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10-15 16:30
人工智能究竟是否能夠具備法律主體資格,是人工智能時代法學界的重要命題。因人工智能在不同發(fā)展階段的科技含量有所不同,其法律主體資格自然不可一概而論。文章對不同類型的人工智能分別進行討論,提出不應賦予弱人工智能以法律主體資格,其依然是物,而強人工智能有成為法律主體的可能性,權利設置也具有法律上的有限性。同時對強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問題提出保護措施與制度規(guī)范,為我國大力發(fā)展人工智能的強國戰(zhàn)略掃清法律難題。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人工智能可否具備法律主體資格
(一)問題的提出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二、弱人工智能:不具備法律主體的條件
(一)弱人工智能的界定及特征
第一,依賴指令。
第二,顯著的人機區(qū)分。
第三,缺乏智力學習能力和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
(二)弱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否定
1.弱人工智能不具有主觀能動性
2.弱人工智能不具有自然人的情感
三、強人工智能:有限地賦予法律主體資格
(一)強人工智能的界定
(二)賦予強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必要性
1.人工智能發(fā)展的需要
2.社會發(fā)展進步的要求
3.自然人權益保護的重要舉措
(三)賦予強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有限性
四、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規(guī)范路徑
(一)重視人工智能相關立法研究
(二)賦予權利與限制權利齊頭并進
(三)實施強人工智能備案制
(四)保護制造強人工智能的核心技術
五、結語
本文編號:3854257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人工智能可否具備法律主體資格
(一)問題的提出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二、弱人工智能:不具備法律主體的條件
(一)弱人工智能的界定及特征
第一,依賴指令。
第二,顯著的人機區(qū)分。
第三,缺乏智力學習能力和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
(二)弱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否定
1.弱人工智能不具有主觀能動性
2.弱人工智能不具有自然人的情感
三、強人工智能:有限地賦予法律主體資格
(一)強人工智能的界定
(二)賦予強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必要性
1.人工智能發(fā)展的需要
2.社會發(fā)展進步的要求
3.自然人權益保護的重要舉措
(三)賦予強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有限性
四、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規(guī)范路徑
(一)重視人工智能相關立法研究
(二)賦予權利與限制權利齊頭并進
(三)實施強人工智能備案制
(四)保護制造強人工智能的核心技術
五、結語
本文編號:385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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