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置”下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3-03-03 20:57
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是在制度變遷理論指導下破解宅基地使用權權能擴張困境、凸顯使用權財產價值功能、突破使用權封閉性流轉限制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須厘清在現代產權制度安排下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內涵,提出準確把握宅基地使用權適度放活的條件限定性、階段性、差異性、動態(tài)性、平衡性要求,并從賦予宅基地產權主體完整處分權和收益權、適度突破使用權流轉范圍和方式、拓展宅基地(農房)使用權經營性用途等方面探尋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實現途徑,同時要在落實集體所有權、明確農民宅基地資格權、健全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構建風險防范機制、適時修改相關法律等方面為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提供保障。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引 言
二、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重大現實需求
(一)破解宅基地權能受限與實際權能擴張的矛盾困境
(二)凸顯宅基地使用權財產價值功能的迫切需要
(三)突破使用權封閉性流轉限制的內在要求
三、“三權分置”下資格權、使用權的權利屬性及對“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理解
(一)“三權分置”下農民資格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屬性
(二)對“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理解
1.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條件限定性。
2.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階段性。
3.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差異性。
4.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動態(tài)性。
5.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平衡性。
四、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重點內容與實現途徑
(一)賦予宅基地產權主體完整處分權和收益權
(二)適度放寬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范圍和方式
(三)拓展宅基地(農房)使用權經營性用途
五、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保障措施
(一)通過還權賦能等落實集體所有權
(二)明確農民宅基地資格權
(三)健全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
(四)構建風險防范機制
(五)適時修改相關法律
本文編號:3753097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引 言
二、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重大現實需求
(一)破解宅基地權能受限與實際權能擴張的矛盾困境
(二)凸顯宅基地使用權財產價值功能的迫切需要
(三)突破使用權封閉性流轉限制的內在要求
三、“三權分置”下資格權、使用權的權利屬性及對“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理解
(一)“三權分置”下農民資格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屬性
(二)對“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理解
1.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條件限定性。
2.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階段性。
3.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差異性。
4.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動態(tài)性。
5.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應具有平衡性。
四、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重點內容與實現途徑
(一)賦予宅基地產權主體完整處分權和收益權
(二)適度放寬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范圍和方式
(三)拓展宅基地(農房)使用權經營性用途
五、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保障措施
(一)通過還權賦能等落實集體所有權
(二)明確農民宅基地資格權
(三)健全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
(四)構建風險防范機制
(五)適時修改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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