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結構與困境
發(fā)布時間:2023-11-26 14:21
不同于既有的條件形式說、歷史制度說,結構同樣是影響鄉(xiāng)村治理的重要變量。從結構性視角出發(fā),以湖北省秭歸縣為研究對象發(fā)現(xiàn),影響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結構性要素可歸納為單元結構、利益結構、權力結構和規(guī)則結構等四類。其中,單元結構是自治重心需要下移的基礎,利益結構是自治重心能夠下移的核心,權力結構是重心下移后自治有效運轉的關鍵,規(guī)則結構則是重心下移后自治正常運轉的保障。但重心下移后的村民自治依然面臨著新的結構性困境與挑戰(zhàn),如動力機制缺失、人才接續(xù)不足與再度被行政化;诖,各地應在鄉(xiāng)村振興背景下進一步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有針對性地破解上述難題。
【文章頁數】:1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提出與文獻梳理
二、結構與困境: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一個分析理路
三、結構重塑: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地方實踐與理論闡釋
(一)單元結構:“從行政村到村落或小組”
(二)利益結構:“從松散型到緊密型”
(三)權力結構:“行政權與自治權的分離”
(四)規(guī)則結構:“靜態(tài)規(guī)則與動態(tài)規(guī)則相結合”
四、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可能性困境
(一)動力機制缺失:“理事會成員全憑公益心”
(二)人才難接續(xù):“能人外流下的精英匱乏”
(三)再行政化:“自治組織承擔上級事務變多”
五、鄉(xiāng)村振興視域下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有效路徑
本文編號:3867945
【文章頁數】:1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提出與文獻梳理
二、結構與困境: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一個分析理路
三、結構重塑: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地方實踐與理論闡釋
(一)單元結構:“從行政村到村落或小組”
(二)利益結構:“從松散型到緊密型”
(三)權力結構:“行政權與自治權的分離”
(四)規(guī)則結構:“靜態(tài)規(guī)則與動態(tài)規(guī)則相結合”
四、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可能性困境
(一)動力機制缺失:“理事會成員全憑公益心”
(二)人才難接續(xù):“能人外流下的精英匱乏”
(三)再行政化:“自治組織承擔上級事務變多”
五、鄉(xiāng)村振興視域下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有效路徑
本文編號:3867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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