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突發(fā)疫情防控措施的國家向度及法律控制
發(fā)布時間:2024-01-29 16:44
我國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過程中,部分地區(qū)出現(xiàn)了防控措施的"施行過度"問題,這同防控措施背后所具有的國家向度密切相關。從本質上看,突發(fā)疫情防控措施的開展是非常狀態(tài)下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防控措施的施行是為了尋求國家"第一性政治問題"的解決,進而滿足"基本正當化要求"的必要手段,因而國家有義務采取嚴格措施防止疫情擴散。但同時,防控措施還應當在法治的框架下施行,受到必要的法律控制。具體而言,防控措施的施行一方面應受到法律的形式控制,滿足依法行政、正當程序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還應受到法律的實質控制,滿足比例原則的基本要求。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突發(fā)疫情防控措施的實踐表達
(一)防控措施的類型及其“有效性”特點
(二)防控措施在實踐中的“施行過度”問題
三、突發(fā)疫情防控措施的國家向度解析
(一)防控措施與國家“第一性政治問題”的解決
(二)防控措施與國家“基本正當化要求”的實現(xiàn)
(三)國家正當化要求的“層級性”與法治
四、突發(fā)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控制
(一)法律的“形式控制”與“實質控制”
(二)防控措施“施行過度”的法治路徑
結語
本文編號:388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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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二、突發(fā)疫情防控措施的實踐表達
(一)防控措施的類型及其“有效性”特點
(二)防控措施在實踐中的“施行過度”問題
三、突發(fā)疫情防控措施的國家向度解析
(一)防控措施與國家“第一性政治問題”的解決
(二)防控措施與國家“基本正當化要求”的實現(xiàn)
(三)國家正當化要求的“層級性”與法治
四、突發(fā)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控制
(一)法律的“形式控制”與“實質控制”
(二)防控措施“施行過度”的法治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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