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立法后評估制度的問題及對策
發(fā)布時間:2020-06-25 07:06
【摘要】: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為了與國內外盡快接軌進行噴泉式立法,迅速制定了很多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等。噴泉式的立法解決了中國的燃眉之急,但是在實踐當中必然會出現(xiàn)很多的問題。而且我國雖然擁有撤銷機制,但是從現(xiàn)實來看,這種撤銷機制從來沒有被應用過。撤銷機制的不完善,導致很多與社會不太適應的法律法規(guī)依然存在,這就使得我們急切需要立法后評估。在研究桂林市和貴州省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總結出我國目前地方立法后評估存在的問題。然后也開啟了本文的研究策略,即根究研究國外的經驗,然后針對貴州和桂林出現(xiàn)的地方性普遍性問題,從而找出一些比較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法。第一章講述的是緒論部分,對地方立法后評估制度的基本內容,即立法背景、研究思路、研究目的和研究現(xiàn)狀進行簡要的闡述,從而引出本文的重點。第二章是地方立法后評估的重要價值和理論依據(jù),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歸納:系統(tǒng)的總結地方立法后評估的概念;介紹了它的事后審查性、對象廣泛性、手段科學性以及法律時效性特征;通過闡述理論依據(jù)、現(xiàn)實需求和法律需求等的內容,突出我們迫切進行地方立法后評估的剛性需求。第三章是通過對國內立法后評估的法律規(guī)定和實施現(xiàn)狀的描述,結合桂林和貴州的立法后評估辦法的具體內容,提煉出我國地方立法后評估制度在評估的時間、主體、標準和應用方面仍存在著難題。第四章是借鑒域外先進國家的地方立法后評估制度的經驗,然后總結出域外這幾個國家在立法后評估這方面有哪些優(yōu)點值得我們去借鑒。第五章是結合國外實際做法并在國內實際國情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立法后評估制度,針對國內存在的問題從評估的常態(tài)化、評估機關、評估標準和評估結果的應用出發(fā)提出具體的、可行的解決方案。
【學位授予單位】:西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7
本文編號:2729026
【學位授予單位】:西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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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歐勝彬;農豐收;竇玉;;土地行政法規(guī)立法后評估指標體系研究——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土地登記辦法》為例[J];南方國土資源;201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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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楊文;;我省探索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N];山西日報;2018年
2 ;桂林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立法后評估辦法[N];桂林日報;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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