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對策研究
本文關鍵詞: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對策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STCW公約于1978年由國際海事組織頒布,是世界范圍內關于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的最低標準,該公約根據世界航運業(yè)的發(fā)展于1995年和2010年進行了修正,其中2010年的修正形成了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簡稱馬尼拉修正案。鑒于馬尼拉修正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國在航海教育管理和航海類專門人才的培養(yǎng)中都必須嚴格遵循,以培養(yǎng)出符合世界航海技術發(fā)展趨勢的人才,航海教育管理的規(guī)范性和科學性也才能符合航海界公認的標準。我國作為該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也必須在航海教育管理和航海類專門人才的培養(yǎng)中嚴格遵守馬尼拉修正案的最新要求。 本文梳理了馬尼拉修正案中對航海教育管理的最新要求,分析了我國航海教育管理的現(xiàn)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我國航海教育管理改革與創(chuàng)新的對策。對盡快實現(xiàn)我國航海教育管理與馬尼拉修正案最新要求的全面接軌、促進我國航海類專門人才的培養(yǎng)和航運業(yè)的發(fā)展,早日實現(xiàn)我國海運強國和海洋強國的夢想,有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 第一章闡述了本文的選題背景與意義、研究思路與方法以及國內外關于航海教育管理的研究現(xiàn)狀。 第二章界定了與航海教育管理相關的幾個概念和本文的理論支撐。 第三章系統(tǒng)介紹了STCW公約的歷史沿革,并重點闡釋了馬尼拉修正案中與航海教育管理有關的修正內容。 第四章在介紹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現(xiàn)狀的基礎上,揭示了在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五章介紹了英國航海教育管理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的先進經驗。 第六章根據馬尼拉修正案的最新要求和英國航海教育管理的先進經驗,從政府和航海院校兩個層面,提出了我國航海教育管理改革與創(chuàng)新的方向。
【關鍵詞】:航海教育 航海教育管理 馬尼拉修正案
【學位授予單位】:大連海事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U676.2-4
【目錄】: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第1章 緒論11-21
- 1.1 選題背景與意義11-13
- 1.1.1 選題背景11-12
- 1.1.2 研究意義12-13
- 1.2 文獻綜述13-18
- 1.2.1 文獻的統(tǒng)計分析13
- 1.2.2 國內研究綜述13-17
- 1.2.3 國外研究綜述17-18
- 1.3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18-21
- 1.3.1 研究思路19
- 1.3.2 研究方法19-21
- 第2章 航海教育管理的相關概念和理論21-27
- 2.1 航海教育管理的相關概念21-24
- 2.1.1 教育管理21-23
- 2.1.2 航海教育23
- 2.1.3 航海教育管理23-24
- 2.2 航海教育管理的相關理論24-27
- 2.2.1 教育管理的目的、原則與環(huán)境24-25
- 2.2.2 教育計劃25-26
- 2.2.3 教育決策26-27
- 第3章 馬尼拉修正案提出的新要求27-33
- 3.1 STCW公約的歷史沿革27-29
- 3.1.1 STCW公約197827
- 3.1.2 STCW公約199527-28
- 3.1.3 STCW公約201028-29
- 3.2 馬尼拉修正案中與航海教育管理有關的修正內容29-33
- 3.2.1 教學方式29
- 3.2.2 個人素養(yǎng)29-31
- 3.2.3 電子航海戰(zhàn)略31
- 3.2.4 語言溝通31-32
- 3.2.5 發(fā)證要求32
- 3.2.6 海上實踐32-33
- 第4章 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的現(xiàn)狀及存在問題33-42
- 4.1 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的現(xiàn)狀分析33-37
- 4.1.1 航海教育體系33-34
- 4.1.2 領導體制與行政隸屬34
- 4.1.3 航海教育管理立法34
- 4.1.4 航海教育管理資金投入34-35
- 4.1.5 招生、學生管理和就業(yè)35-36
- 4.1.6 師資隊伍36-37
- 4.1.7 實踐教學37
- 4.2 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37-42
- 4.2.1 航海教育和培訓主體單一37-38
- 4.2.2 資金投入不足38
- 4.2.3 實踐教學重視不夠38-39
- 4.2.4 專業(yè)設置不全39-40
- 4.2.5 學生個人素質參差不齊40
- 4.2.6 英語教學不專業(yè)40-41
- 4.2.7 教師甄選不嚴41-42
- 第5章 英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的經驗借鑒42-46
- 5.1 航海教育管理法律與制度完備42-43
- 5.2 海事職業(yè)學徒制度43-44
- 5.3 階段式學生培養(yǎng)模式44-45
- 5.4 航海院校與航運企業(yè)緊密合作45-46
- 第6章 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的對策46-54
- 6.1 政府履行馬尼拉修正案的對策46-48
- 6.1.1 通過“轉化”的方式促進馬尼拉修正案在我國施行46
- 6.1.2 及時對航海教育管理相關文件進行立、改、廢46-47
- 6.1.3 加大航海教育投入47-48
- 6.1.4 推進航海教育管理體制改革48
- 6.2 航海院校履行馬尼拉修正案的對策48-54
- 6.2.1 增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yè)48
- 6.2.2 探索多元化教學方式48-49
- 6.2.3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49-50
- 6.2.4 加強學生個人素質培養(yǎng)50-51
- 6.2.5 加大實踐教學力度51-52
- 6.2.6 鍛煉學生英語溝通能力52-53
- 6.2.7 更新質量管理體系53
- 6.2.8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53-54
- 結論54-55
- 參考文獻55-58
- 附錄 我國航海院校名錄及行政隸屬58-62
- 攻讀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論文6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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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我國航海教育管理履行馬尼拉修正案對策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4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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