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集體林權制度建設的典范性準則
發(fā)布時間:2021-01-01 18:20
結合集體林權改革實踐,運用物權與債權理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涉及集體林權制度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分析。結果表明:集體林地所有權包括決策權、承包權、代理權三個權利束,分別屬于農民集體、農戶、具有法人資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擁有完備的權利體系和對世性的排他權。在集體林權流轉實踐中,合同的效力以及流轉雙方權利救濟等問題在《民法典》均可以找到法律方案。
【文章來源】:林業(yè)經濟問題.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1 《民法典》為降低集體林權改革中制度沖突提供了典范性準則
2 《民法典》為集體林權界定與保護提供了典范性準則
3 《民法典》為集體林權流轉與保護提供了典范性準則
3.1 《民法典》為集體林權流轉合同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jù)與救濟途徑
3.2 《民法典》為集體林權流轉雙方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jù)與救濟途徑
4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流轉性質的法律辨析[J]. 張紅霄. 河北法學. 2011(06)
[2]《物權法》對農用地產權制度的貢獻與瑕疵分析[J]. 張紅霄. 學術界. 2010(12)
[3]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經驗與啟示[J]. 張紅霄. 東南學術. 2010(05)
本文編號:2951764
【文章來源】:林業(yè)經濟問題.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1 《民法典》為降低集體林權改革中制度沖突提供了典范性準則
2 《民法典》為集體林權界定與保護提供了典范性準則
3 《民法典》為集體林權流轉與保護提供了典范性準則
3.1 《民法典》為集體林權流轉合同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jù)與救濟途徑
3.2 《民法典》為集體林權流轉雙方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jù)與救濟途徑
4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流轉性質的法律辨析[J]. 張紅霄. 河北法學. 2011(06)
[2]《物權法》對農用地產權制度的貢獻與瑕疵分析[J]. 張紅霄. 學術界. 2010(12)
[3]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經驗與啟示[J]. 張紅霄. 東南學術. 2010(05)
本文編號:295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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