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應急征用的法律風險與合法性規(guī)制
發(fā)布時間:2021-08-27 03:03
在疫情防控面臨巨大物資缺口時,應急征用能夠有效彌補應急儲備的不足,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但是應急征用面臨著制度供給不足、征用權被不當行使的多重困境。文章著眼于應急征用的制度與實踐,對征用主體權責不清、程序缺位、補償不暢等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文章來源】:法律適用.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前言
一、我國疫情防控應急征用制度的運行現狀
(一)疫情防控應急征用的法律制度架構
(二)疫情防控應急征用的具體實踐
1.大量征用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物資。
2.大量征用場所。
3.大量征用服務,包括生產或供應疫情防控所需物資、提供公共交通服務、醫(yī)療服務等。
4.大量征用勞務,包括組織調用人力協助開展疫情防控。
二、疫情防控應急征用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征用主體規(guī)定不統一,應急征用權行使容易越權、缺位
(二)征用機制不健全,征用機關權責不協調
(三)征用標的范圍不清,與調用的界限不明,征用行為容易超過法律限度
(四)應急征用缺乏程序規(guī)定,征用行為容易突破法律底線且被征用主體難以尋求救濟
(五)征用補償的方式和標準不明確,被征用主體的權利保障容易失位
三、疫情防控應急征用必須正確處理的五組關系
(一)不同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與效力統一的關系
(二)征用的必要性與防止權力濫用的關系
(三)征用主體明確與供需信息透明對稱的關系
(四)征用的時效性與履行法定程序的關系
(五)征用管理使用與被征用主體權利保護的關系
四、疫情防控應急征用合法性規(guī)制的路徑
(一)必須將征用的權力主體統一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上來
(二)區(qū)分征用權主體與使用主體,明確權責邊界
(三)細化征用標的范圍,明確征用與調用區(qū)別,確!坝行杓凑,征則有用”
(四)在確立“緊急權優(yōu)先、程序簡化”原則的基礎上,明確征用的流程,確保征用有序、有度
(五)明確征用的補償方式和標準,以合理補償彌補對他人權益的克減,盡快恢復經濟生活秩序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試論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征用和補償[J]. 孫東河. 科技創(chuàng)業(yè)月刊. 2016(18)
[2]略論政府應急征用法律制度的完善[J]. 王敬波. 行政法學研究. 2011(04)
[3]論突發(fā)事件中行政征用的條件[J]. 樊斌,楊杰. 中國證券期貨. 2011(05)
[4]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研究[J]. 黨雷. 法治研究. 2010(02)
[5]行政征用制度探析[J]. 程浩. 當代法學. 2001(04)
碩士論文
[1]突發(fā)事件處置中應急征用補償機制研究[D]. 黃程棟.中共上海市委黨校 2015
[2]我國政府應急征用制度研究[D]. 游維榮.西南政法大學 2014
[3]政府應急征用法律問題研究[D]. 霍登科.中國政法大學 2011
本文編號:3365513
【文章來源】:法律適用.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前言
一、我國疫情防控應急征用制度的運行現狀
(一)疫情防控應急征用的法律制度架構
(二)疫情防控應急征用的具體實踐
1.大量征用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物資。
2.大量征用場所。
3.大量征用服務,包括生產或供應疫情防控所需物資、提供公共交通服務、醫(yī)療服務等。
4.大量征用勞務,包括組織調用人力協助開展疫情防控。
二、疫情防控應急征用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征用主體規(guī)定不統一,應急征用權行使容易越權、缺位
(二)征用機制不健全,征用機關權責不協調
(三)征用標的范圍不清,與調用的界限不明,征用行為容易超過法律限度
(四)應急征用缺乏程序規(guī)定,征用行為容易突破法律底線且被征用主體難以尋求救濟
(五)征用補償的方式和標準不明確,被征用主體的權利保障容易失位
三、疫情防控應急征用必須正確處理的五組關系
(一)不同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與效力統一的關系
(二)征用的必要性與防止權力濫用的關系
(三)征用主體明確與供需信息透明對稱的關系
(四)征用的時效性與履行法定程序的關系
(五)征用管理使用與被征用主體權利保護的關系
四、疫情防控應急征用合法性規(guī)制的路徑
(一)必須將征用的權力主體統一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上來
(二)區(qū)分征用權主體與使用主體,明確權責邊界
(三)細化征用標的范圍,明確征用與調用區(qū)別,確!坝行杓凑,征則有用”
(四)在確立“緊急權優(yōu)先、程序簡化”原則的基礎上,明確征用的流程,確保征用有序、有度
(五)明確征用的補償方式和標準,以合理補償彌補對他人權益的克減,盡快恢復經濟生活秩序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試論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征用和補償[J]. 孫東河. 科技創(chuàng)業(yè)月刊. 2016(18)
[2]略論政府應急征用法律制度的完善[J]. 王敬波. 行政法學研究. 2011(04)
[3]論突發(fā)事件中行政征用的條件[J]. 樊斌,楊杰. 中國證券期貨. 2011(05)
[4]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研究[J]. 黨雷. 法治研究. 2010(02)
[5]行政征用制度探析[J]. 程浩. 當代法學. 2001(04)
碩士論文
[1]突發(fā)事件處置中應急征用補償機制研究[D]. 黃程棟.中共上海市委黨校 2015
[2]我國政府應急征用制度研究[D]. 游維榮.西南政法大學 2014
[3]政府應急征用法律問題研究[D]. 霍登科.中國政法大學 2011
本文編號:33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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