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境內外宗教旅游研究綜述_謝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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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境內外宗教旅游研究綜述
謝若齡1,2,吳必虎2
(1.海南大學旅游學院旅游管理系,海南?570228;2.北京大學城市與環(huán)境學院旅游研究與規(guī)劃中心,北京100871)[摘
要]宗教旅游是一個既古老又缺乏深入研究的旅游方
向。30年來,境內對宗教旅游的研究,仍然僅限于對宗教旅游資源的規(guī)劃和宗教旅游產品開發(fā)的探討;反觀境外的研究則較為全面,除了對宗教游客的理論、游客群體、活動、動機等各方面進行探索性的研究外,更在旅游資源規(guī)劃和開發(fā)方面進行更多樣化的研究,包括對宗教旅游資源的管理和營銷等。文章通過6個研究方向,即宗教旅游資源發(fā)展與規(guī)劃研究、宗教場所的旅游發(fā)展與管理研究、宗教旅游的影響研究、宗教旅游營銷與產品開發(fā)研究、宗教旅游可持續(xù)發(fā)展研究和宗教旅游者相關研究,對境內外1981—2015年間所發(fā)表的宗教旅游文獻進行梳理、歸納和分析。最后結合境內外研究的結果,從5個方面探討境內宗教旅游研究面對的問題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宗教旅游;綜述;宗教資源發(fā)展;宗教旅游者[中圖分類號]F5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006(2016)01-0111-15Doi:10.3969/j.issn.1002-5006.2016.01.016
筆者認為,宗教旅游是一種神圣的旅游模式。
在早期的旅游研究中,“宗教”與“旅游”是兩個對立的概念;旅游是一個以享受放縱、尋找快樂和滿足感為目的的旅行,而宗教則是一個嚴謹自守、尋找安靜和神圣感為宗旨的信仰;兩者在活動、規(guī)則和概念上,都顯得背道而馳[1]。因此,當宗教與旅游結合時,宗教旅游更傾向于以“宗教”為主要目的,被認為是一個古老[2]、以朝拜、求法[3-4]、傳道[5]為目的的旅游活動,其中,大旅游(GrandTour)被認為是最早的宗教旅游模式[6],一個以傳道為目的,從歐洲大陸向外傳播西方宗教思想和社會文明的大型旅游活動。然而,宗教與旅游對立的觀點,在1973年被著名的旅游社會學家DeanMacCannell否定了。MacCannell[7]認為,旅游者在觀賞“旅游吸引物”過
[收稿日期]2013-12-24;[修訂日期]2015-06-09
[作者簡介]謝若齡(1975—),女,馬來西亞華人,講師,研究方向為宗教旅游、文化旅游、旅游規(guī)劃和城市規(guī)劃,E-mail:rosalindsya@;吳必虎(1962—),男,江蘇鹽城人,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區(qū)域旅游規(guī)劃。
程中,常常會產生一種愛慕和“崇敬”的心態(tài)來欣賞
旅游吸引物,可稱為是一位“世俗的朝圣者”在進行一次虔誠的“崇拜”之旅。Turner和Turner[8]支持MacCannell的觀點,認為:每一位旅游者都是旅游者和朝圣者的共同存在體(Atouristishalfapilgrim,ifapilgrimishalfatourist)。所以,今天的宗教旅游已經不僅僅局限于一個簡單的朝圣旅游活動,更是一個以游覽“旅游吸引物”,尤其是以參觀宗教場所為中心,,來普及宗教思想、傳播和諧概念和提升并凈化心靈境界的一次宗教旅游活動,而且,這種宗教旅游是每一個旅游者都能體驗到的旅游經歷。
本文欲以泛宗教旅游作為出發(fā)點,探討境內外近30年來,在宗教旅游研究過程中的發(fā)展及變化。本文除了對境內外宗教旅游文獻進行內容分析外,更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希望為未來境內宗教旅游的發(fā)展和研究提供有價值的建議。1
宗教旅游的定義
宗教旅游,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含義。最早對宗教旅游下定義的是境外學者Rinschede[9],他認為宗教旅游是:
一個與其他旅游類型,如休閑度假、文化旅游、大眾旅游等可兼容的旅游模式。
一個多功能的旅游活動;在古代,宗教是主要的推動因素,而現(xiàn)代旅游,宗教的動機相對要減弱些。
短期宗教旅游可以采取到附近的宗教場所進行一日游的旅游模式。
長期宗教旅游則是幾天至幾個星期,到境內外的宗教場所進行觀光旅游的模式。
通常以團隊旅游的模式進行。
境內最早的宗教旅游研究始于1986年陳傳康和徐君亮所發(fā)表的《陸豐縣的海濱資源開發(fā)層次結構》一文,文中提到開發(fā)宗教為旅游資源的可能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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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5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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