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中的知識產權法庭
發(fā)布時間:2024-03-30 10:20
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提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到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正式成立,國家層面統(tǒng)一的知識產權上訴機制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既不同于其他主要國家或者地區(qū),又博采眾長,滿足了知識產權上訴機制所要解決的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標準的統(tǒng)一問題。設立知識產權法庭只是司法體制改革中的一環(huán),下一步需要在案件管轄、審理模式、體制建制等方面進一步完善。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知識產權法庭的設立
二、比較法上的知識產權上訴機制
(一) 美國
(二) 德國
(三) 日本
(四) 俄羅斯
(五) 我國臺灣地區(qū)
(六) 小結
三、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的制度功能
(一) 統(tǒng)一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審判標準
(二) 減輕普通法院系統(tǒng)在技術事實認定上的壓力
(三) 切實維護司法的公正與權威
(四) 促進產業(yè)技術的創(chuàng)新
四、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設立之檢討
(一) 對現(xiàn)有法院審判組織體系的影響
(二) 統(tǒng)一審判標準與制度競爭之間的矛盾
(三) 技術類與非技術類區(qū)分管轄問題
(四) “二合一”還是“三合一”問題
五、結論
本文編號:3942208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知識產權法庭的設立
二、比較法上的知識產權上訴機制
(一) 美國
(二) 德國
(三) 日本
(四) 俄羅斯
(五) 我國臺灣地區(qū)
(六) 小結
三、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的制度功能
(一) 統(tǒng)一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審判標準
(二) 減輕普通法院系統(tǒng)在技術事實認定上的壓力
(三) 切實維護司法的公正與權威
(四) 促進產業(yè)技術的創(chuàng)新
四、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設立之檢討
(一) 對現(xiàn)有法院審判組織體系的影響
(二) 統(tǒng)一審判標準與制度競爭之間的矛盾
(三) 技術類與非技術類區(qū)分管轄問題
(四) “二合一”還是“三合一”問題
五、結論
本文編號:394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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