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困境與對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2-10 13:20
我國“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提出著力推進供給側(cè)改革。十八大以來,“去產(chǎn)能”成為促進國資結(jié)構(gòu)優(yōu)化工作成為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出清重組國有企業(yè)“僵尸企業(yè)”是“去產(chǎn)能”工作的其中一項內(nèi)容。國有“僵尸企業(yè)”吞噬大量社會資源,嚴重影響經(jīng)濟的健康發(fā)展。如何成功清退國有“僵尸企業(yè)”,成為當前包括A市在內(nèi)的各地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的重要工作;趯Ψㄔ骸⒐ど、稅務等多個部門和“僵尸企業(yè)”主管集團代表的人員訪談得出的訪談資料,本論文闡述了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舉措和成果,發(fā)現(xiàn)在出清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工作中,A市仍面臨一系列的困境:國有“僵尸企業(yè)”難通過被兼并重組實現(xiàn)脫困;國有“僵尸企業(yè)”自身難以創(chuàng)新發(fā)展;國有“僵尸企業(yè)”稅務登記注銷難;國有“僵尸企業(yè)”工商登記注銷難;國有“僵尸企業(yè)”難以通過司法途徑出清。政府部門間國有“僵尸企業(yè)”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完善;缺乏可量化的國有“僵尸企業(yè)”識別體系,政府部門自主制定政策空間有限,現(xiàn)行法律如《企業(yè)破產(chǎn)法》有待完善均是存在這些困境的原因。因此,A市應在借鑒國內(nèi)其他城市先進的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工作經(jīng)驗的基礎上,不斷創(chuàng)新出清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工作方式。據(jù)此,本文...
【文章來源】:華南理工大學廣東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6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義
1.2 國內(nèi)外文獻綜述
1.2.1 國外研究現(xiàn)狀
1.2.2 國內(nèi)研究現(xiàn)狀
1.2.3 國內(nèi)外文獻評述
1.3 相關概念和基本理論
1.3.1 相關概念俥
1.3.2 基本理論
1.4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舉措與成效
2.1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舉措
2.1.1 建立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專項工作機制并建立“僵尸企業(yè)”數(shù)據(jù)庫
2.1.2 多部門聯(lián)合出臺市屬“僵尸企業(yè)”出清重組的指導意見
2.1.3 分類處理國有“僵尸企業(yè)”債務
2.2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成效
2.2.1 出清部分國有“僵尸企業(yè)”
2.2.2 妥善安置國有“僵尸企業(yè)”職工
2.3 本章小結(jié)
第三章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3.1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存在的困境
3.1.1 特困類國有“僵尸企業(yè)”難通過被兼并重組實現(xiàn)脫困
3.1.2 特困類國有“僵尸企業(yè)”難以創(chuàng)新發(fā)展
3.1.3 關停類國有“僵尸企業(yè)”稅務登記注銷難
3.1.4 關停類國有“僵尸企業(yè)”工商登記注銷難
3.1.5 關停類國有“僵尸企業(yè)”難以通過司法途徑出清
3.2 原因分析
3.2.1 缺乏可量化的國有“僵尸企業(yè)”識別體系
3.2.2 政府部門間國有“僵尸企業(yè)”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完善
3.2.3 政府部門自主制定政策空間有限
3.2.4 現(xiàn)行法律存在漏洞
3.3 本章小結(jié)
第四章 國內(nèi)其他城市處置“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與啟示
4.1 國內(nèi)其他城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
4.1.1 深圳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
4.1.2 廣州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
4.1.3 佛山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
4.2 國內(nèi)其他城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啟示
4.2.1 政府部門和當?shù)胤ㄔ汉狭Τ銮鍑衅髽I(yè)“僵尸企業(yè)”
4.2.2 充分發(fā)揮托管平臺在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中的作用
4.2.3 提高地方財政對出清國有“僵尸企業(yè)”工作的扶持力度
4.3 本章小結(jié)
第五章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對策建議
5.1 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對策
5.1.1 構(gòu)建精準識別國有“僵尸企業(yè)”體系并成立專業(yè)處置平臺出清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
5.1.2 完善《出清重組指導意見》并強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出清關停類國有“僵尸企業(yè)”
5.1.3 搭建政府法院互聯(lián)機制并形成成熟的破產(chǎn)管理人制度
5.1.4 引入社會資本助力特困類國有“僵尸企業(yè)”脫困
5.2 本章小結(jié)
結(jié)論
參考文獻
附錄 關于處置A市國有“僵尸企業(yè)”的訪談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謝
附件
本文編號:3027420
【文章來源】:華南理工大學廣東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6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義
1.2 國內(nèi)外文獻綜述
1.2.1 國外研究現(xiàn)狀
1.2.2 國內(nèi)研究現(xiàn)狀
1.2.3 國內(nèi)外文獻評述
1.3 相關概念和基本理論
1.3.1 相關概念俥
1.3.2 基本理論
1.4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舉措與成效
2.1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舉措
2.1.1 建立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專項工作機制并建立“僵尸企業(yè)”數(shù)據(jù)庫
2.1.2 多部門聯(lián)合出臺市屬“僵尸企業(yè)”出清重組的指導意見
2.1.3 分類處理國有“僵尸企業(yè)”債務
2.2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成效
2.2.1 出清部分國有“僵尸企業(yè)”
2.2.2 妥善安置國有“僵尸企業(yè)”職工
2.3 本章小結(jié)
第三章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3.1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存在的困境
3.1.1 特困類國有“僵尸企業(yè)”難通過被兼并重組實現(xiàn)脫困
3.1.2 特困類國有“僵尸企業(yè)”難以創(chuàng)新發(fā)展
3.1.3 關停類國有“僵尸企業(yè)”稅務登記注銷難
3.1.4 關停類國有“僵尸企業(yè)”工商登記注銷難
3.1.5 關停類國有“僵尸企業(yè)”難以通過司法途徑出清
3.2 原因分析
3.2.1 缺乏可量化的國有“僵尸企業(yè)”識別體系
3.2.2 政府部門間國有“僵尸企業(yè)”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完善
3.2.3 政府部門自主制定政策空間有限
3.2.4 現(xiàn)行法律存在漏洞
3.3 本章小結(jié)
第四章 國內(nèi)其他城市處置“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與啟示
4.1 國內(nèi)其他城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
4.1.1 深圳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
4.1.2 廣州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
4.1.3 佛山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經(jīng)驗
4.2 國內(nèi)其他城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啟示
4.2.1 政府部門和當?shù)胤ㄔ汉狭Τ銮鍑衅髽I(yè)“僵尸企業(yè)”
4.2.2 充分發(fā)揮托管平臺在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中的作用
4.2.3 提高地方財政對出清國有“僵尸企業(yè)”工作的扶持力度
4.3 本章小結(jié)
第五章 A市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對策建議
5.1 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的對策
5.1.1 構(gòu)建精準識別國有“僵尸企業(yè)”體系并成立專業(yè)處置平臺出清處置國有“僵尸企業(yè)”
5.1.2 完善《出清重組指導意見》并強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出清關停類國有“僵尸企業(yè)”
5.1.3 搭建政府法院互聯(lián)機制并形成成熟的破產(chǎn)管理人制度
5.1.4 引入社會資本助力特困類國有“僵尸企業(yè)”脫困
5.2 本章小結(jié)
結(jié)論
參考文獻
附錄 關于處置A市國有“僵尸企業(yè)”的訪談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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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02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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