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式立法模式考察——以教育法律包裹式修改為考察對象
本文選題:教育法律 切入點:包裹立法 出處:《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5年03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國務院法制辦將教育部提請修改的四部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以及《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改建議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一舉措開創(chuàng)了我國包裹立法模式的先河。包裹立法就是為達到一個立法目的,而對散布在不同的部門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一次性的"打包"修改。這種修改模式能夠提高立法效率,而且能保證法律體系中的內(nèi)在統(tǒng)一性等,但它的實施則需要一定的范圍與條件,它所適用的范圍則是一部法律的變動會引起相關法律的變動,即有同類或同樣調(diào)整對象的法律部門存在。同時該模式的適用對立法人員的素質(zhì)提出更高的要求。
[Abstract]:The legal system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has made public the proposals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four laws submitted for amendment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Law on higher Education, the Law on Teachers, and the Law on the Promotion of Civilian-run Education, in order to solicit public opinions. This act has opened the way for China to legislate on parcels, which is intended to achieve a legislative purpose. And a one-off "package" modification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scattered in different branch laws. This mode of amendment ca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egislation and ensure the inherent unity of the legal system, etc. However, its implementation requires certain scope and conditions, and the scope of its application is that changes in a piece of law will cause changes in relevant laws. That is to say, there are legal departments of the same kind or the same adjusting object. At the same time,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model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of the legislator.
【作者單位】: 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
【基金】:2013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地方立法的成本效益評估研究》(項目編號:13SFB2005)之階段性成果 2010年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編號:NCET-10-0550)資助
【分類號】:D922.1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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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5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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