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治理中的股東權配置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4-11 00:05
【摘要】: 從股東權的角度來討論公司治理是基于這樣一種思考,國外的代理理論由于在所有制與股權初始結構上與中國上市公司的本質(zhì)差異,使得西方公司治理理論在中國產(chǎn)生了實踐針對性缺失,代理異化及由此形成的內(nèi)部人控制且控制權非市場化成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普遍現(xiàn)象。 本文以中國上市公司的治理實踐為背景,比較了中外公司治理的本質(zhì)差異,尤其是代理異化后與股權分置形成的惡性疊加,認為必須從股東權配置即構成公司最基礎的股東權方面進行重構,才能還原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文章在對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實踐的現(xiàn)實分析中,就股權分置的危害、控制權的絕對化,委托權與代理權合一等不良治理情形進行剖析,認為惟有從股東權自益權不受影響而共益權受限制的角度,制度性地配置規(guī)劃,才有可能實現(xiàn)治理要求。股東權的合理配置意味著公司治理中控股股東、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關系的協(xié)調(diào),由此達致公司治理中的平衡。論文從股東權配置的基本要素入手,首先對股東權的認識誤區(qū)進行分析,正是因為對共益權缺乏認識,導致控制權被絕對化。在此基礎上,作者從股東大會的相應變革、控股股東的權利限制、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股權分置的改革等幾個維度詳細探討了股東權的合理配置,并運用托賓的Q值理論,對控股股東及法人股東控股區(qū)間進行了實證的分析,計算出了控股股東的最佳持股比例與累計持股區(qū)間。文章此舉在于以量化方式探究限制控制權的可能與現(xiàn)實,從而為股東權配置提供素材。以實證分析結果為基礎,作者認為即使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在國有股減持短期內(nèi)無法完全實現(xiàn)的情況下,應適度支持其他法人股東適度增加持股比例,適度減少國有股比例,形成大股東的制衡,并以此確定大股東表決權的區(qū)間,防止控制權絕對化,消除內(nèi)部人絕對控制局面。針對中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因所有權安排不匹配及持股結構畸形所導致的諸多弊端,作者認為,只有股東權的合理配置,才具備公司治理的基礎。 股東權配置完成后其全部運行內(nèi)容將集中于董事會上,董事會中心主義確立后,董事會亦始終是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權益沖突的集中點,因此討論股東權的配置離不開探討董事會的治理完善舉措。針對目前中國上市公司因股東權絕對化而導致的現(xiàn)行董事制度的缺失,論文從董事的產(chǎn)生方法、獨立董事的基本問題以及董事會相應制度如何進一步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董事制度的治理設想,以期實現(xiàn)合理配置的股東權能對董事制度形成正確的傳導,最終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 董事會績效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問題。股東權的配置無疑會對董事會績效產(chǎn)生重大影響。論文在闡述董事會的重要職能及其治理對公司績效影響的基礎上,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F276.6;F832.51
本文編號:2622879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F276.6;F832.51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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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陸濤;;股權結構與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問題研究[J];上海經(jīng)濟研究;200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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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穎;公司控制權配置研究[D];山東科技大學;2010年
,本文編號:262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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