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之優(yōu)化
發(fā)布時間:2017-12-08 20:30
本文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之優(yōu)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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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稅[2012]85號文件根據投資者持股時間長短給予其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主要目的是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但本文認為該文件的相關政策無法達到預期目標,因此提出了一套更具可行性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設計,以達到抑制短期炒作、鼓勵長期投資的效果。同時,本文也針對大資金投資者轉讓股權所得進行了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
【作者單位】: 華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分類號】:F832.51;F812.42;F275
【正文快照】: 2012年1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頒布了《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文),此次政策調整旨在發(fā)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中國資本市場現狀是,大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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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趙德峰;;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計算[J];財會月刊;2013年11期
,本文編號:126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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