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征收體制下的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建設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5-08 00:10
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改革正在不斷深入。當前,社會保險費征管仍存在制度設計有待完善、法律依據(jù)不夠清晰的問題。本文基于稅收征管視角,對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進行了重新審視,在全面梳理了制約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完善的限制性因素的基礎上,從科學設置社會保險費征管前置程序、全面構(gòu)建社會保險費征管的保障程序等多個方面,對將社會保險費征管融入稅收征管流程的可行性進行了分析和探討,以期為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的完善提供參考。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基于稅收征管視角認識社會保險費的征管制度設計
二、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建設現(xiàn)狀及問題分析
(一)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建設現(xiàn)狀
(二)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面臨的制約因素分析
1. 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亟須“體系化”重構(gòu)。
2. 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滯后于現(xiàn)代征管實踐。
三、優(yōu)化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的路徑選擇
(一)科學確定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設計目標
(二)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
1. 宜粗不宜細。
2. 平穩(wěn)審慎。
3. 適當授權(quán)。
(三)健全社會保險費征管基本程序的若干考量
1. 基于征管“邏輯+實踐”搭建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框架。
2. 以繳費人識別為邏輯起點設置社會保險費征管前置程序。
3. 以費額確認為主軸構(gòu)建包含申報繳費、費額確認、費款追征、違法調(diào)查和爭議處理等程序的社會保險費征管主要程序。
4. 以法律救濟為保障全面構(gòu)建社會保險費征管的保障程序。
(四)開辟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融入稅收征管的較優(yōu)路徑
1. 可在《稅收征管法》附則采取列舉的方式列明社會保險費征管條款。
2. 可在《稅收征管法》正文對社會保險費征管條款采取授權(quán)式。
3. 總則與附則對社會保險費征管適當呼應。
本文編號:3811600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基于稅收征管視角認識社會保險費的征管制度設計
二、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建設現(xiàn)狀及問題分析
(一)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建設現(xiàn)狀
(二)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面臨的制約因素分析
1. 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亟須“體系化”重構(gòu)。
2. 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滯后于現(xiàn)代征管實踐。
三、優(yōu)化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的路徑選擇
(一)科學確定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設計目標
(二)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
1. 宜粗不宜細。
2. 平穩(wěn)審慎。
3. 適當授權(quán)。
(三)健全社會保險費征管基本程序的若干考量
1. 基于征管“邏輯+實踐”搭建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框架。
2. 以繳費人識別為邏輯起點設置社會保險費征管前置程序。
3. 以費額確認為主軸構(gòu)建包含申報繳費、費額確認、費款追征、違法調(diào)查和爭議處理等程序的社會保險費征管主要程序。
4. 以法律救濟為保障全面構(gòu)建社會保險費征管的保障程序。
(四)開辟社會保險費征管制度融入稅收征管的較優(yōu)路徑
1. 可在《稅收征管法》附則采取列舉的方式列明社會保險費征管條款。
2. 可在《稅收征管法》正文對社會保險費征管條款采取授權(quán)式。
3. 總則與附則對社會保險費征管適當呼應。
本文編號:38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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