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賢君:基本義務的共和品性:羅馬精神的復興 神舟天宮成功對接 航天員進入實驗室開啟試(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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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 來源: 關鍵字: 鄭賢君:基本義務的共和品性:羅馬精神的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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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和主義的基本義務體現(xiàn)了羅馬精神,強調(diào)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主人身份,其思想基礎是免于支配的自由,并與自由主義務形成了重大區(qū)別。自由主義認為國家是“必要之惡”,義務被視為對自由的干涉。共和主義認為國家是共同善,義務是對人權和公民權的保護。共和主義不將自由視為自然和前政治的存在,而是社會政治過程的產(chǎn)物,須在商談的基礎上形成正確理性。在吸收義務的對價說、保險說、犧牲說和情感說的基礎上,本文區(qū)別了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兩種義務,補充了“租稅債務說”、“兵役職務說”、“絕對義務說”和“義務權利對等說”的內(nèi)容,提出了義務職責說,用共和理論對基本義務進行了新的解釋。
關鍵詞: 公民身份 共和主義 免于支配的自由 品德 人權保護
自由的代價是永恒的警惕。自由主義一直將基本義務視為國家對個人的壓迫及對基本權利的最強侵害,[①]其特征是敵意、懷疑和防御。立基于公民身份,共和主義認為義務是對人權的保護,其特征是效忠、信任和熱愛。資格、品德和參與勾勒出共和主義下的個體形象,安全而非傷害提供了重新理解基本義務憲法屬性的思想背景。
一、一種公民身份
共和主義的基本義務是一種基于個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身份而產(chǎn)生的職責。這種公共身份的主旨并非參與,而是自主和對共同善的奉獻。不同于傳統(tǒng)的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區(qū)分,共和主義的自由是第三種自由,從屬于無支配的自由,而非免于干涉的自由。
自由的反義詞是奴役,無支配的自由是一種擺脫奴役的狀態(tài)。這一自由觀來源于古羅馬,是歐陸民法精神而非盎格魯-撒克遜傳統(tǒng),最初體現(xiàn)在西塞羅的思想中。該思想將自由視為把公民和奴隸區(qū)別開來的一種身份,即不必生活在主人權力之下的一種身份。這種身份不是原子基礎主義的,而是基于共同善,是個人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羅馬法規(guī)定,只有具有公民資格的個人即自由民才可享有權利,外邦人和奴隸缺乏法律人格!恫槭慷∧釁R編》開篇題為“人之身份”,公民聯(lián)合體內(nèi)部一個最重要的區(qū)分,是把享有身份的人,或曰“自由人”,與生活在奴役狀態(tài)中的人區(qū)分開來。該匯編開宗明義地指出:“人之身份法的主要區(qū)分是,,人要么自由,要么奴隸。人皆如此!薄白杂扇私韵碛凶杂桑耸且驗樗麄兲幱凇约旱臋嗔χ小,而非處于‘他人的權力之下’。相反,奴隸喪失自由,則是因為他們生活在‘一位主人的權力之下’,從而受制于主人,或曰專斷意志。”[②]
何謂共同善?共同善是指共同事業(yè),可譯為公共利益或公共福利。羅馬作家認為:“只有當法律和政治的安排能夠保障政府將不得不關注共同善(common good),公民才能享有這種地位!盵③]雖然這一精神是對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思想觀念的繼承,但主要是在古羅馬共和制度誕生的。在其漫長的發(fā)展傳統(tǒng)中,馬基雅維利、孟德斯鳩、托克維爾、盧梭、洛克成為其代表人物。馬基亞維利熱切贊同古羅馬這一傳統(tǒng),認為自由等同于不受支配;“無支配只有通過公共生活以共同善為導向之政制中的成員身份才能獲得;這樣一種政制具有法治、分權、階級代表等羅馬制度的特征”。[④]洛克是共和主義自由觀的極佳代表,他在《政府論》(下篇)專辟“論奴役”,認為“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間任何上級權力的約束,不處在人們的意志和自然法之下”“誰都不能以協(xié)定方式把自己所沒有的東西、即支配自己的生命的權力,交給另一個人”。[⑤]強調(diào)個人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地位決定了基本義務的憲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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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4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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