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3-23 13:28
【摘要】: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要建立在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基礎之上。公司治理信息得不到有效披露,不僅使信息披露的功能日漸退化,投資者得不到有用的決策信息,而且導致證券市場誠信危機,使投資者采取“用腳投票”方式退出證券市場,潛在的投資者則觀望不前,從而嚴重地威脅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因此,研究與探討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信息披露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以相關理論分析為基礎,先分析了治理信息披露對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作用,進而分析了其對提升公司績效的重大影響。在界定了公司治理信息的內涵后,我們將公司治理信息按董事會和管理層的受托責任分為重大財務狀況信息、內部治理信息和獨立審計信息三大部分,并以此為依據(jù)構建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評價模型。 通過對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3—2005年中信息披露考評不及格和考評優(yōu)秀公司年度報告的細致評價,我們發(fā)現(xiàn),信息披露考評優(yōu)秀公司的治理披露情況確實好于考評不及格公司的治理披露情況。這不但說明我們的治理信息披露評價模型的可操作性,還說明了該模型一定程度上的有效性。在進一步深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研究的過程當中,我們在對公司規(guī)模、經(jīng)營業(yè)績與透明指數(shù)的相關關系的實證分析中發(fā)現(xiàn),公司規(guī)模和經(jīng)營業(yè)績中的每股收益與公司治理透明指數(shù)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在仔細查閱部分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基礎之上,我們認為當前中國上市公司治理透明度亟待提高。因此,為了改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本文從事前充分準備、事中嚴格監(jiān)管和事后加強懲戒三個角度,提出了監(jiān)管部門的對策建議。同時提出公司自身也應當積極完善治理結構、規(guī)范公司報告流程、重視獨立董事與監(jiān)事會的作用,以期對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有所幫助。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F276.6;F832.51
本文編號:2596788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F276.6;F832.51
【引證文獻】
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胡靜波;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研究[D];吉林大學;2009年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4條
1 陽振文;我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問題探析[D];江西財經(jīng)大學;2010年
2 錢丹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問題研究[D];揚州大學;2009年
3 王靜雅;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研究[D];華東師范大學;2010年
4 李海麗;勝景山河IPO財務造假案例分析研究[D];蘭州大學;2013年
,本文編號:259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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