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演化分析_制度及其演化的一般理論
本文關鍵詞:制度及其演化的一般理論,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管理世界》(月刊)
2008年第5期
制度及其演化的一般理論*
董志強
摘要:本文介紹了各個學派對于制度及其演化的觀點以及近年來基于博弈論的制度及其演化理論的新進展。重點討論了主流范式經(jīng)濟學的理性選擇制度觀和博弈論的均衡制度觀;制度起源的演化博弈理論;制度演進的演化博弈模型、主觀博弈模型與心智模型,基于重復博弈框架的內生性制度變遷理論,以及基因-文化演化過程和制度與偏好的共生演化模型。最后,提出了有待繼續(xù)探討的問題并強調了自由和平等對于促進良性制度演化的重要性。
關鍵詞:制度制度演化演化博弈主觀博弈內生性制度變遷自由
述,并期望由此發(fā)展出行為制度(及其演化)的理論。盡管如此,我相信讀者仍能從本文讀到大量新內容,因為我在內容選擇上有意與它們保持互補而不是替代。那些文獻與本文一起閱讀,將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制度演化分析的過去和當代進展。
(一)制度及其演化:思想簡史1.什么是制度:各派觀點
制度是什么?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多(各流派觀點見表1),但大致可分為三類:一類強調制度與精神觀念聯(lián)系,如最早的凡勃倫和最近的青木昌彥、格雷夫等人;另一類強調演進而來的穩(wěn)定行為和秩序,如哈耶克為代表的奧地利學派和尼爾森與溫特為代表的新熊彼特派;第三類則強調制度乃人為的行為規(guī)則,基于新古典理性分析方法的新制度主義(NIE)學派,基本上都持此類觀點。
眾多有差異的定義并不意味著誰對誰錯,這取決于
譬如,大多數(shù)人分析的目的(Acemoglu,2006;Aoki,2001)。
認為經(jīng)濟政策是正式的制度,但是Acemoglu卻認為某些經(jīng)濟政策(比如稅收)不是制度,因為它們太容易被調整;他顯然非常強調制度是有惰性的,短時間不易調整。又如,速水(19)70年代末研究了爪哇島的收割制度的誘致性變遷,但姚洋教授卻認為那根本談不上制度變遷(汪丁丁等,2004),因為姚洋繼承了康芒斯的思路認為制度必
當代的經(jīng)濟學家大概都同意:制度很重要。但是,要完整地理解制度,就必須理解制度演化。有些經(jīng)濟學家(Hodgson,1999)甚至主張,制度經(jīng)濟學就是演化的經(jīng)濟學。從演化主義者凡勃倫以來,人們對于制度及其演化的認識不斷深化,尤其是近年來基于博弈論的制度及其演化分析更是取得了深刻的洞見。本文試圖綜述這些新的理論成就。篇幅所限,我把注意力僅集中在一般理論上,而不會涉及任何經(jīng)驗研究;盡管制度的經(jīng)驗研究對于制度演化分析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huán)。
需要說明,本文只是對一系列研究成果的轉述,并且難免帶有強烈的個人偏好和表1各學派的制度經(jīng)濟學觀點傾向。我同意汪丁。ǎ保梗梗玻┑挠^點:成功的轉述比不成功的創(chuàng)造更有價值;讀者會同意,有時只是將不同作者的成果放在一篇文章里就會產(chǎn)生“剩余價值”。在本文之前,國內亦有一些優(yōu)秀的制度演化理論的介紹和總結文獻,比如:張旭昆(2001;2007)對較早時期各學派的制度演化思想進行了很好的總結;韋森(2001)花了相當?shù)钠u介演進理性主義和建構理性主義的制度演化思想,還基于Sugden、Young等人的成果詳細介紹了習俗和慣例的演化,并探索了制度化的過程;韋森(2003)則基于Schotter(1981)的著作評介了制度演化的博弈論觀
楊點;周業(yè)安(2004),周業(yè)安、
祜忻和畢新華(2001),周業(yè)安和賴步連(2005)則對近來的關于認知心理和行為與制度資料來源:作者根據(jù)相關資料整理。說明:科斯等為代表的NewInstitutionalism和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及其演化的文獻進行了綜()Neoinstitutionalism都可譯新制度主義,為區(qū)別兩者,此處將前者譯新制度主義,后者譯后制度主義。
韋森、聶輝華、劉志銘、張銘、吳忠培等提出的有益評論和建議,感謝鄭江淮*作者感謝國家社會科學基金(07CJL019)資助,感謝周業(yè)安、慷慨提供重要文獻。但文章的任何責任,皆由我本人承擔。
--
制度及其演化的一般理論理論述評
然與集體行動相聯(lián)系,地主單方面改變收割分成不涉及集體行動也就不是制度變遷。再如,科斯(1994)所研究的生產(chǎn)的制度結構其實是生產(chǎn)的組織方式,North(1990,2005)則明確地將組織排斥在制度概念之外,而Greif(2006)的制度概念卻又明確地將組織囊括其中。
所以我們可看到(見表1),不同學派和學者對制度的不同定義,對應著他們所關注的不同的制度內容,甚至不同的方法論(個體主義vs群體主義;演進主義vs理性主義)。事實上,當我們把研究定位于不同層面,試圖強調制度不同層面或方向的特征之時,我們就可能關注于不同的制度之涵義。我們也可根據(jù)不同的分析維度對制度作出不同的分類。比如,從結構上而言可分為“建制的制度”(organicinstitution)和“認知的制度”(epistemicinstitu-
①
央行、企業(yè)、財團等;tion)。前者是指人類組織,如國家、
后者是指被所有行為主體認同的精神觀念,如貨幣、信任、共享信念或者分配規(guī)范等。從影響的深遠程度,可分為“創(chuàng)立性制度”(constitutiveinstitution)和“調節(jié)性制度”
前者使新的社會行為成為可能,比(regulativeinsitution)。
如新貨幣、新金融市場或者原創(chuàng)技術語言;后者只是既存
商業(yè)合同、交通規(guī)則等;蛐袨橹g的調停者,如專利、
者,也可細化不同層次的制度類型以便對制度進行分層次研究,如Williamson(2000)就建議將制度劃分為非正式制度(如宗教、習俗和社會標準)、正式制度(憲法、法律
交易治理模式(即組織作為節(jié)約交易費用的制度安等)、
排)以及日常行為規(guī)則(生產(chǎn)、雇傭、市場均衡等日常經(jīng)濟活動的制度安排)。在任何科學研究中,對象的定義和分類,都是服務于相應之研究目的,對制度的研究也不例外。
2.作為精神(心智)現(xiàn)象的制度:從凡勃倫到重返凡勃倫
各種制度的定義中,是否存在某種共同的、最根本的性質?就個人閱讀而言,我愈來愈感到制度經(jīng)濟分析從凡勃倫發(fā)軔,經(jīng)過漫長的跋涉之后,正在重返凡勃倫。凡勃倫(1964)認為,制度實質上就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的、確定的思想習慣,是一種流行的精神態(tài)度,F(xiàn)在方興未艾的基于博弈論的制度(演化)分析,強調制度實際上是一個共享信念體系,或者基于共享信念的規(guī)則和組織。沒有共享信念,就沒有制度。無論是流行的精神態(tài)度,抑或共享信念,其實都意味著:制度是一種精神現(xiàn)象(或心智現(xiàn)象)。這可能就是各種制度最根本的性質。
肯定有人不同意把制度視為精神(心智)現(xiàn)象。他們可能這樣批評:規(guī)則(比如一條法律)、組織(比如一家企業(yè))都是以器物形式客觀存在的,無論人們在精神觀念上是否認同。但問題的關鍵也正在于此,規(guī)則、組織等器物層面的東西,只不過是作為精神現(xiàn)象的制度的實在表現(xiàn),它們本身并不一定是制度。以規(guī)則而言,只有當規(guī)則的認知內容和協(xié)調內容成為人們的共同信念后,規(guī)則才能稱得上制度;若規(guī)則的認知內容和協(xié)調內容并沒有成為共同信念,那么這條規(guī)則就不會被人們有效遵循,它也就不是能真正型構(shape)個人行為的制度。Aoki(2001)寫道:“一種具體的(規(guī)則)表現(xiàn)形式只有當參與人相信它時才能成為制度……舉例來說,政府根據(jù)某項法令進口某些物品,但如果人們相信賄賂海關官員可以繞開此項法令,
而且這是普遍現(xiàn)象,那么與其把這項法令視為制度,還不如把賄賂現(xiàn)象視為制度更合適……如果參與人對它們的信念動搖了,它們就不再作為制度存在了”。晚年的諾思顯然也逐漸將制度視為精神現(xiàn)象,對個人的制度信念給予了高度重視,他認為信念是理解經(jīng)濟變遷過程之基礎的關鍵(North,2005)。
可以這樣說,制度就是維持共享信念的系統(tǒng),它當然是行為規(guī)則,但強調共享信念則體現(xiàn)了人們對規(guī)則的認知———我認同那是行為的規(guī)則,是因為我相信其他人也會認同那是行為規(guī)則;我遵守一項規(guī)則,是因為我相信其他人會遵守這項規(guī)則,而給定其他人遵守規(guī)則我也最好要遵守這項規(guī)則。一旦共享信念得不到維持,那么制度就會坍塌。以貨幣制度為例,政府發(fā)行一種新的貨幣(貨幣的新規(guī)則)之所以能成為新的制度,那是因為得到了人們觀念上的認同———每個人之所以接受新的貨幣是因為他相信其他人會接受新的貨幣。如果這個信念得不到維持,人們不相信其他人會接受新的貨幣,那么新貨幣制度就會失;或者,即使政府發(fā)行新貨幣而禁止舊貨幣流通,但若每個人認為他人還會接受舊貨幣,那么舊貨幣制度將仍然存在。弗里德曼(2006)提及的美國獨立戰(zhàn)爭時期的大陸幣和蘇聯(lián)蘇維埃政府時的沙皇紙幣盧布就是兩個很典型的例子。
對于組織———建制制度———它成為制度的必要條件仍是,組織的規(guī)范成為其成員的共同信念;否則建制的制度會因此而分崩離析。譬如,一個企業(yè)的各種合約安排不能為其成員接受,成員就會離開企業(yè);一個國家的各種合約安排不能為其公民接受,公民就會試圖改造國家(選舉、改革或革命)或拋棄國家(偷渡或移民到他國);改革和革命,組織形式的變遷,政權的更迭,通常都是觀念變革的結果。但是,由于受諾思將制度視為規(guī)則而組織只是參與人的思想影響,組織長期被排斥在制度概念之外。事實上,認知制度(如規(guī)則和觀念)和建制制度(如組織)都可以在博弈論的框架下展開分析(譬如Orléan就提供了一個工會/辛迪加組織博弈演化的模型例子,見Lesourne,
anandWalliser,2006);而且,制度的概念中也有必要Orlé
將組織納入進來,組織只不過是制度的一種特例(Greif,2000,2006)。Dixit(2004)對此則評論道:“我推斷諾斯在概念上將規(guī)則和博弈本身做出區(qū)分,導致了制度和組織的二分法,這能幫助我們注意它們的不同功能。但這兩個范疇之間的回應和反饋,逐漸使它們的邊界變得模糊不清。”
在本文中,我們將制度視為人類的精神現(xiàn)象,始終從
的產(chǎn)生和維持視角來理解制度概念以及制度“共享信念”
的產(chǎn)生和演進。若以博弈論的術語表達,制度就是關于博弈如何進行的共享信念(sharedbeliefs)的一個自我維持
組織等等,則是制度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的系統(tǒng)。至于規(guī)則、
只有得到共同信念支持而被固化的規(guī)則和組織,才能稱為制度。
3.主流范式經(jīng)濟學中的制度選擇和制度變遷
本文界定的經(jīng)濟學主流范式具有如下特征:均衡分析是占支配地位的分析范式;個人決策被假定為在給定預期下是最優(yōu)的;而預期在給定的證據(jù)下也被假定為是合理的。這樣,主流范式經(jīng)濟學將不僅包括新古典(及其
新政治綜合)經(jīng)濟學,也包括新制度主義中的產(chǎn)權學派、
--
《管理世界》(月刊)
2008年第5期
經(jīng)濟學派、組織/交易費用學派、以及(部分的)制度經(jīng)濟史學派。
主流范式經(jīng)濟學日益主張制度是經(jīng)濟績效的第一決定力量。但總的說來它對制度仍知之甚少;尤其是,它一直忽略了對制度起源和演進過程的考察,制度變遷似乎是理性選擇下瞬間完成的。正如Young(1998)所說,主流經(jīng)濟學描述的是“一旦塵埃落定世界看上去會怎樣,而我們卻對塵埃如何落定感興趣”。
制度如何得以產(chǎn)生?主流范式經(jīng)濟學的基本觀點是,制度源于人們的理性選擇。具體地,又有幾種不同的觀點。其一是效率制度觀(efficientinstitutionview),認為人們一定選擇最大化社會總剩余的制度;總剩余如何在不同的行為主體(agent)之間進行分配不會影響制度的選
這種觀點背后的推理是科斯定理(Coase,1960)在政治擇。
市場的應用:如果當前的法律制度對某個集團有利而對另一個集團不利,在磋商成本低廉的情況下,兩個集團可通過談判來改變法律制度以最大化總剩余。其二是尋租制度觀(rent-seekinginstitutionsview),它與效率制度觀不同,認為制度不一定是有效率的,因為制度通常并不是由全社會來選擇的,而是由少數(shù)即時控制政治權力的集團來選擇的(當然也有可能是集團與集團之間爭斗的結果)。權力集團著眼于權力租金最大化而不是社會福利最大化來選擇制度,結果制度只是對權力集團有益而不是對整個社會有益(North,1981)。其三是有代價的制度觀(costlyinstitutionsview),它認為制度是為了解決經(jīng)濟問
實施協(xié)議等)而被構建出來的,因題(比如降低交易費用、
此存在逼近有效制度的趨勢;不過,由于設計制度本身是有代價的,在代價高昂的時候好的制度也有可能不會出現(xiàn)(Demsetz,1967)。
從效率制度觀出發(fā),易得到結論:制度差異既不重要也沒有意義,因為不同的制度一定都是其所處社會環(huán)境中最有效率的制度。但這個結論日益被證據(jù)反對,因為的確有諸多壞制度持續(xù)存在(Acemoglu,JohnsonandRobin-son,2001;Bowles,2004);而且也有研究表明由于承諾問題的存在,政治市場的科斯定理是不成立的②(Acemoglu,2003);甚至當權者還可采取某些分化策略來鞏固無效率制度使之持續(xù)長存(Acemolgu,RobinsonandVerdier,2004)。尋租制度觀和有代價的制度觀具有一定的現(xiàn)實基礎,也可用于解釋各國制度上的差異,以及某些制度(如
產(chǎn)權安排)的動態(tài)變化。政府治理、
制度如何演化?主流范式經(jīng)濟學一直缺乏相關的理論,它更多地使用了概念。主流的制度變遷理“制度變遷”
資源的相對價格、外生交易費用、制論認為,當生產(chǎn)技術、
度選擇集等因素一旦發(fā)生變化,人們就會產(chǎn)生對新的制度服務的需求;原有的制度均衡被打破,出現(xiàn)制度失衡;當存在制度失衡時,新制度安排的獲利機會就會出現(xiàn);如果制度變遷的交易費用不至于過高,那么制度變遷甚至整個經(jīng)濟結構的變遷都可能發(fā)生。當然,在這里假定了制度供給者的存在。制度的供給者可以是經(jīng)濟行為主體本身,他們可通過集體選擇來確立一項新的制度;不過,由于信息和交易費用,支持新制度通常也會付出代價,因此集體選擇的制度變革有時會遭遇集體(不)行動問題;可以克服這一問題的手段是意識形態(tài),或者通過政府間接集體行動。制度的供給者也可以是政府,尤其是政府具有
強大的實施力量的時候;一個反映選民意愿的政府可能只是選民借以間接集體行動的工具,但是一個獨立于選民意愿而有強大實施能力的政府也可以強行實施某些違背民意的制度———許多制度變革的失敗,固然有可能源
官僚問題、利益集團沖突以及社會科學于意識形態(tài)僵化、
知識的局限,但是也完全有可能來自統(tǒng)治者自行其事的權力。對制度變遷理論更詳細的介紹可參見Lin和Nu-gent(1994)、North(1990)和林毅夫(2000)。
主流范式經(jīng)濟學對于制度經(jīng)濟的研究近年來在兩個方向上取得了重要成就。一是制度的國際比較研究,比如Shleifer和他的合作者(LLS,1998,1999;DjankovandLLS,2002,2003;GlaeserandShleifer,2002)從法律淵源不同來理解各國經(jīng)濟制度的差異;二是考察政治和經(jīng)濟的制度互動,比如Acemoglu等(2005)發(fā)展的政治制度與經(jīng)濟制度互動分析框架:本期的政治制度和資源分配分別決定了本期的法定政治權力和事實的政治權力,而本期法定和事實的政治權力決定了本期的經(jīng)濟制度和下一期的政治制度,本期的經(jīng)濟制度又決定了本期的經(jīng)濟績效和下一期的資源分配;然后下一期的政治制度和下一期資源分配又開始決定下一期的法定的和事實的政治權力……如此循環(huán)。他們用這一框架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各國經(jīng)濟制度的差異;而且這一框架也刻畫了政治制度與經(jīng)濟制度是如何互動演化的。但是,這些工作對于理解制度的演進和差異顯然仍是不夠的,正如Acemoglu(2005)本人所稱:“我們離一個解釋制度如何被決定以及為什么各國不同的理論框架還差太遠!
4.博弈論的均衡制度觀
自Schotter(1981)以來,博弈論開始應用于制度分析,這可能是制度經(jīng)濟分析在最近30年所取得的最重要的進步之一。博弈論視有效的制度為博弈均衡,這很好地體現(xiàn)了“共享信念”,因為有限信息下的博弈,不僅要求人們的行動選擇(或策略)達到均衡,也要求參與人的信念具有一致性。Aoki(2001)就將制度定義為均衡博弈路徑上固有顯著特征的一種濃縮性表征,該表征被相關域內全部參與人所感知,認為是與他們策略決策相關的。這個定義還可追溯到Schotter(1981),在本質上也與汪丁丁和韋森強調的制度作為“共享的意義”(sharemeanings)是等價的(汪丁丁等,2004)。
基于博弈論的均衡制度觀大致有3種。其一是2007年諾獎得主Hurwicz(1993,1996)等主張的機制設計觀點,它將制度視為博弈規(guī)則,關注于一項實現(xiàn)既定“設計”
社會目標的制度之可能性,其基本的思路是將設定的目標當作一種博弈均衡結果,然后試圖尋找到能夠實現(xiàn)這一均衡結果的一系列(規(guī)則約束)條件。在博弈論中這對應于“實施理論”。其二是重復博弈觀點,它將制度看作是不斷重復的社會環(huán)境中的博弈規(guī)則。迄今已有不少基于重復博弈來解釋慣例和規(guī)范的文獻,如Lewis(1969)、
Ullmann-Margalit(1977)、Taylor(1982)、Axcelrod(1984),Schotter(1981)則將其推廣到了更一般的制度分析;后來的Milgrom,North和Weingast(1990)對中世紀“法商”(lawmerchant)制度進行的研究,成為這種理論用于經(jīng)驗研究的經(jīng)典例子;Greif、Milgrom和Weingast(1994)和Calvert(1995)也持此類觀點;Greif(2006)更是基于重復博弈框
架發(fā)展出了內生制度變遷理論。其三是演化博弈觀點,它
--
制度及其演化的一般理論理論述評
放棄了前兩種觀點所堅持的行為主體完全理性假設,研究在個體有限理性狀態(tài)下制度如何產(chǎn)生并演進;其代表性論著來自Sugden(1986,1989)、Young(1998)、Aoki(2001)和Bowles(2004);較早時Hodgson(1993)曾回顧過制度經(jīng)濟學的演化理論,但他并未明確使用博弈論框架。
將制度視為博弈均衡的思路也曾遭遇一些學者的批評(HallandTaylor,1996;汪丁丁等,2004)。制度究竟是不是博弈均衡,學術界對此的爭論也許還會繼續(xù)。我個人很贊同以博弈均衡來處理制度。但限于篇幅我并不打算介紹那些批評的觀點以及對批評觀點的回應,讀者可參閱Aoki(2001)、Bowles(2004)和Greif(2006),他們論述了將制度處理為博弈均衡的好處。而本文接下來予以詳細介紹的制度起源和制度演進的理論,都是建立在博弈理論以及作為博弈均衡的制度概念之上的。
(二)制度的起源:來自演化博弈的洞見1.演化博弈制度分析的重點
在所有類型的制度中,演化博弈文獻最青睞“慣例”(conventions)。在經(jīng)濟理論中,不同學派從不同角度強調了制度的基本功能:制度主義者(凡勃倫,1964;康芒斯,1962)指出制度是影響主體行為以及幫助其形成預期的習俗(habitsandcostumes);認知主義者(Hayek,1973)認為制度(比如市場)產(chǎn)生了信號(比如價格),這些信號是行為主體所需信息的最好概括;交易費用理論(Williamson,1975)解釋了在市場和科層(hierachy)兩種不同協(xié)調方式之間的選擇,其中關鍵的考量是降低交易費用;產(chǎn)權理論(Coase,1937;Alchain&Demsetz,1973)強調,在評估一個經(jīng)濟體制的效率時,良好界定的產(chǎn)權非常重要。演化博弈在分析制度時則強調,從大群體的行為協(xié)調入手,,關注于缺乏第三方實施力量下制度如何在分散決策的個體群之間生成和演化。這不是說所有的制度都無須第三方實施力量,也不是說所有的制度都可由自發(fā)生成得到解釋,而是理解了自我實施的秩序就可以很容易地理解第三方力量實施的秩序(如果我們追問第三方實施制度的激勵和動力來自何方,那么在根本上就需要回溯到自我實施的秩序),理解了自發(fā)生成秩序也就可以很容易地理解某些人為設計的制度(有效運行的法律不過是對現(xiàn)成做法加以批準而已)。而“慣例”,顯然是自發(fā)秩序的最佳代表,它受到演化博弈的青睞就是很自然的事。
所謂的慣例,它仍然是以觀念固化在個人大腦中的行為規(guī)則。行為規(guī)則就是將情景狀態(tài)與行動聯(lián)系起來的行動計劃。典型的行為規(guī)則可這樣表達:若處于情況C,則選擇行動A。A就是綁定在情景C中的行動。這里要求情景C一定是可觀察的,或者具有可觀察的信號。人們的行動即是通過這些情景或信號加以協(xié)調的。對于建模者而言,規(guī)則可被實證地解釋為給定環(huán)境下個人將自然而然地選擇某些行為,或者也可以被規(guī)范地解釋為在社會壓力下個人不得不采取某種行為。
制度是在協(xié)調行為沖突過程中產(chǎn)生和演化的(Schotter,
一個特定的慣例常常與某種協(xié)調失靈聯(lián)1981;Bowles,2004)。
系在一起,是作為協(xié)調失靈的制度回應出現(xiàn)的。經(jīng)典博弈論提供了如下五種協(xié)調失靈:Ullman-Magalit(1977)討論了囚徒困境、協(xié)調、保持不平等三類協(xié)調失靈,Schotter(1981)又加入了合作博弈類型問題,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印第安縱隊博弈(Indianfilegame)③。這5種基本博弈都可以用與汽車有關的例子加以說明(Lesourne,OrléanandWalliser,2006),如
圖1。
在圖1博弈(1)(2)(3)中,每個博弈都存在兩個純策略均衡;(4)其實是囚徒困境的翻版,有一個純策略均衡;(5)沒有純策略均衡。制度如何對這些博弈的參與人之間可能的協(xié)調失靈做出回應?在長期的博弈中,參與人之間可能形成許多種慣例來協(xié)調他們的行為,每一個慣例將明確規(guī)定參與人被引向哪一個均衡。如
將先行的十字路口博弈中,很可能形成“優(yōu)先權慣例”
優(yōu)先權讓給特定的參與人(比如右邊來的車,或者主干道來的車,或者大車優(yōu)先等);在技術博弈中,“標準化
將明確該選擇的技術?窟呅旭偛┺闹校胺较驊T慣例”例”將明確規(guī)定人們有權行駛哪一邊。亮車燈博弈是一個合作問題,在單次博弈情形只有唯一的囚徒困境式均衡,但一旦考慮重復博弈則均衡集可以擴大,很可能出現(xiàn)將參與人引向一個帕累托最優(yōu)狀態(tài)而“互惠慣例”
不是一個囚徒困境均衡狀態(tài);比如表示“自己將采取對手在上一期所采取的招數(shù)”的以牙還牙的“威脅慣例”就可以達到這樣的結果。
2.慣例制度的生成
制度如何在無序的社群中生成和擴散,已有不少演化博弈角度的研究;比如Sethi(1999)研究了貨幣制度的自發(fā)產(chǎn)生,Young(1993,1996)為分配規(guī)范的演化提供了模型,等等。在這里我們以Sugden(1986,1989)的十字路口博弈中慣例生成為例進行介紹?紤]在一
并且沒有標個司機社群中,所有的司機都是“近視的”
簽識別彼此的身份。此時的演化是單一種群(popula-tion)演化。圖1(1)的十字路口博弈的動態(tài)過程將收斂到唯一的穩(wěn)定狀態(tài)(2/3,2/3),即每個司機在十字路口都每3次中停兩次行一次。這個結果當然是比較糟糕的,因為撞車的頻率基本上是每九次相遇就會有一次撞車。每個司機的平均效用是2。為了興起一種慣例,一個司機至少要知道司機們所處的兩種位置和角色即
標簽很可能根司機應有身份標簽(且標記為A和B)④。
據(jù)車型大小而定,也可能根據(jù)行駛方向而定,或者根據(jù)行駛速度而定,當然也可以根據(jù)道路大小而定?傊,在司機之間需要創(chuàng)造(或發(fā)現(xiàn))某種非對稱情形來強加給司機某些概念上的回應。
然后考慮經(jīng)過長期的演化,有些司機變得“聰明”起來,他們之所以聰明是因為他們識別出了某些標簽,而司機對此卻一無所知。聰明的司機遵循規(guī)“近視的”則“如果A就前行,如果B就等!,而近視的司機仍然以一定的概率p隨機地選擇等停。此時的演化是考慮了聰明司機和近視眼司機的兩個子種群(subpopu-lation)的演化。給定聰明司機占據(jù)的比例x,近視眼司機最優(yōu)的等停概率p*是存在的,并且p*隨x遞增,當
圖1基本的博弈協(xié)調類型
--
本文關鍵詞:制度及其演化的一般理論,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167518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jingjilunwen/jjsxs/167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