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的憲法正當性探析.pdf 全文免費在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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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12344近日為您收集整理了關于知識產權法的憲法正當性探析的文檔,希望對您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以下是文檔介紹:摘要摘要從法律關系角度,知識產權法是調整自由與自由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規(guī)則系統(tǒng)。這種法律關系的本質是對抗性的:某人自由的增加必然使某人自由的減少,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自由的增加就是社會公眾自由的減少。收取學習成本、限制自由使用、限制自由學習,使權利人與學習者、教育者、消費者產生對抗性的“收費"法律關系和“不給錢就不許使用"的對抗性。而且,由于知識產權與憲法中的政治權利,如表達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權,是“互為成本’’的,知識產權立法就與基本人權沖突價值的保障和憲政目標的實現(xiàn)息息相關。因此,一方面,知識產權立法需要滿足憲法權利保障下“讓渡與補償"的條件,才能獲得知識產權的憲法正當性:另一方面,憲政思想中的正義理念是知識產權制度合法性標準,必須以正義原則作為對現(xiàn)有知識產權擴張狀況進行調整的“邊界"。在知識產權“多贏’’目標的實現(xiàn)中,自然權利和特別權利、消極表達自由和積極表達自由、個體權利和公共利益進行充分的讓渡與補償,最終不僅使財產自由、教育自由、表達自由等得以維護,還帶來了政治自由、思想自由、***的成本增長。關鍵詞:知識產權;憲政權利;讓渡;補償;正義¨ordingtotheperspectiveoflegalrel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lawisarulesystemforadjustingthelegalrelationshipbetweenfreedomandfreedom.Theessen∞ofthelegalrelationshipisantagonism:theincreaseofsomebody’Sfreedomalwaysfollowbythedecreaseoftheother,theincreas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holders’freedommeansdecreasetothepublic.Chargingforstudycost,restrictionsonfreedomoflearning,willcausethelegalrelationshipofantagonistictollbetweentherightholdersandlearners,educators,consumers.Becaus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ndbasichumanrightsintheConstitutionsuchasfreedomofexpression,freedomofthought,freedomofspeech,freedomofpublicationandsoon,are”thecosttoeachother”,andintellectualpropertylegislationiscloselyrelatedtoguaranteeofbasichumanrightsandimplementationofconstitutionalismgoals.Ontheonehand,intellectualpropertylegislationmustfittheconditionof”pensation”whichtheconstitutionalrightsrequire;ontheotherhand,theconceptofjusticeonconstitutionalthoughtisthestandardforlegitimacy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systemandtheexpansionofexistingintellectualpropertymustbebasedontheprincipleofjustice.Ontheimplementprocessof”multi—win”goalsforintellectualproperty,thenaturalrightsandspecialrights,negativeandpositivefreedomofexpression,pensationadequate,fornotonlybasichumanrightssuchasthefreedomofproperty,education,andexpressionwillmaintain,butalsobringtheincreaseoffi'eedomofpolity,thought,andexpression.Keywords: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constitutionalrights;pensation;justiceHI一jj中文文摘中文文摘知識產權從產生時起,特別是十九世紀末期開始的制度革新,使社會經濟和科技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作為市場競爭的手段和目標,知識產權成為各種實體競相追逐的對象,并在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中不斷擴張和強化。然而,這種擴張和強化結果的最大受益者不是社會公眾、不是普通個人、不是占世界比重較大的發(fā)展中國家,而是少數(shù)發(fā)達國家和跨國公司。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和少數(shù)壟斷利益集團通過知識產權制度迅速聚斂錢財,而占世界大多數(shù)比重的發(fā)展中國家和人民卻面臨著資產減少、文化中斷、環(huán)境破壞、生命健康的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困境,甚至連民族尊嚴和國家主權都要因此受強國的控制。隨著全球化浪潮席卷各國而發(fā)展迅速的知識產權制度,使憲政制度中保障的基本人權正面臨著現(xiàn)實的挑戰(zhàn)。在國際人權公約所保護的諸項權利中受沖擊最嚴重的、對人類的生存發(fā)展破壞力最大的,當屬專利權特別是藥品專利對于生命健康權的撼動。發(fā)達國家的大型跨國公司憑借其取得的藥品專利權利,對醫(yī)藥市場進行壟斷,攫取超額利潤。面對艾滋病、禽流感、H1N1等可能大規(guī)模爆發(fā)甚至是已造成巨大人員財產損失的疾病,貧弱國家面對專利技術的壟斷和藥品的高昂價格,只有兩難的選擇。要么依據(jù)知識產權制度,支付大筆費用購入技術或產品;要么違反國際知識產權規(guī)則,在沒有經過許可的情況下,非法生產國內急需的藥品;要么坐以待斃,坐視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和傷害。在知識產權制度的負面效應的壓力之下,人們開始重新審視知識產權制度對于人權保護到底意味著什么,知識產權的憲法正當性是什么,知識產權制度何去何從。本文就是在人們對于知識產權制度不斷反思的背景下,根據(jù)國外的立法與理論研究現(xiàn)狀,探析知識產權的憲法正當性,并力求找出一條化解知識產權與公共利益、壟斷與共享、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權利沖突的新路。緒論部分。主要闡述自知識產權法誕生以來,人們對這一法律制度的正當性論證。由于,有形財產權的傳統(tǒng)經濟學理論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知識產權。因此,學者們求助于其他理論以證明知識產權制度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提出了諸如洛克的勞動論、康德的意志論、黑格爾的人格財產理論、功利主義、激勵論、產業(yè)政策論等學說。這些學說均從某個或某幾個側面為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正當性提供了重要佐證,我國學者在這方面的探討也不斷深化并趨于理論上的成熟,但多表現(xiàn)為哲學、經濟V福建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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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知識產權法的憲法正當性探析,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2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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