創(chuàng)造成果”(20)。第15版《不列顛百科全書》(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中的《百科詳編》收錄“publishing”,其解釋是:“出版是一種對文字或視覺材料進行選擇、加工、發(fā)行的工作。它已經從微小、古老的開端發(fā)展成為傳播各種文化載體的巨大而復雜的產業(yè)!(21) 英國《外國出版史》一書序言中記載:“出版是一項涉及印刷品的選擇、編輯和銷售的活動!(22) 2.2.2 “編輯、復制(印刷)”說 這種定義強調編輯和復制(尤其是印刷)在出版活動中的特殊地位,將“編輯”和“復制(印刷)”作為構成出版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宋建武在比較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時候指出:“出版是指信息從匯集、編輯處理、加工成原型并大量復制的過程。”(23) 1980年版《辭!穼⒊霭娑x為“把著作物編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24)。漢語大字典編委會界定出版為“把書刊、圖畫等編印出來”(25)。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的《現(xiàn)代漢語詞典》(修訂本)解釋“出版”為“把書刊、圖畫等編印出來;把唱片、音像磁帶等制作出來”(26)。 2.2.3 “復制、發(fā)行(傳播)”說 將“復制”和“發(fā)行”作為構成出版的核心環(huán)節(jié),而遮蔽“編輯”環(huán)節(jié)。這種定義在國際上頗為流行,一些國際條約也這樣解釋出版!读_馬公約》規(guī)定出版是指以物質的形式復制和向公眾提供可以閱讀和通過視覺知悉的作品的復制品!妒澜绨鏅喙s》1971年修訂版第六條:“出版是指作品以有形形式復制,并把復制件向公眾發(fā)行,使作品能夠閱讀或觀賞!(27) 英國著名出版學者斯坦利·昂溫據(jù)此認為出版即“向公眾發(fā)行作品的復本”(28),還指出應將電子出版包括在內,既然“無論復制本以何種方式制作”,那么既包括傳統(tǒng)的出版——復制本先制作再發(fā)行,也包括通過網(wǎng)絡實現(xiàn)的電子出版——復制本在傳輸?shù)哪┒擞山邮苷叩挠嬎銠C制作,這無非是把當?shù)貜椭疲↙ocal reproduction)換成“遠程復制”(tele-reproduction)。1982年美國出版的《出版詞典》(The Dictionary of Publishing)對“publications”的解釋是:“制作印刷型或電子媒介作品,并提供給公眾的過程”,對“publish”一詞的解釋是:“制作、并向公眾銷售或發(fā)行書面作品的活動。雖然通常指的是印刷型作品,但當作品被從打字稿照排并發(fā)行后,新技術可讓人們不再像以前那樣進行排字或印刷,或者會直接在電子網(wǎng)絡上進行出版。更狹義地說,是向公眾發(fā)布書寫的作品。”(29) 美國1995年的白皮書建議將“向公眾傳輸”補充進美國版權法“出版”的定義中,以與修訂后的“發(fā)行”的概念一致,“如果數(shù)字傳輸在接受者的計算機中生成了復制本,那么明顯能通過傳輸使公眾獲得復制本;公眾通過數(shù)字網(wǎng)絡獲得作品復制本,作品就如同有形復制本在商店出售一樣被出版了!(30)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1979年修正本有關“出版”的說明:“就作品的性質而言,無論復制本以何種方式制作,只要可以滿足公眾的合理要求,即構成出版。戲劇、戲劇音樂、電影音樂等的表演,文學作品的公開朗誦,以無線或有線廣播傳播文學藝術作品,藝術作品的展覽,建筑物的建筑等,均不構成出版。”(31) 箕輪成男從狹義和廣義兩個角度解釋出版,將狹義的出版定義為“出版是書籍或雜志的生產、流通過程”(32),屬于此類觀點!杜=蛴⒄Z大詞典》1989年版第12卷(33)、日本1887年頒布的《版權條例》(34)、日本《簡明出版百科辭典》(35) 等文獻作出類似的解釋。國內也有文獻和學者持這種觀點,包括民國三年(1914年)北京政府頒布《出版法》(36)、2001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附則第五十七條、臺灣《中文大辭典》(37)、余敏主編的《出版學》(38)、薛虹(39)、王鴻雁。(40)、黃鎮(zhèn)偉(41)、王耀先(42)、趙斌(43) 等。筆者認為,這種定義在界定某一行為是否屬于出版行為時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但不足之處是遮蔽了“編輯”環(huán)節(jié),大有將出版行為“物質生產化”的取向,弱化了出版行為的“人文性”特質。 2.3 “三環(huán)節(jié)”論 三環(huán)節(jié)論可謂出版定義中最具代表性的定義,主張“編輯”、“復制”和“發(fā)行”三環(huán)節(jié)均為出版的核心環(huán)節(jié),三者共同構成完整的出版。與此類似的是將“編輯、復制和傳播”作為構成出版的三要素。三環(huán)節(jié)論還有“復制、傳播和銷售”說、“記錄、復制和傳播”說。 2.3.1 “編輯、復制和發(fā)行(傳播)”說 肖舟指出:“出版概念通常包含三大板塊:編、印、發(fā)。我國出版機構所指的‘出版’即為此。這是最常用的,帶有普遍意義的概念。”(44) 林穗芳認為出版就是“選擇作品復制發(fā)行”(45) 。嚴成榮、桑百安提出“通過出版生產的手段,把著作物編印成圖書、期刊、雜志等印刷品,經過發(fā)行渠道,把這些精神產品推向社會,供應讀者,即為出版”(46) 。邊春光主編《出版詞典》的解釋:“現(xiàn)代的出版包括編輯加工、復制、發(fā)行三個方面!边M一步解釋,“出版機構有目的地接受來自社會上的各種有價值的信息,審定和加工整理后,通過出版生產手段使其附以不同形式的物質載體,再通過流通渠道,傳播于社會即為出版。”(47) 高明光提出“出版是一種組織選擇稿件,經過編輯加工,制作成原版或母版,然后以一定的物質載體形式復制成多份,在社會上傳播的社會活動”(48)。張志強主編《現(xiàn)代出版學》,總結認為,“出版是將文字、圖像或其他內容進行加工、整理,通過印刷等方式復制后向社會廣泛傳播的一種社會活動。出版的過程,是傳播人類知識的過程,也是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的過程”(49)。闕道隆認為,“出版是指出版機構根據(jù)一定的方針和計劃,選擇、整理人類的思維成果和資料,通過出版生產賦予它們一定的物質形態(tài),然后向社會傳播”(50)。彭建炎的出版定義是“選擇、整理著作物,通過一定生產方式將其復制在特定載體上,并以出版物的形態(tài)向社會傳播的一系列行為”(51)。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所編《編輯實用百科全書》的出版定義:“關于出版活動,一般可以表述為:社會上各種作品,包括文稿、圖片、信息、音響、錄像制品等等原件,匯集到出版機構以后,經過審定、選擇、編輯和加工,使用一定的物質載體,復制成各種形式的出版物,通過流通渠道傳播到全社會。狹義的出版活動,指圖書刊物的編輯、印制和發(fā)行!(52) 羅紫初認為“出版,就是將經過加工提煉的知識信息產品。通過某種生產方式大量復制在一定的物質載體上,并進行廣泛傳播的過程”(53)。1991年5月3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款、2001年修改的《出版管理條例》、2009年版《辭!(54)、《圖書商品學》(55) 等文獻和易圖強(56)、許力以(57)、美國羅伯特·卡特(58) 等人均提出類似觀點。總的說來,“傳播”與“發(fā)行”的內涵有些許差異。傳播重在“內容的共享”,英文對應“communication”,發(fā)行則強調“形式的傳布”,英文對應“circulation、issuance、publication等”。 2.3.2 “復制、傳播和銷售”說 日本東京經濟大學教授川井良介認為,在數(shù)字化時代,出版“就是通過書籍、雜志等印刷品以及CD-Rom,DVD、網(wǎng)上雜志等電子化形態(tài),對信息進行復制、傳播、銷售的行為”(59)。 2.3.3 “記錄、復制和傳播”說 師曾志將出版定義為“將文字、圖畫、聲音、圖像、數(shù)字或符號等信息知識記錄在一定介質上,并進行復制、向公眾傳播的行為”(60),也是三環(huán)節(jié)說。 2.4 “多環(huán)節(jié)”論 有些出版定義在三環(huán)節(jié)的基礎上加以拓展,增加了“創(chuàng)作”“評論”“閱讀”等環(huán)節(jié),從而延展了出版過程的內涵,我們稱之為多環(huán)節(jié)論。 美國1976年《世界圖書百科全書》:“出版就是把富有想象力的人們創(chuàng)作的、經過編輯選擇加工的,并由印刷廠印刷的文字和圖片公之于眾!(61) 日本箕輪成男提出廣義的出版定義為“出版是指包括對在狹義的出版過程中產生于流通的書籍、雜志提供整理、保管服務的圖書館業(yè)務、讀者的讀書行為,乃至于著書者接受讀者的反饋進行再生產活動的信息、知識的流通全過程”(62)。韓國陳培根主張出版是“著者、出版者把知識、信息、思想感情、文化等的精神內容,利用文字、圖等記號整理之后,通過圖書或圖書印刷媒體,向接收者即向讀者傳達、傳授,充實他們的精神要求,以追求利潤為其代價的文化、經濟性的傳播媒體行為”(63)。臺灣中國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研究所所長魏裕昌“從后現(xiàn)代語境探討文化創(chuàng)意導向之跨媒體出版及其產業(yè)發(fā)展趨勢”,認為出版活動“是人類建立社會群體價值的過程,是一種文化活動,其內涵主要是透過知識文化內容之創(chuàng)作、編輯、復制、傳播與閱讀,促進社會大眾信仰價值分享,借以達到社會教化的目標”(64)。肖舟指出,在出版概念(含編、印、發(fā)三環(huán)節(jié))的基礎上,加上了“評、讀”兩個環(huán)節(jié),構成大出版概念。他還認為“這是一種很有見地、極有道理的說法,雖然熱過之后又被社會逐漸冷落,但其不失為一種持之有據(jù)的定義”(65)。筆者曾將出版?zhèn)鞑ザx為:“人類創(chuàng)作、編輯作品,經過復制公之于眾并被接收或接受的社會傳播現(xiàn)象(活動)。”(66) 龐沁文先生說:“出版是出版人面向社會,提出選題,由作者創(chuàng)作出作品,或者直接選擇作品,經編輯復制后向公眾發(fā)行,經接受者接受后對社會產生影響的活動!(67) 2.5 其他 除上述幾種類型外,還有一些對出版的定義或描述比較有意義。 韓國有幾位學者定義出版的角度是強調出版行為與文化傳承、媒體化的聯(lián)系。安春根的觀點:“出版是利用復制技術對人類所需要的文化遺產進行保存、繼承的手段!(68) 李鐘國說,“出版的本質是利用文字和圖像等所規(guī)定的記號,表達人類的思想感情。”(69) 他還提出,“出版是利用復制技術,對各種文化內容進行媒體化之后再公開發(fā)表的行為!(70) 美國J.P.德索爾從出版活動的特征入手界定出版:“圖書出版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項尋求利潤的商業(yè)活動,但另一方面,出版者——至少使那些為圖書出版帶來榮譽的人們——又有著超越單純牟利的動機。”(71) 英國伊恩·麥高文博士的觀點:“現(xiàn)代專業(yè)出版指為作者作品投資,負責協(xié)調圖書的生產和銷售的各個步驟!(72) 小赫伯特·S.貝利提出了“宏觀出版”和“微觀出版”的概念,認為宏觀出版是指“整個出版社的全部工作和全部出版物”,微觀出版則指“對于一本個別的書所做的各種考慮”[73]。 國內方面,王鴻雁在研究著作權時對出版作出另一種解釋:“出版是指作者通過訂立出版合同或者采取投稿的方式授權圖書、報刊出版者出版或者刊登作品。”(74) 李頻在《論出版學的核心與邊界》一文中指出現(xiàn)代出版“是人類工業(yè)文明時期的平面印刷媒體傳播方式”(75)。余敏主編的《出版學》一書中的“21世紀出版學發(fā)展趨勢”一章談到:“‘內容提供商’,或許正是21世紀出版概念的新涵義。新角色與舊身份的區(qū)別在于,傳統(tǒng)出版僅僅承擔了內容加工和單向傳播的職責,讀者只能被動地接受無差別的內容;而新角色則使出版者可以為顧客提供個性化度身定做的信息,并且盡可能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技術、內容、服務是新角色的三個支柱,其中技術是基礎,內容是橋梁,而服務是信息增值的關鍵,是新角色的核心競爭力。從這個角度講,內容提供商更確切地說,是‘信息服務商’”。(76) 3 小結 通過分析,我們認為前四類定義構成了出版定義的主流。為了更加直觀地看待問題,我們不妨將這四類定義或解釋歸納如下,參見表1。作者介紹:李新祥,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武漢 430072 李新祥,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2009級博士生,浙江傳媒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學術平臺][中圖分類號]G23D[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853(2011)01-0043-06相較于相鄰學科對核心概念的探討,如編輯學對“編輯”的探究、新聞學對“新聞”的界定、傳播學對“傳播”的分析等,出版學對“出版”概念的研究不夠…
[摘要]本文介紹了家庭理財?shù)母拍、家庭理財(shù)闹匾约白C券投資在家庭理財中的地位和作用。結合當今經濟形勢,在理財?shù)谋姸喾绞街,證券投資對于家庭資產的保值、增值的作用已日趨明顯,儲蓄這種傳統(tǒng)的方式已不再是廣大民眾理財?shù)奈ㄒ煌緩健1疚慕Y合實例論述了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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