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利益平衡
發(fā)布時間:2022-09-24 22:53
。颊 近幾年來,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的同時,也出現了知識產權保護是否已過度的擔憂,并不時聽到對知識產權人權利濫用的譴責聲,從而進一步引發(fā)人們關于對知識產權應當"強保護"還是"弱保護"的思考和爭論。這一問題的實質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取向問題,是如何平衡知識產權人的個人利益與社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利益平衡的重要意義
1. 知識產權制度的設立與發(fā)展離不開利益平衡。
2. 權利屬性決定了利益平衡是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與發(fā)展的本質要求。
3. 利益平衡是依法公正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客觀選擇。
4. 利益平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
1. 嚴格依法審判即做到了利益平衡。
2. 必須在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界限內進行利益平衡。
3. 要堅持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利益平衡的立足點。
4. 利益平衡要有利于科技進步和文化發(fā)展。
三、利益平衡時應予考慮的主要因素
1. 被告實施被控行為時的主觀狀態(tài)。
2. 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
3. 被侵權客體的創(chuàng)造性程度。
本文編號:36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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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利益平衡的重要意義
1. 知識產權制度的設立與發(fā)展離不開利益平衡。
2. 權利屬性決定了利益平衡是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與發(fā)展的本質要求。
3. 利益平衡是依法公正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客觀選擇。
4. 利益平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
1. 嚴格依法審判即做到了利益平衡。
2. 必須在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界限內進行利益平衡。
3. 要堅持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利益平衡的立足點。
4. 利益平衡要有利于科技進步和文化發(fā)展。
三、利益平衡時應予考慮的主要因素
1. 被告實施被控行為時的主觀狀態(tài)。
2. 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
3. 被侵權客體的創(chuàng)造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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