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EVM的江蘇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
發(fā)布時間:2023-03-12 15:30
依據(jù)江蘇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現(xiàn)狀,從水資源管理成效、河湖資源保護成效、水污染防治成效、水環(huán)境治理成效、河湖生態(tài)修復成效、河湖執(zhí)法監(jiān)督成效、河湖長效管護成效、河湖綜合功能提升成效以及公眾滿意度成效9個方面,構建符合江蘇省特色的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層次分析法和熵權法相結合的組合賦權法計算指標權重,基于模糊綜合評價方法構建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模型,利用評價模型對江蘇省2017—2019年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江蘇省2017—2019年全面實施河長制成效隸屬度分別為0.361、0.484、0.756,對應等級分別為"良好""優(yōu)秀""優(yōu)秀",隸屬度逐漸增大,表明河長制工作逐步深入;2017—2019年影響江蘇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結果的因素主要集中在河湖資源保護成效與公眾滿意度成效方面,涉及水土流失治理率、河長制了解情況及公眾參與度等。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1 江蘇省河長制推行概況
2 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指標體系
3 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模型
3.1 建立評價指標集
3.2 確定評價標準集
3.3 確定隸屬度
3.4 權重的確定
3.4.1 層次分析法確定主觀權重
3.4.2 熵權法確定客觀權重
(1)確定決策矩陣。
(2)標準化處理。
(3)計算第i個評價指標的熵。
(4)計算第i個評價指標的熵權。
3.4.3 組合權重
3.5 模糊綜合評價
4 江蘇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
4.1 數(shù)據(jù)來源
4.2 評價結果與分析
5 結論與建議
本文編號:376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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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1 江蘇省河長制推行概況
2 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指標體系
3 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模型
3.1 建立評價指標集
3.2 確定評價標準集
3.3 確定隸屬度
3.4 權重的確定
3.4.1 層次分析法確定主觀權重
3.4.2 熵權法確定客觀權重
(1)確定決策矩陣。
(2)標準化處理。
(3)計算第i個評價指標的熵。
(4)計算第i個評價指標的熵權。
3.4.3 組合權重
3.5 模糊綜合評價
4 江蘇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成效評價
4.1 數(shù)據(jù)來源
4.2 評價結果與分析
5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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