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安置教育制度的廢除——對《反恐法》第30條的質(zhì)疑
發(fā)布時間:2021-07-23 17:53
安置教育不是我國的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而是類似于我國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性質(zhì)的行政強制措施。安置教育是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制度的繼續(xù),其凸顯了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制度嚴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違反諸多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曾經(jīng)違反的法律原則等重大缺陷。安置教育制度因與《反恐法》終極價值目標相悖,可能會導致愈反愈恐、導致反恐機關權(quán)力尋租以及人身危險性標準難以把握等問題出現(xiàn),從而不利于反恐法的立法目的的實現(xiàn)。安置教育制度設置存在立法價值偏差、立法思想錯誤運用以及反恐方法本末倒置等不足。安置教育制度廢除后,彌補措施應當包括防止違反法的價值的法律規(guī)范再現(xiàn),并運用刑罰、安置幫助教育等措施彌補因安置教育廢除帶來的空白。
【文章來源】:云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19(03)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安置教育的性質(zhì)解析
(一)安置教育本質(zhì)上是勞動教養(yǎng)抑或收容教育
1. 具有勞動教養(yǎng)性質(zhì)。
2. 具有收容教育性質(zhì)。
(二)安置教育不是保安處分
(三)安置教育不是處罰
二、安置教育是勞動教養(yǎng)等制度的繼續(xù)
(一)安置教育凸顯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等制度的重大缺陷
1. 更加嚴重地侵害公民人身自由。
2. 更容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quán)。
(二)違反諸多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曾經(jīng)違反的法律原則
1. 違反“無行為則無犯罪亦無刑罰”原則。
2. 有悖于自然公正原則。
3. 違反司法最終性原則。
三、安置教育的設置不利于反恐法立法目的的實現(xiàn)
(一)安置教育制度與反恐法終極價值目標相悖
(二)安置教育會導致愈反愈恐
(三)安置教育制度的實施會導致某些反恐機關權(quán)力尋租
四、安置教育制度設置的理論根基錯誤
(一)立法價值的偏差
1. 反恐法的價值目標。
2. 法的價值位階。
3. 立法價值的偏差。
(二)立法思想的錯用
1. 先發(fā)制敵思想運用錯誤。
2. 先入為主的反恐理念的適用。
(三)反恐方法本末倒置
1.“治本”是反恐的主要手段。
2.“治標”是《反恐法》的核心。
3.“治標”核心化的嚴重后果。
五、安置教育制度廢除后的補救措施
(一)安置教育、收容教育制度已經(jīng)廢除
1. 勞動教養(yǎng)制度已經(jīng)廢除。
2. 收容教育制度亦已廢除。
3. 保安處分已名存實亡。
(二)防止違反憲法的法律規(guī)范再現(xiàn)
1. 不能重回勞動教養(yǎng)老路。
2. 避免出現(xiàn)新的收容教育。
(三)運用刑罰替代安置教育
(四)安置教育停止適用后的臨時補救措施
五、結(jié)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試論安置教育[J]. 陳澤憲. 凈月學刊. 2018(01)
[2]反恐法中的安置教育制度研究[J]. 張桂霞.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7(05)
[3]安置教育的法治風險與預防[J]. 周振杰. 西部法學評論. 2017(03)
[4]去極端化的理路與實踐研究[J]. 朱志杰. 新疆警察學院學報. 2017(02)
[5]法治視野下打擊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則探索——以反恐法草案為例展開分析[J]. 趙天水.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7(02)
[6]《反恐怖主義法》中安置教育的性質(zhì)辨析與制度構(gòu)建[J]. 徐持. 法學雜志. 2017(02)
[7]收容教育制度存廢問題的法文化析論[J]. 陳曉楓,余超. 江蘇行政學院學報. 2016(04)
[8]《反恐怖主義法》中“安置教育”制度探析[J]. 劉航穎. 遼寧警察學院學報. 2016(04)
[9]法治思維視野下的收容教育制度之檢討[J]. 周國興. 法學評論. 2016(02)
[10]種族歧視·種族主義·種族和解[J]. 汪詩明,王艷芬. 史學集刊. 2016(02)
本文編號:3299759
【文章來源】:云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19(03)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安置教育的性質(zhì)解析
(一)安置教育本質(zhì)上是勞動教養(yǎng)抑或收容教育
1. 具有勞動教養(yǎng)性質(zhì)。
2. 具有收容教育性質(zhì)。
(二)安置教育不是保安處分
(三)安置教育不是處罰
二、安置教育是勞動教養(yǎng)等制度的繼續(xù)
(一)安置教育凸顯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等制度的重大缺陷
1. 更加嚴重地侵害公民人身自由。
2. 更容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quán)。
(二)違反諸多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曾經(jīng)違反的法律原則
1. 違反“無行為則無犯罪亦無刑罰”原則。
2. 有悖于自然公正原則。
3. 違反司法最終性原則。
三、安置教育的設置不利于反恐法立法目的的實現(xiàn)
(一)安置教育制度與反恐法終極價值目標相悖
(二)安置教育會導致愈反愈恐
(三)安置教育制度的實施會導致某些反恐機關權(quán)力尋租
四、安置教育制度設置的理論根基錯誤
(一)立法價值的偏差
1. 反恐法的價值目標。
2. 法的價值位階。
3. 立法價值的偏差。
(二)立法思想的錯用
1. 先發(fā)制敵思想運用錯誤。
2. 先入為主的反恐理念的適用。
(三)反恐方法本末倒置
1.“治本”是反恐的主要手段。
2.“治標”是《反恐法》的核心。
3.“治標”核心化的嚴重后果。
五、安置教育制度廢除后的補救措施
(一)安置教育、收容教育制度已經(jīng)廢除
1. 勞動教養(yǎng)制度已經(jīng)廢除。
2. 收容教育制度亦已廢除。
3. 保安處分已名存實亡。
(二)防止違反憲法的法律規(guī)范再現(xiàn)
1. 不能重回勞動教養(yǎng)老路。
2. 避免出現(xiàn)新的收容教育。
(三)運用刑罰替代安置教育
(四)安置教育停止適用后的臨時補救措施
五、結(jié)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試論安置教育[J]. 陳澤憲. 凈月學刊. 2018(01)
[2]反恐法中的安置教育制度研究[J]. 張桂霞.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7(05)
[3]安置教育的法治風險與預防[J]. 周振杰. 西部法學評論. 2017(03)
[4]去極端化的理路與實踐研究[J]. 朱志杰. 新疆警察學院學報. 2017(02)
[5]法治視野下打擊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則探索——以反恐法草案為例展開分析[J]. 趙天水.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7(02)
[6]《反恐怖主義法》中安置教育的性質(zhì)辨析與制度構(gòu)建[J]. 徐持. 法學雜志. 2017(02)
[7]收容教育制度存廢問題的法文化析論[J]. 陳曉楓,余超. 江蘇行政學院學報. 2016(04)
[8]《反恐怖主義法》中“安置教育”制度探析[J]. 劉航穎. 遼寧警察學院學報. 2016(04)
[9]法治思維視野下的收容教育制度之檢討[J]. 周國興. 法學評論. 2016(02)
[10]種族歧視·種族主義·種族和解[J]. 汪詩明,王艷芬. 史學集刊. 2016(02)
本文編號:32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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