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控煙立法中“公共場所”的界定
發(fā)布時間:2020-08-26 17:52
【摘要】:科學研究證明,吸煙不僅影響自己的身體健康,還會導致他人被動吸入二手煙,其危害不容小覷。有鑒于此,世界范圍內已經有44個國家出臺了公共場所禁煙令。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煙草消費國和最大的煙草受害國,有3億多煙民以及7億多非吸煙者曾經或正在遭受二手煙的危害。中國作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也有義務履行公約規(guī)定的控煙要求。但迄今為止,我國尚未出臺過一部國家層面的控煙立法,而是將控煙立法權授予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制定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雖然目前的現實情況決定了我國還難以做到全面禁煙,但我們完全有能力在公共場所禁止或限制吸煙。為保護公共場所中非吸煙者的健康,政府需要制定相關控煙法規(guī)。其中,控煙立法對“公共場所”的界定,直接影響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控煙力度,將成為控煙成敗的關鍵。文章共用四章對我國控煙立法中“公共場所”的界定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第一章梳理國內立法關于“公共場所”的界定,對《刑法》、《侵權責任法》、《廣告法》、《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的“公共場所”作了分析,并提出對控煙立法中“公共場所”界定的借鑒意義。第二章介紹域外控煙立法關于“公共場所”的界定,主要以美國、英國、新加坡和我國港澳臺地區(qū)為代表,分別介紹了前述三個國家和我國港澳臺地區(qū)控煙立法中的“公共場所”。從界定方式、范圍和名稱上對域外控煙立法中的“公共場所”進行細致地分析比較。第三章對地方控煙立法例進行細致的研究,對地方控煙立法“公共場所”的界定方式、范圍進行分析和比較,并指出地方控煙立法關于“公共場所”界定存在的問題。主要從“公共場所”的界定方式和公共場所的劃分這兩大方面對地方控煙立法關于“公共場所”界定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界定方式主要是概括式與列舉式,以列舉式為主。地方控煙立法對“公共場所”的范圍劃分不盡合理,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一是對教學機構“一概而論”;二是醫(yī)療機構控煙范圍稍顯狹窄;三是公共交通工具的控煙規(guī)定尚待完善;四是對公共文化場所的規(guī)定仍需改進;五是對工作場所的規(guī)定有待細化;六是對經營性餐飲場所的規(guī)制較少。第四章首先分析影響控煙立法“公共場所”界定的因素,如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場所涉及的群體、場所的性質、場所的容量和人流量、場所的封閉性程度等,又從界定方式和范圍兩個角度提供了界定“公共場所”的方案,希望能為我國控煙立法中“公共場所”的界定提供一些有益幫助。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2.16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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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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