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年齡規(guī)定”會產生教育不平等嗎?——來自1986年《義務教育法》的證據(jù)
發(fā)布時間:2021-01-25 21:47
截至當年8月31日,年滿六(七)周歲的兒童可以入讀小學,年齡不足的兒童需推遲一年入學。本文研究了這一入學年齡規(guī)定的教育不平等效應。以1986年實施的《義務教育法》作為準自然實驗,利用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shù)據(jù),采用雙重差分法的結果顯示:受入學年齡規(guī)定影響而推遲入學的學生,入讀高中的可能性顯著下降。究其原因,在升學決策時,推遲入學帶來的"機會成本劣勢"是導致教育機會在不同出生月份群體間不平等分配的重要原因。
【文章來源】:經濟學(季刊). 20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8 頁
【部分圖文】:
1—8月和9—12月出生的個體入讀高中的比重趨勢圖
圖1利用1990年普查數(shù)據(jù),計算規(guī)定實施前后1—8月和9—12月出生群體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比重之差的變化,以考察規(guī)定的執(zhí)行程度。我們使用規(guī)定實施前入讀小學,出生月份為1—8月和9—12月群體的小學畢業(yè)率之差,近似衡量規(guī)定前小學入學率之差。若受訪者出生于1976年,六周歲入讀小學,且順利讀完六年制小學,將于1990年處于小學已畢業(yè)或正入讀初中階段。因此,在1990年普查數(shù)據(jù)中觀察到其受教育狀況應為“正在入讀初中”或“小學畢業(yè)”。圖1顯示,1976年1—8月出生群體“小學畢業(yè)或初中在讀”的比重為47.22%,9—12月份群體比重為38.89%,兩者相差8.33%1。規(guī)定實施后,1989年9月1日年滿六周歲(1983年1—8月出生)和未滿六周歲(1983年9—12月出生)的群體,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比重分別為62.43%和45.92%,入學率相差16.51%。因此,入學年齡規(guī)定實施后,9—12月出生群體推遲入學的比重大約是規(guī)定實施前的兩倍!读x務教育法》允許各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各省頒布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時間如表1所示。各省實施義務教育法的年份不同,意味著各省受到入學年齡規(guī)定的出生隊列也不同。以1986年頒布義務教育條例的省份為例,1980年1—8月出生的兒童,在1986年9月1日前年滿六周歲,能在當年正常入學,而9—12月出生的兒童,則因在1986年9月1日前不滿六周歲,須推遲一年入學。出生于1978年及以前的兒童,在義務教育條例頒布前已入學或年滿七周歲,不受規(guī)定的影響。1979年出生的兒童是否受影響,取決于所在省份(或城市)是以六周歲還是七周歲作為法定入學年齡,該規(guī)定一般存在城鄉(xiāng)差異,因此無法確切地以省份的義務教育條例實施時間來判斷1979年出生樣本是否受規(guī)定的影響。以此類推,各省受入學年齡規(guī)定影響的出生隊列見表1。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入學年齡限制真的造成了“七八月陷阱”嗎?——兼評劉德寰、李雪蓮《“七八月”的孩子們》[J]. 張春泥,謝宇. 社會學研究. 2017(01)
[2]彌補那逝去的青春:知青對子女教育的代際補償研究[J]. 劉愿. 世界經濟. 2016(05)
[3]“中等教育陷阱”?——出口擴張、就業(yè)增長與個體教育決策[J]. 張川川. 經濟研究. 2015(12)
[4]“七八月”的孩子們——小學入學年齡限制與青少年教育獲得及發(fā)展[J]. 劉德寰,李雪蓮. 社會學研究. 2015(06)
[5]高等教育擴張與教育機會不平等——高校擴招的平等化效應考查[J]. 李春玲. 社會學研究. 2010(03)
[6]制度變遷與教育不平等的產生機制——中國城市子女的教育獲得(1966—2003)[J]. 李煜. 中國社會科學. 2006(04)
[7]社會政治變遷與教育機會不平等——家庭背景及制度因素對教育獲得的影響(1940—2001)[J]. 李春玲. 中國社會科學. 2003(03)
本文編號:2999950
【文章來源】:經濟學(季刊). 20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8 頁
【部分圖文】:
1—8月和9—12月出生的個體入讀高中的比重趨勢圖
圖1利用1990年普查數(shù)據(jù),計算規(guī)定實施前后1—8月和9—12月出生群體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比重之差的變化,以考察規(guī)定的執(zhí)行程度。我們使用規(guī)定實施前入讀小學,出生月份為1—8月和9—12月群體的小學畢業(yè)率之差,近似衡量規(guī)定前小學入學率之差。若受訪者出生于1976年,六周歲入讀小學,且順利讀完六年制小學,將于1990年處于小學已畢業(yè)或正入讀初中階段。因此,在1990年普查數(shù)據(jù)中觀察到其受教育狀況應為“正在入讀初中”或“小學畢業(yè)”。圖1顯示,1976年1—8月出生群體“小學畢業(yè)或初中在讀”的比重為47.22%,9—12月份群體比重為38.89%,兩者相差8.33%1。規(guī)定實施后,1989年9月1日年滿六周歲(1983年1—8月出生)和未滿六周歲(1983年9—12月出生)的群體,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比重分別為62.43%和45.92%,入學率相差16.51%。因此,入學年齡規(guī)定實施后,9—12月出生群體推遲入學的比重大約是規(guī)定實施前的兩倍!读x務教育法》允許各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各省頒布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時間如表1所示。各省實施義務教育法的年份不同,意味著各省受到入學年齡規(guī)定的出生隊列也不同。以1986年頒布義務教育條例的省份為例,1980年1—8月出生的兒童,在1986年9月1日前年滿六周歲,能在當年正常入學,而9—12月出生的兒童,則因在1986年9月1日前不滿六周歲,須推遲一年入學。出生于1978年及以前的兒童,在義務教育條例頒布前已入學或年滿七周歲,不受規(guī)定的影響。1979年出生的兒童是否受影響,取決于所在省份(或城市)是以六周歲還是七周歲作為法定入學年齡,該規(guī)定一般存在城鄉(xiāng)差異,因此無法確切地以省份的義務教育條例實施時間來判斷1979年出生樣本是否受規(guī)定的影響。以此類推,各省受入學年齡規(guī)定影響的出生隊列見表1。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入學年齡限制真的造成了“七八月陷阱”嗎?——兼評劉德寰、李雪蓮《“七八月”的孩子們》[J]. 張春泥,謝宇. 社會學研究. 2017(01)
[2]彌補那逝去的青春:知青對子女教育的代際補償研究[J]. 劉愿. 世界經濟. 2016(05)
[3]“中等教育陷阱”?——出口擴張、就業(yè)增長與個體教育決策[J]. 張川川. 經濟研究. 2015(12)
[4]“七八月”的孩子們——小學入學年齡限制與青少年教育獲得及發(fā)展[J]. 劉德寰,李雪蓮. 社會學研究. 2015(06)
[5]高等教育擴張與教育機會不平等——高校擴招的平等化效應考查[J]. 李春玲. 社會學研究. 2010(03)
[6]制度變遷與教育不平等的產生機制——中國城市子女的教育獲得(1966—2003)[J]. 李煜. 中國社會科學. 2006(04)
[7]社會政治變遷與教育機會不平等——家庭背景及制度因素對教育獲得的影響(1940—2001)[J]. 李春玲. 中國社會科學. 2003(03)
本文編號:299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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