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子商務中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
發(fā)布時間:2020-07-22 14:32
【摘要】:當今社會被稱作信息社會,通過互聯(lián)網可獲得大量有效的信息,這對于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而言已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社會資源。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勃興,電子商務經營者和電商平臺提供者通過掌握個人信息滿足實現(xiàn)其商品和服務的經營目標;而更有許多電子商務企業(yè)和電商平臺服務者通過搜集整理個人信息獲取財產利益,這可以是合法授權的,亦可為非法利用。電子商務中的個人信息作為信息的一部分,其重要程度隨著網購時代的到來日益增加,對此類個人信息進行收集、處理以及利用的行為也越來越普遍。但是,近年來大量的個人信息因電子商務平臺遭受黑客攻擊,或者由于商家非法獲取并利用而導致其屢遭侵害的事實表明,電子商務中個人信息在日益受重視的同時,也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威脅。對于個人信息以何種權利加以保護的各種觀點激烈碰撞,更有學者提出應以獨立的個人信息權對之加以保護,因此有必要重新將個人信息的權利基礎進行梳理,并對之在民法上進行保護,無論是對現(xiàn)實而言,還是在理論研究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結合電子商務中個人信息的特征,以個人信息的權利屬性為出發(fā)點,在對國內外主要學說比較的基礎上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路徑進行分析,得出結論如下:個人信息應當納入到隱私權加以保護。在對諸多國家立法進行對比的基礎上,通過研究我國目前保護電子商務中個人信息立法的不足,以及通過對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揭示出現(xiàn)階段對相關的民事立法面臨著哪些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地方,從而有力證明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對相關方面進行特別條款規(guī)制是確有必要的。同時,經過分析研究國外典型的有關立法情況,參考其他權利的可取之處對傳統(tǒng)隱私權保護路徑進行重新構建,可給從民法角度保護我國電子商務中個人信息工作的完善提供借鑒,并從完善現(xiàn)行的《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等法律以及配套司法解釋的角度來嘗試對電子商務中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提出具體可行的完善建議。
【學位授予單位】: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
本文編號:2765943
【學位授予單位】: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
【引證文獻】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薛鵬舉;網絡交易中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利保護制度研究[D];廣西師范大學;2018年
本文編號:2765943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jingjilunwen/dianzishangwulunwen/2765943.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