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之反思與建構
發(fā)布時間:2021-03-23 23:27
信息時代,與信息主體息息相關的大量信息長時間留存于網絡,給個人信息的保護帶來挑戰(zhàn)。為使個體不被束縛于過往的特定行為中,學者提出了被遺忘權的概念,此項權利體現著對個人信息的事前控制。我國有學者提議移植被遺忘權,但并未深入分析該項權利的法權構造及在實施中會產生的影響。權利的賦予需要與法律的執(zhí)行力相結合。如果賦予權利主體一項廣義的被遺忘權,應考慮如何克服權利實施中面臨的巨大障礙,需斟酌相關統(tǒng)御因素,包括權利主體、權利行使的對象、技術的不足、利益沖突、法律強行要求企業(yè)留存用戶信息等方面,理性反思被遺忘權。當下,被遺忘權的內涵應界定在特定領域對信息主體過往負面信息進行披露與使用的限制方面。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9,2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目次
一、司法裁判引發(fā)的法律問題
二、被遺忘權與刪除權的差異
三、被遺忘權在實施中面臨的挑戰(zhàn)
(一) 權利主體的范圍有爭議
(二) 權利指向的對象不明確
(三) 權利行使中的利益沖突
(四) 法定數據留存期間的限制
(五) 外部技術條件的欠缺
四、被遺忘權在當下的內涵
五、結論
本文編號:3096604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9,2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目次
一、司法裁判引發(fā)的法律問題
二、被遺忘權與刪除權的差異
三、被遺忘權在實施中面臨的挑戰(zhàn)
(一) 權利主體的范圍有爭議
(二) 權利指向的對象不明確
(三) 權利行使中的利益沖突
(四) 法定數據留存期間的限制
(五) 外部技術條件的欠缺
四、被遺忘權在當下的內涵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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