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聚合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角色判定
發(fā)布時間:2022-01-11 08:00
視頻聚合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角色判定決定其侵權責任的認定。判斷視頻聚合平臺經營者是網絡搜索及鏈接服務提供者還是網絡內容提供者,應在現(xiàn)有著作權法律框架下,在個案中進行綜合判斷。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19,(2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視頻聚合平臺經營者的界定
二、網絡內容提供者與網絡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
三、視頻聚合平臺經營者法律角色認定的思路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視頻聚合APP的著作權侵權責任分析[J]. 劉慧. 電子知識產權. 2015(08)
[2]著作權法下移動網絡內容聚合服務的重新定性[J]. 崔國斌. 電子知識產權. 2014(08)
[3]視頻客戶端盜鏈的侵權模式及法律責任分析[J]. 呂長軍. 電子知識產權. 2014(05)
本文編號:3582422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19,(2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視頻聚合平臺經營者的界定
二、網絡內容提供者與網絡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
三、視頻聚合平臺經營者法律角色認定的思路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視頻聚合APP的著作權侵權責任分析[J]. 劉慧. 電子知識產權. 2015(08)
[2]著作權法下移動網絡內容聚合服務的重新定性[J]. 崔國斌. 電子知識產權. 2014(08)
[3]視頻客戶端盜鏈的侵權模式及法律責任分析[J]. 呂長軍. 電子知識產權. 2014(05)
本文編號:3582422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kejilunwen/sousuoyinqinglunwen/3582422.html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