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民文化權利的法律保護
發(fā)布時間:2017-08-15 13:39
本文關鍵詞:論公民文化權利的法律保護
【摘要】:相較于其他權利類型,文化權利為傳統(tǒng)法學所忽視,是其中最為薄弱和陌生的。盡管得到了國際人權法的認可,得到了國內憲法及法律的保護,立法結構的失衡仍然影響了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同步發(fā)展。本文認為建立系統(tǒng)統(tǒng)一的文化法律體系,建立文化權利可訴性的司法機制,對于凝聚民族精神、塑造文化強國具有積極意義。
【作者單位】: 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應用法律系;
【關鍵詞】: 文化權利 文化立法 可訴性
【基金】:海南省哲學社會科學2016年規(guī)劃課題《海南文化建設法律制度研究》(HNSK(ZC)16-19)研究成果之一
【分類號】:D922.16
【正文快照】: 一、我國公民文化權利的法律認可(一)公民文化權利的內涵無論中外,文化這一概念都具有豐富的涵義和廣泛的內容。廣義的文化,既包括社會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學術思想、文學藝術等不可見的隱性文化的創(chuàng)造和開發(fā),也包括通過智力開發(fā)而創(chuàng)造的物質文明這種可見的顯性文化,泛指人類,
本文編號:67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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