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欠缺部分必備條款是否有效
發(fā)布時間:2017-08-30 05:10
本文關(guān)鍵詞:勞動合同欠缺部分必備條款是否有效
更多相關(guān)文章: 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 強制性規(guī)定 協(xié)商一致 合同無效 工作時間 仲裁委員會 市政工程 違反法律 勞動行政部門
【摘要】:正案情簡介■張某2015年9月進入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從事司機工作,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了用人單位的名稱、勞動者姓名、工作內(nèi)容、工作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必備條款,但勞動合同中缺少勞動報酬、工作地點兩項必備條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張某所在崗位施行不定時工作制。2016年4月,張某與該市政工程公司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016年5月,張某向有管轄權(quán)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作者單位】: 遼寧省大連金州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guān)鍵詞】: 必備條款;勞動合同;強制性規(guī)定;協(xié)商一致;合同無效;工作時間;仲裁委員會;市政工程;違反法律;勞動行政部門;
【分類號】:D922.52
【正文快照】: 案情簡介■張某2015年9月進入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從事司機工作,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了用人單位的名稱、勞動者姓名、工作內(nèi)容、工作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必備條款,但勞動合同中缺少勞動報酬、工作地點兩項必備條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張某所在崗位施行不,
本文編號:75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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