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基建項目審計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1-04-09 09:14
<正>基建項目涉及各類法律、法規(guī)乃至不同部門的規(guī)章,在適用方面存在模糊和爭議之處。厘清法律適用和沖突問題,有利于深化對項目審計的認識,提出較高質量的審計意見,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基建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風險。一、《合同法》與《招標投標法》的銜接1.《招標投標法》。該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所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招標人與中標人須按照招標文件
【文章來源】:審計與理財. 2019,(09)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合同法》與《招標投標法》的銜接
1.《招標投標法》。
2.《合同法》。
3. 銜接。
二、《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適用
1. 法律適用。
2. 法律規(guī)定。
3. 銜接。
三、其他法律沖突
1. 現(xiàn)行《中國人民銀行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銀發(fā)[2011]217號)相關條款。
2.《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縣支行建設項目管理的指導意見》(銀辦發(fā)[2011]133號)相關職權條款。
3.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概念。
四、幾點啟示和建議
1. 加強基層央行基建管理。
2. 發(fā)揮內部審計服務功能。
3. 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轉型。
本文編號:3127353
【文章來源】:審計與理財. 2019,(09)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合同法》與《招標投標法》的銜接
1.《招標投標法》。
2.《合同法》。
3. 銜接。
二、《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適用
1. 法律適用。
2. 法律規(guī)定。
3. 銜接。
三、其他法律沖突
1. 現(xiàn)行《中國人民銀行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銀發(fā)[2011]217號)相關條款。
2.《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縣支行建設項目管理的指導意見》(銀辦發(fā)[2011]133號)相關職權條款。
3.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概念。
四、幾點啟示和建議
1. 加強基層央行基建管理。
2. 發(fā)揮內部審計服務功能。
3. 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轉型。
本文編號:312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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