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建設項目隱性風險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4-28 22:26
【摘要】:公私合營(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是指由政府發(fā)起的、在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合作方之間針對特定新建公共項目所形成的長期性合作伙伴關系,作為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供給方面增長最快的一種融資方式,PPP模式能夠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滿足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提高投資管理效率。建設項目隱性風險是指在締約時不能事先對風險承擔者明確約定或業(yè)主方在招標文件里列入要求承包商在報價時自主決策的內容,由于風險的隱蔽性較強,如果承包商做出錯誤或不當決策將導致?lián)p失的發(fā)生。 在參與PPP模式項目時,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合作方的目的不同,雙方對風險分擔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要求也存在差別,再加上PPP合約的不完全特性,往往致使談判過程曠日持久;由于雙方地位不平等以及對項目建設的緊迫性等方面的原因,很多時候一方被迫接受了對方要求,但卻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為承諾不能兌現(xiàn)或發(fā)生其它風險而出現(xiàn)爭議,致使國內當前只有少量PPP項目能正常運行。因此,開展PPP模式建設項目隱性風險研究,對于發(fā)展我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指導意義。 本文首先通過大量查閱和分析相關文獻,從合約責任整合性、合同私營融資性、合約風險配置等方面,回顧了PPP風險分析相關問題的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進一步明晰了PPP模式的內涵、特征及應用進展;同時,系統(tǒng)梳理了復雜系統(tǒng)、演化博弈、期望值、不完全契約等理論,為深入剖析PPP模式和開展隱性風險分擔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其次,通過調查問卷方式識別了影響PPP項目成敗的52個因素,分析了各因素對PPP項目的影響程度,建立了PPP模式建設項目隱性風險評價模型,劃分了PPP項目隱性風險等級,邀請兩組專家對顯性風險和隱性風險因素進行評分,并對評分結果的顯著性與可信度進行了統(tǒng)計分析;再次,研究了PPP模式項目的隱性分包風險及隱性合約風險,并充分考慮到國內外PPP的發(fā)展程度,采用理想點法對項目目標進行優(yōu)化,歸納分析了多目標風險分擔模型,明確了風險承擔主體是PPP模式建設項目風險合理分擔的前提;最后,結合哈爾濱市成高子農業(yè)示范生態(tài)園項目實例,從PPP模式建設項目隱性風險視角對該項目的利益需求及風險分擔相關方進行了隱性風險研究。 本文為PPP模式建設項目隱性風險管理提供了較實用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成果,對PPP模式建設項目風險評估管理體系建設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可為我國PPP項目業(yè)主與承包商的項目風險公平分擔提供借鑒和參考。
【圖文】:
顯性風險指合同中明示由相關方承擔的風險,如業(yè)主風險,承包商風險,運營商風險等。顯性風險和隱性風險之間的轉移機制,如圖3 — 1所示。風險區(qū) 明示由業(yè)主承擔的風險ISM. ^ 正確決策胃承包商在投標書(擬定合風險區(qū) 同)中做出進一步決策— ? 錯誤或不當決策承位商顯性風險區(qū) 明示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 圖3—1工程承包中隱性風險轉移機制Fig.3—1 Transition mechanism of hidden risk in project contracting當項目的復雜性加大,項目投資增加、建設周期延長、參與主體增多的時候,項目風險也隨之增大。其中不可見的隱性風險相較上文提及的業(yè)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顯性風險和隱性風險之間的轉移就要復雜的多。下面以政府公共部門、項目投資方、貸款擔保方、特許期運營方、以及項目施工方共同參與的PPP項目為例,簡要說明一下,多主體公共參與項目時,,顯性風險與隱性風險之間的轉移機制。政府貸款方,1:資方 運普方承也商□:顯性風險區(qū)域
本文編號:2643920
【圖文】:
顯性風險指合同中明示由相關方承擔的風險,如業(yè)主風險,承包商風險,運營商風險等。顯性風險和隱性風險之間的轉移機制,如圖3 — 1所示。風險區(qū) 明示由業(yè)主承擔的風險ISM. ^ 正確決策胃承包商在投標書(擬定合風險區(qū) 同)中做出進一步決策— ? 錯誤或不當決策承位商顯性風險區(qū) 明示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 圖3—1工程承包中隱性風險轉移機制Fig.3—1 Transition mechanism of hidden risk in project contracting當項目的復雜性加大,項目投資增加、建設周期延長、參與主體增多的時候,項目風險也隨之增大。其中不可見的隱性風險相較上文提及的業(yè)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顯性風險和隱性風險之間的轉移就要復雜的多。下面以政府公共部門、項目投資方、貸款擔保方、特許期運營方、以及項目施工方共同參與的PPP項目為例,簡要說明一下,多主體公共參與項目時,,顯性風險與隱性風險之間的轉移機制。政府貸款方,1:資方 運普方承也商□:顯性風險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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