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之政策優(yōu)化
發(fā)布時間:2017-12-21 02:26
本文關(guān)鍵詞: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之政策優(yōu)化 出處:《財會月刊》2016年32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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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稅[2015]101號是財稅[2012]85號政策的延續(xù),它體現(xiàn)了國稅總局鼓勵中國股民長期持股的意愿。但是當前個稅差異化制度設(shè)計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勢必抑制制度引導效果。本文首先簡要回顧了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稅制度變遷,通過中國A股上市公司現(xiàn)金分紅、資本利得、股民持股市值分布證明中國股民投機乃上策。然后,基于只能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制度這一假設(shè),本文對財稅[2012]85號和財稅[2015]101號進行了有效的制度改進,闡述了三個股息紅利個稅設(shè)計原則和大資金持有者股息紅利個稅激勵制度,兼顧分析了中小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個稅激勵制度設(shè)計,以期提升稅收政策引導效果。
【作者單位】: 華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分類號】:F275
【正文快照】: 中國資本市場是一個投機性市場,它以散戶為主,散戶持股市值大概占20%,但成交量占80%。近些年,A股整體換手率基本是年均6倍,散戶是22倍。國稅總局一直通過不斷調(diào)整股息紅利個稅政策鼓勵股民長期持股,但收效甚微。 一、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制度變遷 財政部、國家,
本文編號:13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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