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qū)視角下資本項目可兌換法律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0-30 23:21
本文關鍵詞:上海自貿區(qū)視角下資本項目可兌換法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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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自1996年宣布經(jīng)常項目可兌換以來已經(jīng)19年,資本項目可兌換卻步履艱難。步入“十二五”,央行正式將逐步實現(xiàn)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納入“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yè)發(fā)展和改革主要任務,央行調查統(tǒng)計司課題組也發(fā)布《我國加快資本賬戶開放的條件基本成熟》為資本項目開放釋放出積極信號。而隨著“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不斷擴容,直接投資下外匯管理制度和外債管理制度簡政放權力度再次加大,上海自貿區(qū)將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作為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扎實推進,宣告著中國逐步實現(xiàn)資本項目可兌換已進入進行時。資本項目可兌換對我國的意義不言而喻,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有助于實現(xiàn)跨境資本的有序合理流動,在全球范圍內配置、利用各種資源,實現(xiàn)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也是人民幣國際化的一個重要課題。但同時,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風險卻應引起足夠的重視,上世紀的拉美金融危機、亞洲金融危機、全球金融危機,再到去年印度、印度尼西亞大量資本持續(xù)流出,都足以可見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或過渡放松金融管制對于金融市場的巨大危害。隨著可兌換的推進,資本得以大出大進,也同時為金融危機的傳染和熱錢、國際游資打開了方便之門。因此,跨境資本流動越開放就越需要健全、高效的風險防范法律制度。而上海自貿區(qū)的設立就是為了我國多項改革的重任提供“試驗田”,自貿區(qū)設立伊始,關于自貿區(qū)金融創(chuàng)新的重任,特別是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試點一直是廣大學者、各界人士所熱議的話題。自貿區(qū)掛牌一年半,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試點政策陸續(xù)出臺,其中直接投資多項登記下放銀行處理、跨境擔保外匯管理簡化、外商投資企業(yè)資本金意愿結匯的試點已在“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的原則下推廣至全國范圍,分賬核算體系為載體的宏觀審慎管理以及全新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的出臺并運行,毫無疑問,資本項目可兌換成為自貿區(qū)金融改革中成果最豐富的一項任務。然而,隨著多項實施細則的相繼出臺,其中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問題。如自貿區(qū)法治思維下多項實施細則突破《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的合法性問題;國際法視角下,宏觀審慎管理的臨時性管制措施的合法性要件為何?自貿區(qū)的具體規(guī)定是否有所突破我國的國際義務等法律問題。在對上述法律問題的研究過程中,筆者發(fā)現(xiàn)其實上述法律問題并非只是上海自貿區(qū)的特殊性所致,實質上反映出了我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法律體系與我國可兌換的進程已不相適應。資本項目交易及匯兌限制的進一步開放,需以相關法律體系的完善及金融風險防范機制的法律制度的建立為前提。本文共分為四個章節(jié)。第一章概述部分主要闡述三方面的內容,即“資本項目交易”的理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理解以及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現(xiàn)狀。首先,通過比較國內法律規(guī)定、國內外學者的對“資本項目交易”所下之定義,以及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在內的國際組織對“資本項目交易”的分類,厘清“資本項目交易”的概念和主要子項目。其次,在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梳理概括“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正確理解。最后,簡要概括我國現(xiàn)代外匯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進而對我國直接投資、資本市場、跨境融資、房地產交易以及個人資本轉移的交易和匯兌限制的開放進行梳理,并由此對我國現(xiàn)階段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現(xiàn)狀作出簡要評價。第二章重點厘清中國進一步開放資本項目交易及其匯兌限制的國際法義務。筆者首先從多邊框架的角度,分析國際社會對資本項目開放的主要國際規(guī)范,其中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xié)定》以及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的《資本流動自由化通則》;隨后,以中國所對外締結的國際投資條約為主要依據(jù),研究國際投資條約項下東道國對資本轉移與匯兌自由的國際法義務;最后闡述了后危機時代國際社會對缺乏一個直接調整并規(guī)范國際跨境資金流動管理的多邊法律框架的認識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協(xié)調與規(guī)范各國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政策上所做的努力。第三章著重分析上海自貿區(qū)試點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法律問題。首先,筆者分析了自貿區(qū)法治思維下相關試點政策實施細則對《外匯管理條例》的突破的合法性問題;其中跨境擔保限制放寬并簡化登記、直接投資項下登記下放到銀行辦理,都與國務院制定的《外匯管理條例》相沖突,進而提出有關機關應進一步梳理區(qū)內細則與區(qū)外上位法之間有所突破的規(guī)定,提請有關機關進行調整,隨后發(fā)布的細則也應注意需先解決與上位法相沖突的問題。而后,筆者分析了國際法視角下(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之建議以及國際投資條約項下)臨時性管制措施合法性要件,自貿區(qū)相關于臨時性管制措施的相關規(guī)定也存在一定的疑問。筆者提出應進一步梳理我國所締結的國際投資條約對臨時性管制措施的限制,并充分借鑒相關國家的經(jīng)驗,及時做好應急預案;在相關警示指標觸發(fā)時,及時采取合法的、有效的臨時性管制措施。經(jīng)過研究,筆者進一步提出上述所列之自貿區(qū)試點的法律問題并非自貿區(qū)試點所獨有,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國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法律體系與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已不相適應的法律問題。第四章具體著眼于對我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法律體系的完善建議;谖覈斚沦Y本項目外匯管理法律與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已不相適應,筆者提出我國應盡快修訂《外匯管理條例》,運用前瞻性、靈活性的立法原則,為我國逐漸加快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并為防范跨境資金自由流動所帶來的金融風險提供法制保障。筆者進而提出了一些具體建議,包括完善資本項目交易的定義、完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范機制、合理限制下位法突破上位法的條件、明確銀行進行資本項目業(yè)務的展業(yè)原則等。結語部分梳理了本文的寫作脈絡,總結了筆者的主要觀點,并且表達了筆者定當繼續(xù)關注上海自貿區(qū)的建設與發(fā)展,繼續(xù)關注國際社會對于跨境資本流動規(guī)范的法律框架的制定,并根據(jù)國際現(xiàn)狀繼續(xù)提出有助于中國資本項目開放及其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議的想法。
【關鍵詞】:資本項目可兌換 上海自貿區(qū) 《外匯管理條例》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2.28;F832.6
【目錄】:
- 摘要2-5
- abstract5-10
- 導言10-18
- 一、問題的提出10
- 二、研究的價值與意義10-11
- 三、文獻綜述11-14
- 四、主要研究方法14-15
- 五、論文結構15-16
-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16-18
- 第一章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概述18-28
- 第一節(jié) 資本項目交易的概念與分類18-21
- 一、國內對資本項目交易的理解18-19
- 二、國際社會對資本項目交易的理解19-20
- 三、《外匯管理條例》定義之不周延性20-21
- 第二節(jié) 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理解21-22
- 第三節(jié) 中國人民幣可兌換的進程與現(xiàn)狀22-28
- 一、中國外匯管理制度改革22-23
- 二、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明顯加快23-27
- 三、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總體評價27-28
- 第二章 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國際法規(guī)制28-35
- 第一節(jié) OECD成員國逐步取消資本流動限制的義務28
- 第二節(jié) IMF對成員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管轄權限28-29
- 第三節(jié) 國際投資條約轉移條款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國際義務29-33
- 一、締約國開放資本項目交易的義務30
- 二、締約國促進資本自由轉移的義務30-33
- 第四節(jié) 亟待建立統(tǒng)一的跨境資本流動多邊機制33-35
- 第三章 上海自貿區(qū)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的法律問題35-55
- 第一節(jié) 自貿區(qū)可兌換試點法律框架與法律問題35-38
- 第二節(jié) 自貿區(qū)試點政策突破《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問題38-45
- 一、自貿區(qū)制度創(chuàng)新之法治思維38-40
- 二、自貿區(qū)外匯管理試點政策合法性問題的分析40-43
- 三、自貿區(qū)外匯管理試點政策合法性問題的解決43-44
- 四、中國外匯管理新政策對《外匯管理條例》的突破的問題44-45
- 第三節(jié) 臨時性管制措施的合法性要件的法律問題45-55
- 一、明確保留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的權力46-47
- 二、國際法視角下臨時性管制措施的合法性要件47-51
- 三、央行上?偛繉嵤┡R時性管制措施合法性問題的分析51-52
- 四、上海實施臨時性管制措施合法性問題的解決52-53
- 五、《外匯管理條例》之規(guī)定缺乏準確性53-55
- 第四章 完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法律之建議55-61
- 第一節(jié) 《外匯管理條例》應盡快修訂55
- 第二節(jié) 《外匯管理條例》的修訂原則55-58
- 一、增強前瞻性和可預見性55-56
- 二、保證法律的相對穩(wěn)定性和靈活性56-57
- 三、探索否定式的立法模式57-58
- 第三節(jié) 《外匯管理條例》具體修訂建議58-61
- 一、完善“資本項目”之含義58
- 二、完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范機制58-59
- 三、明確下位法突破上位法的條件59
- 四、明確銀行資本項目業(yè)務的展業(yè)原則59-61
- 結語61-62
- 參考文獻62-68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68-69
- 后記69-70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7條
1 吳念魯;論人民幣匯率機制及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前景[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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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陳勝;;上海自貿區(qū)金融監(jiān)管如何創(chuàng)新[J];法人;201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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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濤;;外匯管理新任務[J];w,
本文編號:111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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